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号 X 8 0备案号 9 4 8 7-2 0 0 1q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轻 口 巳 行 业 标 准O B 1 4 3 2 一2 0 0 1果冻2 0 0 1-1 1-1 5 发布2 0 0 2-0 5-0 1 实施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O B 1 4 3 2-2 0 0 1O B 1 4 3 2-2 0 0 1前言 本标准除第1 章、第2 章和4.1,4.2,5.1、第6 章及7.2,7.3,7.4 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对Q B 1 4 3 2-1 9 9 2 水果冻的修订。修订的主 要内容如下。1.标准的名称由 水果冻改为果冻:2.修订了“水果冻”定义,并增加了“凝
2、胶果冻”、“可吸果冻”、“果味 型果 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和“其他型果冻气 3.取消了析水量、总酸指标:4.调整了铅指标;5.对各种类型的果 冻规定了 相应的理化及卫生指标;6.调整了 对食品 添加剂的 规定。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 业务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莱英达食品 工业有限公司、广东乐百氏集团 有限 公司、东莞市 金娃食品 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岩、黄湛深、曾器彪、李永民、林萦声。自 本标准实施之日 起,原轻工 业部发 布的行业标准O B/T 1
3、4 3 2-1 9 9 2 水果冻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果冻O B 1 4 3 2-2 0 01代替Q B 1 4 2 3-1 9 9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冻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 食用胶和食糖等为原料,经煮胶、调配、灌装、杀 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 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 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 探讨使用下列标准 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G B 3 1 7-1 9 9 8 白砂糖 G B 2 7 6 0-1 9 9
4、 6 食品 添加 剂使用卫生标准 G B 4 7 8 9.2-1 9 9 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 数测定 G B 4 7 8 9.3 一1 9 9 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枪验 大肠菌群测定 G B 4 7 8 9.4-1 9 9 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 菌检验 G B 4 7 8 9.5-1 9 9 4 食品卫生徽生物学植脸 志贺氏 菌检验 G B 4 7 8 9.1 0-1 9 9 4 食品 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脸 G B 4 7 8 9.1 1 一1 9 9 4 食品卫生微生 物学检验 溶血 性链球菌检验 G B/T 5 0 0 9.5-1 9 8 5 食品
5、中蛋白 质的测定方法 G B/T 5 0 0 9.1 1 一1 9 9 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 B/T 5 0.0 9.1 2-1 9 9 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 B/T 5 0 0 9.1 3-1 9 9 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 B 5 7 4 9-1 9 8 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B 7 7 1 8-1 9 9 4 食品 标签通用标准 G B/T 1 0 7 8 8-1 9 8 9 峨头食品中可 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光计法 G B 1 4 8 8 0-1 9 9 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 标准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 3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 定义 本标准
6、采用下列定义。3.1 果冻:以 食用胶和食糖等为原料,经煮胶、调配、灌 装、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 胶冻食品.3,2 凝胶果冻:内 容物从包装容器倒出 后,能 基本保持原 有形态,呈凝胶状的果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2 0 0 1-1 1-1 5 批准2 0 0 2-0 5-0 1 实施 1 O B 1 4 3 2-2 0 0 13.3 可吸果冻,内 容物从包装容器倒出后.呈不定型状,凝胶不流散,无破裂,可用吸瞥直接吸食的果冻。3.4 果味型果冻:果汁含里低于1 5%的果 冻。3.5 果汁型果冻:果汁含盆不低于1 5%的果 冻.3.6 果肉 型果冻:含有不低于1 5%天然水果 碎块或天然果粒的果冻。
7、3.7 含乳型果冻:添加乳或乳制品等原料加工而成的果冻。3.8 其他型果冻:上述类型以 外的果冻.4 技术要求4.1 原 料及生产用水要求4.1.1 白砂糖 应符合 G B 3 1 7的规定。4.1.2 增稠剂 应选用G B 2 7 6 0 中允 许使 用并符合 相应产品 标准的 增稠剂。4.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 B 5 7 4 9的规定。4.2 感官 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I项目要求色泽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风味具有品种应有的风味,无异味组织形态 凝胶果冻呈凝胶状,脱离包装容器后,能基本保持原有的形态,组织柔软适中,富有弹性,细腻、均匀,无明显絮状物;可吸果冻呈半流体凝
8、胶状,能够用吸管直接吸食,脱离包装容器后,呈不定型状,凝胶不流散,组织细腻、均匀,无明显絮状物:果冻中添加的果肉或其他食用固体原料应具有正常的组织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 3 号的 规定,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 规定。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O B 1 4 3 2-2 0 0 1项目指标果味型果汁型果肉型含乳型其他型蛋白质%1.0可溶性固形物 以折光计)%)1 5.0砷(A s)m g/k g簇0.5铅(P b)m g/k g0.5铜(C u)m g/k g提5 力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符合 G B 1 4
9、 8 8 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 7 6 0的规定表 3项目指标果味型果汁型果肉型含乳型其他型菌落总数c f u/g1 0 01 oo1 0 0!以10 01 0 0大肠菌群 M P N/l 0 0 g3 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5 试验方法5.1 感官检验 将内 容物倒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 然光处观察其色泽、形态 及杂质.嗅其风味,品其滋味并检查其组织形态。5.2 净含量偏差 用感量O.l g 天平称量。5.3 蛋白 质 按G B/T 5 0 0 9.5 测定。氮换算为蛋白 质的系数F 值为6.3 8.5.4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 B/
10、T 1 0 7 8 8 测定.5.5 砷 按G B 汀5 0 0 9.1 1 测定。56 铅 按G B/T 5 0 0 9.1 2 测定。5.7,铜 按G B/T 5 0 0 9.1 3测定。5 卜 8 菌落总数 30 8 1 4 3 2-2 0 0 1 按G B 4 7 8 9.2 测定。59 大肠菌群 按G B 4 7 8 9.3测定。5.1 0 沙门氏菌 按G B 4 7 8 9.4测定。5.1 1 志贺氏菌 按G B 4 7 8 9.5 测定.5.1 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 B 4 7 8 9.1 0 测定.5.1 3 溶血性链球菌 按G B 4 7 8 9.1 1 测定.6 检验规
11、则6.1 批 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 按五万分之一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抽样量不 得少于2 k g 6.3 出 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 产品 合格证.方可出 厂。出 厂检验项目 为: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6.4 型式 检验6.4.1 型式检 验每半 年进行一次,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料;6)更改配方;c)更改关键工艺;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2 型式检 验项目 包括 本标准中规定的 全部 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结果 全部符合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
12、判为合 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微生 物指 标不符合本标 准,不得复验,判为不合格品.6.5.3 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 不符合本标 准,可 在同批 产品中 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不合格品。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 销售包装标签 应符合G B 7 7 1 8 的规定。在使 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同时使用第 3 章中定义的类型名称(果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 冻)。如产品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 时标注“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标明原果汁含里;果肉 型果冻应标明果肉 含量。凝胶果冻应标明安全食用方法。O B 1 4 3 2-2 0 0 17.2 包装7.2.1 包装材料、包装 容器应清洁,无 毒,无异味。符合 相应的 卫生标 准;7.2.2 最小 食用包装 应封口 严密,食用方便:7.2.3 外包装采用瓦楞 纸箱或其他包装,包装材料应牢固。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货物混运。运输途中 应防止挤压、碰撞、烈日 曝晒、雨淋、冻结。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澡、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 蚀性货物混贮,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防止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