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120.01 B 38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17592019 地理标志产品 柴达木枸杞 2019-10-18 发布 2019-12-01 实施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1759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海西州农牧局、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起草人:任钢、古全彬、朱丽萍、刘伟、雷艳芬、德塔娜、张建华、陈占平、谢全山。本标准由
2、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DB63/T 17592019 1 地理标志产品 柴达木枸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柴达木枸杞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栽培管理、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柴达木枸杞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8672 枸杞 GB 28
3、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63/T 917 枸杞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7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柴达木枸杞 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按本标准进行生产、管理而取得的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干制枸杞。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柴达木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4、范围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柴达木盆地全境)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 栽培管理 5.1 环境要求 DB63/T 17592019 2 5.1.1 立地条件 选择土层深厚,土壤层疏松,有排灌条件的灰棕漠土、风沙土、棕钙土、灰钙土、栗钙土,PH值7.5至8.5,有效活土层30 cm,地下水位2 m,土壤含盐量0.5。5.1.2 气候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2700 m3000 m,年均气温4,大于等于10的有效积温不少于1600,年日照时数不少于3000小时。5.2 种苗要求 品种选用柴杞1号、柴杞2号、柴杞3号、青杞1号等适宜在柴达木盆地种植、通过审定的良种。选择硬质扦插、嫩枝扦插或组织培养
5、繁育的种苗。5.3 定植 宜4月5月定植,种植密度为株行距1 m3 m或1 m2 m。5.4 灌溉水要求 根据土壤墒情灌水,冬水和春季头水量每公顷水量1050吨。生长季宜浅灌每公顷水量900吨,宜采用节水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要求。5.5 施肥 基肥在10月中旬或4月上旬,宜采用经发酵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5.6 整形修剪 5.6.1 整形 按自然半圆形、伞形或篱架形进行修剪。5.6.2 修剪 第一年选组织,第二年到第三年培养冠层,第三年到第四年枝条去旧留新,增加枝级和有效结果枝数,利用徒长枝短截补空,以保持树冠疏密分布均匀、圆满。5.7 病虫害防治 按照DB63/T 917执行。6
6、采收 采收期在8月中旬到10月中旬。鲜果至九成熟采摘,不宜在晨露、雨水未干时采摘,采摘时要轻采轻放。7 制干加工工艺 7.1 工艺流程 DB63/T 17592019 3 鲜果脱蜡晒干或烘干去果梗干果。7.2 工艺要求 7.2.1 脱蜡 将采收的鲜果在油脂冷浸液、碳酸钠/碳酸氢钠进行脱蜡处理,然后将鲜果自然晾晒或热风烘干。7.2.2 制干 采用自然晾晒或设备烘干:自然晾晒:鲜果铺在国栈上后浸液,晒干前不得翻动,可用木棒打栈底松动;设备制干:温度控制在 45至 65之间,干果含水量控制在 13.0%以下。自然冷却。7.3 其他要求 在制干过程中,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8 质量要求 8
7、.1 感官指标 应满足GB/T 18672的要求。8.2 理化指标 应满足表1的要求。表1 柴达木枸杞理化指标 项目 等级及指标 特优 特级 甲级 乙级 粒度(粒/50g)200 260 350 380 总糖(以葡萄糖计)%46.0 43.0 39.8 39.8 枸杞多糖%3.2 水分%13.0 蛋白质%10.0 脂肪%5.0 灰分%6.0 8.3 安全要求 产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8.4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9 试验方法 DB63/T 17592019 4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按GB/T 18672执行。净含量按JJF 1
8、070检验。10 检验规则 10.1 组批 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批次、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产品。10.2 抽样 从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经随机抽取1,每批至少抽2kg样品,分别做感官、理化检验,留样。10.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粒度、水分。每批净含量产品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方可出厂。10.4 型式检验 10.4.1 型式检验项目,是对本标准第 8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0.4.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d
9、)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10.5 判定规则 10.5.1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10.5.2 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时,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项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0.5.3 检验结果中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1 标签、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11.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还应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柴达木枸杞”、产地以及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11.2 标志 11.2.1 地
10、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第 109 号的规定,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11.2.2 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柴达木枸杞,包括连续或断开及内容类似的名称。11.3 包装、储存、运输 DB63/T 17592019 5 11.3.1 包装 11.3.1.1 包装容器(袋)应用干燥、清洁、无异味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11.3.1.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能保护枸杞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11.3.2 储存 产品应储存于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及易污染的物品共同存放。11.3.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DB63/T 17592019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柴达木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A.1给出了地理标志产品柴达木枸杞的保护范围。图A.1 地理标志产品柴达木枸杞的保护范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