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S 6 7.2 6 0分类号:x 9 9备案号:1 6 7 5 6-2 0 0 6q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口 巳行 业 标 准Q B/T 2 7 4 7 一2 0 0 5代替Q B/T 3 6 8 4-1 9 9 9不含气液体负压灌装机G a s-f r e e l i q u i d n e g a t i v e-p r e s s u r e b o t t l e f i l l i n g2 0 0 5-0 9-2 3发布2 0 0 6-0 5-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QB/T 2 7 4 7-2 0 0 5月 q舌本标准是对Q B/T 3
2、 6 8 4-1 9 9 9 不含气液体灌装机的修订。本标准与Q B/T 3 6 8 4-1 9 9 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标准名 称作了 修改,明确为不含气液体负压灌装机;对引 用文件作了调整,采用了最新版本,并增加了有关引用文件。按G B/T 1.1-2 0 0 0 的规定区 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技术要求中增加了 工作条件和接触食品液体的橡胶制品要求;对瓶损率指标由 不大于 0.2%提高 到不大于 0.0 5%;对灌装液位差指标由不大于l o mm 提高到不大于8 mm,灌装合格率由不小于9 5%提高到不小于 9 8%;对产品的灌装液体耗能指标作了调整,由于产品适用范围中增加了
3、高糖度浓缩饮料品种,灌装 液体耗能指 标由不大于1.4 k W.h/t 提高 到不大于 2.2 k W.h/t;对产品的有效率指标由 不小于9 5%提高到大于9 8%;对产品的首次大修期指标由不少于5 0 0 0 h 延长到大于1 0 0 0 0 h,并增加了产品的使用期指标;增加了产品的出口包装要求。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 全国 轻工机械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 安丘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负责 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继、赵念宝。本标准于1 9 9 0 年2 月首次发布为Z B Y 9 9 0 3 1-1 9 9 0,1 9 9 9 年转化为Q B
4、/T 3 6 8 4-1 9 9 9,修订。本 标 准自 实 施 之日 起,代 替 原国 家 轻 工 业 局 发 布的 轻工 行 业 标准 Q B/T 3 6 8 4-1 9 9 9装机。本次为第一次 不含气液体灌QB/T 2 7 4 7 一2 0 0 5不含气液体负压灌装机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 不含气液体负 压灌装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和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负压灌装各种不含气的玻璃瓶装酒类饮料、糖浆饮料、奶类饮料、果汁饮料、高糖度浓缩饮料、酱油和醋等食品调料、农药乳剂等液体的单体负压灌装机(以 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5、件中的 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1 9 1 包装储运图 示标志 G B/T 1 1 8 4-1 9 9 6 形状与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 B/T 1 8 0 4-2 0 0 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 线性和角 度尺寸的公差 G B 4 5 4 4 啤酒瓶 G B 4 8 0 6.1 食品 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 B 5 2 2 6.1-2 0 0 2机械安全
6、工业机械电 气设 备第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 B/T 6 3 8 8 运输包装收发 货标志 G B/r 7 3 1 1-2 0 0 3 包装机械型号编制方法 G B 9 9 6 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 书总则 G B 1 3 0 4 1 一1 9 9 1 包装容器菱 镁硅箱 G B/T 1 3 3 0 6 标牌 G B/T 1 3 3 8 4 机电 产品包装通用技 术条件 G B/T 1 4 2 5 3 一1 9 9 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 件 G B 1 6 7 9 8 食品 机械安全卫生 B B/T 0 0 1 8-2 0 0 0 包装容器葡萄酒瓶 J B/T 7 2 3 2-1 9
7、 9 4 包装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J B/T 8 3 5 6.1 一1 9 9 6 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Q B/T 1 5 8 8.4-1 9 9 3 轻工机械 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Q B/T 3 5 6 2 5 0 0 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3.产品分类3.1 产品型式 产品按运行形式分为回转式和直线式。3.2 产品系列 产品灌装头数优先选用:6,8,1 2,1 6,2 0,2 4,3 0,3 2,3 6,4 0,5 0 03,3 产品型号Q B/T 2 7 4 7 一2 0 0 53.3.1 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按(i B/T 7 3 1 1-2 0 0 3的规定,由主型号和辅助型号两
8、部分组成,主型号以汉语拼音字母表不,辅助型号以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和汉语拼音字母表示。3.3.2 主型号以包装机械的分类名称代号和主要功能或结构型式代号表示,根据需要可以增加选加项日代号。3.3.3 辅助型号中的 上 要参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3.3.4 派生产品代号以罗马数字 工,且,I II,.0 表示,非派生产品小予标注3.3.5 改进设i 日 回书号依次用汉语拼音字母A,B,C,表示,首次设计的产品不予标注。3.3.6 示例:经过第 _ 次改进设计,灌装头数为2 0 个的瓶装不含气液体负压灌装机的产品型号为:主刑号辅助 型号B2 0PFG改进设计顺序号(第二次改进设计)派生型代号,非派生
