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62/T4183.1-2020动物检疫检验样品采集操作技术规范第1部分:家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禽检疫检验样品采集的术语和定义、采样要求、前期准备、翅静脉血样采集、心脏血样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集、解剖与采样等。本标准适用于鸡、鸭、鹅、鹌鹑、珍珠鸡、鸽子等家禽检验样品的采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541-2016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NY/T541-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
2、用,以下重复列出了NY/T541-2016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检疫检验样品取自动物或环境,拟通过检验反映动物个体、群体或环境有关状况的材料或物料。3.2采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动物或环境取得物料,并经过适当的处理,用作检疫检验样品的操作。NY/T541-2016,定义3.24要求4.1采样要求4.1.1凡发现急性死亡的禽类,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应该采集气管、肺、肝、脾、肾、脑等组织样品,每个组织样品分开包装;病禽应该采集气管、气管分泌物或者泄殖腔拭子;鹌鹑、珍珠鸡、鸽子等用拭子采样易造成损伤,可采集新鲜粪便等检疫检验样品。4.1.2采集死亡动物的病料,应于动物死亡后立即采集,无法完成时,夏天不得超过3,冬天不得超过6,采样时用冷藏箱保存。4.1.3动物活体采样时,应避免过度刺激或伤害动物,也应避免对采样者造成伤害,采样应符合动物伦理的相关规定。动物扑杀采样应该符合动物福利。4.1.4做好环境消毒,动物组织以及采样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避免污染环境,防止疫病的传播。4.2无菌操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