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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684-1993 化妆品检验规则.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596521 上传时间:2023-08-07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06.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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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 B/T 1 6 8 4 一9 3化妆品检验规则1 主腼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化妆品的出厂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2 引用标准 G B 2 8 2 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3 术语3.1 常规检验项目 指每批产品必检的项目,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中细菌总数、重量指标和外观要求。3.2 非常规检验项目 指非逐批检验的项目,如卫生指标中除细菌总数以外的其他项目。3.3 适当处理 指不破坏销售包装,从整批化妆品中剔除个别不合格品的挑拣过程。3.4 样本 指每批抽样量的全体。3.5 单位产品 指单件化

2、妆品,以瓶、支、袋、盒为计件单位。4 检验分类4.1 交收检验4.1.1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合格证。4.1.2 收货方可以交货批为批量,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4.1.3 交收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4.2 型式检验4.2.1 一般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产品长期(6 个月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4.2.2 型式检验的项目 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

3、规检验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 9 9 3 一 0 3 一 2 8 批准1 9 9 3 一 1 0 一 0 1 实施Q B/T 1 6 8 4 一9 35 批的组成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收货方也可按一次交货产品为一批。6 抽样6.1 交收检验抽样6.1.1 包装外观检验项目的抽样按G B 2 8 2 8 的二次抽样方案抽样。其中不合格(缺陷)分类检查水平(I L)、合格质量水平(A Q L)见表1 规定。表 1不合格(缺陷)分类检查水平(I L)合格质量水平(A Q L)B 类(重)不合格12.5C类(轻)不合格t1 0.0:.;属破坏性试验的项目 按G B 2

4、 8 2 8 二次抽样方案抽样,其中I L=S-3.A Q L=4.0包装外观检验项目的内容见表 2 规定。表 2检验项 目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 瓶 盖 袋 盒 软管喷雾雄 锭管冷添、破碎、泄漏、滑牙松脱、(毛口)毛刺破碎、裂纹、姗裂、漏放内盖封口 开口、肠液、穿孔毛口、开启松紧不宜 镜面和内容物与盒粘结脱落,严重瘪听封口 开口、漏液、滑牙、破碎喷头不畅.凸听松紧不当,旋出推出不灵活除B 类不合格项目 外的外观缺陷化妆笔笔杆开胶 .漆膜开裂,笔套配合不当标志不清晰,表面不光洁 外盒 商标、说明书盒头(贴)、合格证错装、漏装字迹模糊、翻贴、倒贴、错贴除B 类不合格项目 外的外观缺陷 注:1)该项

5、目 为破坏性试验.6.1.4 感官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检验的抽样,按检验项目 随机抽取相应的样本,作各项感官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的检验。6.1.5 重量(容量)指标检验,随机抽取1 0 份单位样本,按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试验方法,称取其平均值。6.2 型式检验抽样6.2.1 型式检验中的常规检验项目以交收检验结果为依据,不再重复抽样。62.2 型式检验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可从任一批产品中抽取 2-3 单位样本.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7 判定规则了.1 交收检验判定规则Q B/T 1 6 8 4 一9 37.1.1 当卫生指标不符合相应标准时,该批产品即判为不合格批,不得出厂。7.1.2 当感官理化指标

6、中任一项不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时,允许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由供需双方共同抽样,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不得出厂。7.1.3 当重量(容量)指标不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时,允许进行加倍复检,仍不合格时,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批。7.1.4 当外观指标检验时,第一次样本中不合格品小于等于A 即判该批产品外观为合格,当样本中不合格品大于等于R:时,即判该批产品外观为不合格;当第一次样本不能判断时,抽取第二样本。当二次检查中不合格品总数小于等于A ,即判该批产品外观合格;当不合格品总数大于等于R:时,即判该批产品外观不合格。7.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了.2.1 型式检验中的常规检验项目的判定与交收检验

7、判定规则相同。了.2.2 型式检验中的非常规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时,即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7.3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按本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或委托上级质监站进行仲裁检验。8 转移规则8.1 除非另有规定,在检查开始时应使用正常检查。8.2 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正常检查时,若在连续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转到加严检查。8.3 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9 检资的暂停和恢复 加严检查开始后,若不合格批数(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累

8、计到五批,则暂时停止产品交收检查。暂停检查后,若生产方确实采取了措施,使提交检查批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恢复检查。一般从加严检查开始。1 0 检变后处t1 0.1 重量(容量)不合格批和B类不合格批,允许生产厂经适当处理后再次提交检查。再次提交按加严抽样方案进行检查。1 0.2 C类不合格批,生产方经适当处理后再次提交检查,按加严抽样方案进行检查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妆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日 用化学工业研究所、上海轻工业局标准计量所、上海日 用化学公司、上海百货公司化洗分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慧敏、昊文昭、刘学妙、张爱华、苏桦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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