9、型不标注主要参数,以灌装头数表示选加项日代号:瓶(直线式为Z)的汉语拼音字首结构型式代 号:负压的汉语拼音字首包装机械分类名称代 号:灌装机械4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产品 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 产屏.所用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口 一 使用4.1.3 产品的铸件、锻件、焊接件、切削加工件、装配、外观等质量应符合 G B/T 1 4 2 5 3 一1 9 9 3的规定,涂漆质量应符合Q B/T 1 5 8 8.4 一1 9 9 3 的 规定4.1.4 凡与 液体接触的容器、竹道、零件等
10、,应根据液体的特点选用耐腐蚀材料,灌装食品液 体的应符合 G B 1 6 7 9 8的规定,其橡胶制品应符合 G B 4 8 0 6.1 的规定。4.1.5 机械加工件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采用G B/T 1 8 0 4-2 0 0 0中公差等级 m,非机械加工件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采用 G B/T 1 8 0 4-2 0 0 0中公差等级 c4.1.6 机械加工件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值应采用G B/T 1 1 8 4-1 9 9 6 中 公差等级K4.1.7 产品在工作时,其真空度应显示清晰,且便 于观察和调整。4.1.8 产品应能变频调速。4.1.9 产品应
11、有安全防护和过载保护装置。4.1.1 0 户品的电气部分应符合 G B 5 2 2 6.1-2 0 0 2中第 4 章至第 1 8 章的有关规定。4.2 工作条件4.2.1 使H i 的 包装容器应符合Q B/T 3 5 6 2,G B 4 5 4 4 f l l B B/T 0 0 1 8-2 0 0 0 的 规定,或使用能 适合产品运行要求,具有相应质量标准的其他包装容器,般选用 5 0 0 mL普通圆柱玻璃瓶4.2.2 产品的供液压力应小大于0.1 MP a o4.2.3巾源:3 8 0-(I 士1 0%)V,5 0 x(1 士2%)Hz.QB/T 2 7 4 7一2 0 0 54.3
12、装配精度4.3.1 产品在正常工作时,灌装头(阀)在非灌装位置不应有滴漏现象。4.3.2 各管路应畅通,且不应有渗漏现象。4.3.3 产.异.应运转平稳、可靠、无异声;光和声响的各种信号指示及故 障信号显示应正常可靠;各种安全保护及连锁功能装置应安全可靠。4,3.4 产品正常空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 8 5 d B(A)。4.3.5 轴承温度和温升应符合 G B/T 1 4 2 5 3 一1 9 9 3中4.3.3 的规定。4.4 使用性能4.4.1 产品应达到额定生产能力。4.4.2 产品在正常工作时,瓶损率应不大于0.0 5%.4.4.3 产品在正常L作时,灌装容量应不少于公称容量
13、,灌装液位差应不大于 8 mm o4.4.4 灌装合格率应不小于 9 8%。4.4.5 产.洁的灌装液体耗能应不大于2.2 k W-h/t o45 产品可靠性4.5.1 产品的有效率应大于 9 8%a4.5.2 产品首次大修期应大于 1 0 0 0 0 h.4.5.3产品的仲用期应丈干 3 0 0 0 0 h试验和 测试方法51 电气部分性能试验 空运转试验前,电气部分的性能试验按G B 5 2 2 6.1-2 0 0 2 中第1 9 章的 规定进行,应符合4.1.1 0 的要求。5.2 空 运转试验5.2.1 基本要求 空运转试验应按 G B/T 1 4 2 5 3 一1 9 9 3中7.3
14、.1 的规定进行,应符合 4.3.3的要求。5.2.2 噪声的测定 产品空运转噪声的测试和使用的测量仪器按 J B/T 7 2 3 2-1 9 9 4的规定,按产品的几何尺寸大小确定半球测量表面或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其平均声压级应符合 4.3.4的规定。5.2.3 轴承温度和温升的测定 产品在额定生产能力转速下,连续空运转不少于2 h,使用准确度为士1 的接触式表面温度计测量轴承位置的表面温度,自制的变速箱应符合 4.3.5的规定,外购的变速箱应符合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5.3 性能 检验5.3.1 基本要求 产品的性能检验应在空运转试验合格后,在额定生产能力的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出厂
15、试验介质允许用自来水代替,但用户安装后,应用实际灌装物作介质重新试验。5.3 一 2 灌装试验的测试条件 a)在产品经调试正常运转稳定后;b)灌装时的真空度应相对稳定;c)连续灌装两倍灌装机头数的玻璃瓶以后。5.3.3 生产能力的测定 产品运转f F 常后,在产品出瓶后的输瓶带上统计灌装成品数量,测定时间为0.5 h,按公式(1)计算生产能力,应符合4.4.1 的要求。QB/T 2 7 4 7 一2 0 0 5c-05价式中:M生产能力,单 位为 瓶每小时(瓶h);C-灌装成品数量,单位为瓶。5.3 _ 4 瓶损率测定 记 录0.5 h 内 输入产品的总瓶数和出现的瓶损数量(因灌装容器质量不合
16、格而损坏的除外),按公式(2)计算瓶损率,应符合4.4.2 的规定。1 0 0 ,。,一(2)式 中:K瓶损率,%:n 出现的瓶损数量,单位为瓶:p-输入总瓶数,单位为瓶。5.3.5 灌装合格率的测定 产品在正常工作时。随机连续抽取两倍灌装机头数的样品瓶,用深度游标卡尺测量瓶口至液面的距离,并使用最小分度值5 M L的 量筒,测量其实际灌装容量,符合4.4.3 要求的为 灌装合 格品。按公式(3)计算灌装合格率,应符合 4.4.4的规定。_m O=一 x 1 0 0 ,。,(4)一B 式中:Q 灌装合格率,%;m灌装合格品瓶数,单位为瓶:B 样品瓶瓶数,单位为瓶。53.6 耗能的测定 产品在额定生产能力 状态下,用1 级精度电 度表连续测试0.5 h,按公式(4)计算产品的灌装液体耗能,应符合4.4.5的规定。W=1 0 6.q .,.(4)c v p 式中:W产品的灌装液体耗能,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 W-h/t);q-0.5 h 内耗用的电 量,单位为 千瓦时 k W-h);c-0.5 h 内连续输入产品的 总瓶数,单 位为瓶;、每瓶的公称容量,单位为毫升每瓶(n 止/瓶);P 灌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