1、62人与事记者调查莫让“泳池阴影”毁童年文/本刊记者 张宏羽多。虽然其身上的血痕三四天就能消除,但这件事对孩子造成的心理阴影是很大的。除了利用肢体力量实施暴力,记者注意到,还有的游泳教练会借训练之名,行体罚之实,如罚站、不合理的跑步或游泳训练等。体育领域研究人士表示,这其实是一种体罚暴力,即用身体素质训练的方法进行惩罚。相较于前述两个案例中的躯体暴力,体罚暴力的手段更加复杂、隐蔽,判定难度较高。就如何区分体罚和正常训练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汤鑫。汤鑫向记者分析道,可以从三方面进行判断:第一,从训练目的来看,正常训练是为让学生增强体质,正确掌握体育运动技能
2、,但是体罚常常突出的是“罚”,不考虑其正向积极引导学生的作用;第二,从行为方式和手段来看,正常训练会根据学生身体承受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适当加量训练、加难度训练也不会超出其承受能力,但体罚手段具有简单粗暴性,不考虑学生身体承受能力,甚至超量、超难度训练,不仅伤害学生身体,更无视学生的人格尊严;第三,从行为结果来看,体罚会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尤其会对其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是指导,还是侵害?游泳池中水波荡漾,一派欢声笑语,随着“双减”政策的持续推进及社会体育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走向体育场、走进阳光中。2023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正式施行,将“学
3、校体育”的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花样繁多的运动项目中,游泳有着独特魅力:在锻炼全身肌肉的同时,可以帮助改善全身血液循环和增强心肺功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常规运动可能会对人体关节造成的损伤。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天,既能健身、又可消暑的游泳项目受到不少青少年的青睐。不容忽视的是,游泳被我国列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四个大项)之一,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对于青少年游泳培训来说,不仅需要特定的资质、场地、设施、器材,还对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的入职资格、教学能力、道德素养等有着严格要求。然而,一些游泳场所的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全国范围内屡
4、屡曝出游泳培训中出现溺水伤亡事故,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水池水质不达标、培训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更有培训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或性侵害等行为存在。如何促使青少年游泳培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这是值得全社会思考的课题。是体罚,还是训练?在河南平顶山的某游泳场所内,一名6岁的男孩只是碰了一下游泳教练,教练竟一把将孩子扔进了泳池内。孩子的母亲表示,孩子原患有重度自闭症,经过训练已进步到轻度,可经过此事,其心理受到极大伤害,出现行为倒退现象。游泳培训中发生的暴力事件并非个例。在江苏一游泳馆内,一名8岁的男孩上私教课时被教练拎起,使劲往水里猛摔。短短15秒内,这样的动作持续3次之全社会应
5、共同守护泳池安全63检察风云 PROSECUTORIAL VIEW2023年第13期但也可能藏着令人发指的丑恶行径有的不法分子见青少年在游泳中泳衣单薄暴露,且家长监管较少,水下行为不易被发现,便打着“动作指导”的幌子,用手摸未成年人的隐私部位,或是亲吻未成年人等。甚至有人利用游泳教练身份的权威性和信任感,采用各种“诱哄”手段使未成年人与之发生性关系。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3年2月公布的一件案件中,某校外培训机构游泳教练王某在场馆闭馆后,对一名未成年学员实施性侵,家长察觉后报警。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当庭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
6、成强奸罪。王某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被判处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据悉,这是湖南省法院对校外培训机构游泳教练发出的首份从业禁止判决。记者曾了解到一件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案件:多名小学女生报名参加游泳班,培训过程中,教练张某会借纠正姿势之机触碰她们的隐私部位。后来,情况愈演愈烈。孩子们告知家长后,家长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到案后,先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又否认全部犯罪事实。最后,张某通过家属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赔礼道歉,并在开庭审理期间当庭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指控,张某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对上述儿童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加重处罚,并提出从业禁止的建
7、议。在游泳培训过程中,如何准确认定性骚扰、性侵害?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任舒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性骚扰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者其他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具体到游泳运动中,如在游泳场所对游泳者说黄色笑话、开黄色玩笑,故意夸赞或者贬低游泳者身材,偷拍游泳者隐私、敏感部位,以性暗示意味握手、踩脚、挽臂等。性侵害行为则是针对游泳者实施的能够满足性欲和性刺激的淫秽行为,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相较性骚扰更高,如利用教授游泳动作故意隔着泳裤或者将手伸进泳装抚摸游泳者生殖器、臀部、胸部等部位,侵害游泳者性羞耻心、性自主决定权和身
8、心健康。守护泳池安全的积极探索把游泳引入学校课程、将游泳纳入体育中考选项、每年举办10余项市级游泳比赛上海是一个对游泳运动有着特别热爱的城市,更致力于中小学生游泳推广普及。从2004年开始,上海启动了“人人运动,学会游泳”中小学生学游泳达标活动。此后,上海在前期游泳推广项目的基础上,实施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和大学生“人人学会游泳”计划。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8月,上海四年级以上会一种泳姿的人达到九成左右,中小学生溺水人数有所减少。游泳在青少年中不断普及的同时,各类安全风险也随之出现,一些游泳场所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教学、训练中,存在人身安全与游泳场所管理等方面的隐患。目前,上海市长宁区通过“一意
9、见一行动”的方式积极探索司法保护和政府保护的良好协作模式,督促行业加强自律、落实社会保护责任,形成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大格局。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文化和旅游局等5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游泳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冬生介绍了 意见的三大亮点:一是率先在游泳行业强化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绝大多数游泳场所是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的地方,也应适用我国法律关于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规定;二是率先在游泳行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游泳场所及其聘请的教练员、救生员、相关工作人员等,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
10、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配合调查的工作;三是率先在游泳培训前设置人身安全法治“第一课”。检察机关、法院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联合区体育局,就人身安全保护与法律保护两方面共同设计课程,确保在未成年人接受游泳培训前接受自护“第一课”。同时,还应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入职前法治教育,提升行业自律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2023年5月,长宁区正式启动“游泳场所未成年人安全保护计划”。长宁区人民法院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未成年人游泳场所安全保护计划”行动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为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家庭、学校等主体提供未成年人保护行动指引,为营造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良好氛围提供助力。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飞向记者介绍道,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指南 从四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路径:一是政府部门需要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二是各类企业需要强化社会责任,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三是行业协会需要发挥自治作用,规范优化培训内容;四是家庭、学校需要强化教育责任,有效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值得一提的是,指南指出,“行业协会需要通过课程设置、规范建立等形式,对游泳课程中的肢体接触明确接触范围,避免碰触未成年人身体隐私、敏感部位,避免相关人员相关行为落入性骚扰或性侵害的 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