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节适用范围第1.1,1条木规范适用于乳制品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第1.1.2条本规范适用的生产原料:牛乳;适当考虑山羊乳。第1.1.3条本规范适用的产品种类:乳粉,消毒牛乳,酸牛乳及冰淇淋。第1.1.4条本规范适用的生产规模与生产制度如下:乳粉一日处理原料乳不少于20t,每天二班制生产;消毒牛乳一班处理原料乳不少于10:酸牛乳一班处嘿原料乳不少于1t:冰洪淋一班产量不少于2t。第1.1.5条本规范适用的乳制品厂产品种类可按四种产品任意组合或单一产品生产。其他规模或其他有关乳制品产品可参照执行。第1.1.6条本规范适用于乳制品厂工程设计的总图、工艺、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力、仪表、动力、采暖通风、制冷、环境保护等专业。第二节指导思想第1.2.1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