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S 7 1.1 0 0.7 0分类号:Y4 2备案号:1 5 1 1 3-2 0 0 5q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口 巳行 业 标 准Q B/T 1 9 7 5 一2 0 0 4代替Q B/T 1 9 7 5 一1 9 9 4护发素Ha i r c o n d i t i o n e r2 0 0 4-1 2-1 4 发布2 0 0 5-0 6-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QB/T 1 9 7 5 一2 0 0 4.JJ,J-n il吕本标准是 对Q B/T 1 9 7 5-1 9 9 4 护发素 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 进行了修改:增加了 G B 5 2
2、 9 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的引用;净含量按国 家技术监督局令【1 9 9 5 第4 3 号 定量包装商品 计量监督规定 执行。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 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归口。本标准由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花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 亮、焦晨星、皮峻岭、闻 萍、王寒洲、姜筱燕。本标准于1 9 8 9 年首次发布为轻工专业标准Z B/T Y 4 2 0 0 3-1 9 8 9 护发素,1 9 9 4 年7 月 第一次修订为 轻工行业标
3、准Q B/T 1 9 7 5 一1 9 9 4 护发素,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 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O B/T 1 9 7 5-1 9 9 4 护发素。Q B/T 1 9 7 5 一2 0 0 4护发素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发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由 抗静电剂、柔软剂和 各种护发剂配制而成的乳状产品,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 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 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4、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5 2 9 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 B/T 1 3 5 3 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 H值的 测定 Q B/T 1 6 8 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 B/T 1 6 8 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 J F 1 0 7 0-2 0 0 0 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 9 9 5 第 4 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 2 0 0 2 第 2 2 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3 要求3.1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使用
5、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 2 0 0 2 第 2 2 9号规定。表 1 卫生指标项目要求微生物指标细菌总 数/(C F U/g?落 1 0 00(儿童用产品(5 0 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 F U/g)5 1 0 0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有毒物质限量铅/(m g/k g)岌4 0汞/(m g/k g)S i砷/(m g/k g)蕊 1 03.2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要求。Q B/T 1 9 7 5 一2 0 0 4表2 感官、理化指标项目_A Tf 一一t官指标外观无 异 物 一、一色泽 符 合 规 定 色 泽 一 _ 一香气 符 合 规 定 香 型一
6、 甘 二理 化 指 标耐热C 4 0-U 保 持 2 4 h,恢 复 至.纳 瘴 未 升 啥 现 象耐寒-5 0C-0 0C 保 持 2 4 h,恢 复 至 拿 蓦 啧 表)踌 现 象 p H 2.5-7.0_ 一;一二 _总固体/%4。-一-3.3 净含量偏差 应 符 合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令 19 95 第 4 3 号 规 定。4试 验 方 法4.1卫 生 指 标 按卫法监发 2 0 0 2 第 2 2 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2 感官指标4.2.1 外观、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 目 测观察。4.2.2 香气 取试样用嗅 觉进行鉴别。4.3理化 指 标4.3.1耐 热
7、4.3.1.1 仪器 a)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1 0C;b)试 管:护 2 0 m m X 1 2 0 m m.4.3.1.2 操作 程序 将 试 样 分 别 倒 入2 支 46 2 0 m m X 1 2 0 m m的 试 管 内,使 液 面 高 度 约面 而,一 塞 上 干 净 的 胶 塞,把 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 0 士1)的恒温培养箱内。2 4 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4.3.2 耐寒4 3.2了仪 器 a)冰箱:温控精度士 2 0 C;b)试 管:沪 2 0 m m X 1 2 0 m i n.4.3.2.2操 作 程 序_ 将 试 样 分 别 倒 入2 支
8、 必 2 0 m m X 12 0 x n m 的 试 管 内 叮 使 液 面 高 度 约8 0 m m,塞 上 千 净 的 胶 塞,把 一支待检的 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一 5 一一 1 0 的 冰箱内。2 4 11 后取出,恢复至室 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 目 测比较。4.3.3 p H 按G B/T 1 3 5 3 1.1 中 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Q B/T 1 9 7 5 一2 0 0 44.3.4 总固体4.3.4.1 仪器 a)温度计:精度 0.2 0C;b)分析天平:精度0.0 0 0 2 g;c)恒温烘箱:精度士1 C;d)扁形称量瓶:1 0 0 M L;e)干燥器。4.3
9、.4.2 操作程序 在烘+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 称取试样2 g(精确至0.0 0 0 2 g),取出 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精确至0.0 0 0 2 g).4.3.4.3 结果表示 总固体的含量,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总 固 体(%)=m 3三 m x 1 0 0 m2 一m,式中:m,空扁形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m 2 烘干前试样和烧杯的质量,单 位为克(g);m 3 烘干后残余物和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9)。结果保留一位小数。4.4 净含量 偏差 按J J F 1 0 7 0-2 0 0 0中6.1.1 规定的方法测定。于(1 0 5 士1)恒温烘箱内烘十 3
10、h,.。(1)5 检验规则按Q B/T 1 6 8 4 执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 销售包 装的标志 按G B 5 2 9 6.3 执行。6.2 包装 按Q B/T 1 6 8 5 执行。6.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6.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 3 8 的常 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 0 c m,距内 墙至少5 0 c 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6.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