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不锈钢厨房设备 存放架Q B/T 2 1 3 9.5 一 1 9 9 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存放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专业用不锈钢存放架。2 引用标准 G B/T 3 2 8 0 不锈钢冷轧钢板 Q B/T 2 1 3 9.1 不锈钢厨房设备调理作业类名词术语和型号编制3 产品分类3.1 典m结构型式(见图 1)1 一顶板;2-立柱迢一搁板;4-横梁3.2 规格尺寸 存放架的外形尺寸见下表。n 五 生 1、L9 0 01 2 0 01 5 0 01 8 0 03 0 0 -7 5 0级 差 5 06
2、0 0 1 8 0 0级 差 1 0 0 注:特殊规格可由供播双方协商确定.3.3 型号编制中国轻工总会1 9 9 5-0 8-0 8 批准1 9 9 6 一 0 4 一 0 1 实施49 5Q B/T 2 1 3 9.5 一 1 9 9 53.3.1 存放架的型号编制应符合Q B/T 2 1 3 9.1 的规定3.3.2 示例长度为1 5 0 0 m m,宽度为6 0 0 m m,第一次设计的四层存放架。Zi-4 C1 5 6 0-14 技术要求4.1 产品所使用的不锈钢原材料应符合G B/T 3 2 8 0 中奥氏体和铁素体型不锈钢的有关规定。4.2 产品抛光后表面纹理应均匀一致,外表粗糙
3、度R,为3.2 p m,且不得有明显划痕、锤印及烧痕。4.3 产品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纹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未焊透、裂纹等缺陷,外露焊缝均应进行抛光或去色处理。4.4 产品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应位置均匀,连接牢固。4.5 产品与人体接触部位不允许有尖角和毛刺。4.6 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为13 m m,4.7 立柱与横梁的垂直度不大f 6 mm/m,4.8 搁板应能承受1 0 0 k g 载荷,其变形量应小于3 m m,4.9 产品在4 9 0 N水平集中力的作用下,柜架的变形量应小于1 5 m m。去除作用力后,其变形量应小于3 mm o5 试验方法5.1 外观质量的检验 对4.2,4.3,4.4,4
4、.5 条采用手感、目测检验。5.2 尺寸公差的检验 对4.6 条采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检验。5.3 形位公差的检验 对4.7 条采用 9 0 0 角尺和钢直尺检验。5.4 承载试验 将产品置于平稳处,在各层搁板中央部位分别放置 3 0 0 m m X 3 0 0 m m的木板,在其上分别放置1 0 0 k g 的重物,静止1 h 后,去除重物,侧受载平面对角线交点处的垂直方向 变形量。5.5 水平受力试验(见图2)变形 量4 9 0 N亡 4 9 0 N固定物图 2Q B/r 2 1 3 9.5 一1 9 9 5 将产品置于平稳处,底脚固定,分别从左右上框架中部加4 9 0 N水平力各5 次,每次
5、作用时间为5 s,在加载状态下分别测量受力端的变形量,取其平均值。去除作用力后,再测其残留变形量。6 检验规则6.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4.2,4.3,4.4,4.5,4.6,4.7 条,检验不合格允许修复后重新检验;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6.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 型式检验每次抽检数量不得少于一台,按本标准全项检验。检验时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检;
6、如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了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 产品应有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商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和出厂日期。7.2 包装 产品用塑料袋、纸箱、木箱包装或按用户要求办理,产品包装应能适应所用交通工具的运输。正式包装外应有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重量、体积、装箱日 期等。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哈尔滨市厨房设备制造厂负责起草;由广州市萌芽厨房设备工业公司、天津市厨房设备、北京厨房设备集团公司、上海不锈锅厨房设备厂、上海厨房设备金属制品厂、苏州厨房设备厂参加起厂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瑞生、高荣荣。自 本标准实施之日 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 B Y 7 3 0 2 3-1 9 8 7 不锈钢厨房设备 存放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