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60 B93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T 8212015 谷物收集机 Grain collecting machine 文稿版次选择 2015-01-23 发布 2015-04-20 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6/T8212015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型号.2 5 安全要求.2 6 要求.2 7 试验方法.3 8 检验规则.5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 10 整机出厂文件.7 DB36/T821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
2、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西省农业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研究所、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松、廖禺、董希慧、董琪、胡利伟、杨伟光、董力洪、陈盾。DB36/T8212015 1 谷物收集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收集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安全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整机出厂文件。本标准适用于谷物收集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3、于本文件。GB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1147.1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28.1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T 5667 农业机械 生产试验方法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 1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 10395.5 农林机械 安全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22199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JB
4、/T 5135.1 通用小型汽油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 JB/T 5673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谷物收集机 一种用来代替人力收集晒场集中晾晒谷物的收集机器。配套动力主要有汽油机、柴油机、电瓶,主要收集的方式有吸入式、刮板式、螺旋式,能用于快速收集稻谷、麦子、高粱、大豆、花生和玉米等农作物。3.2 总收集量 单位时间内收集的谷物和杂质质量之和。3.3 DB36/T8212015 2 未收净量 单位时间内地面残留的谷物质量。4 产品型号 示例:*GB-0.5 型表示为:*公司生产的电机功率为 0.5kW 的基本型刮板式谷物收集机。
5、5 安全要求 5.1 安全防护 安全防护应符合 GB10395.1、GB10395.5 的规定。5.2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 GB10396 的规定。5.3 使用说明书 5.3.1 使用说明书必须有使用、保养和维护的安全注意事项。5.3.2 使用说明书应重现谷物收集机上的安全标志,并标明安全标志的固定位置。使用无文字安全标志时,使用说明书应用中文解释安全标志的释义。5.3.3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 GB/T 9480 的要求。6 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谷物收集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6.1.2 所有外协、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明文件,并经检验合格后,
6、方可进行装配。6.1.3 重要连接部位紧固件螺栓不低于 8.8 级,螺母不低于 8 级。6.1.4 外观应整洁,不得有锈蚀、碰伤等缺陷;所有焊接件焊缝应牢固,不得有咬边、裂纹等缺陷;油漆表面应平整、均匀和光滑,不得有露底、起皮和剥落等缺陷。漆膜附着力检查三点,均不低于 II级,涂层厚度不小于 35m。设计改进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标注,基本型可不标注 主参数代号:吸入式、刮板式、螺旋式分别用吸口宽度、功率、功率表示 收谷型式:吸入式、刮板式、螺旋式分别用 XR、GB、LX 表示 企业代号:以大写拼音字母表示 DB36/T8212015 3 6.1.5 各零部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松动;各
7、运转部件应转动灵活自如,无干涉、卡滞等异常现象。6.1.6 空运转性能:各系统应无异常振动、响声,各紧固件无松动。6.1.7 汽油机应符合 JB/T 5135.1 要求,柴油机应符合 GB/T 1147.1 要求,蓄电池应符合 GB/T 22199要求,电机应符合 GB 755 要求。6.2 主要性能指标 主要性能指标见表 1。表1 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规格 备注 1 破碎率%1.5 不包括收割产生的破碎率2 收净率%95 3 纯工作小时生产率 kg/h 企业明示担保 4 操作处耳旁噪声 dB(A)90 5 静态环境噪声 dB(A)85 6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h 85 7
8、 有效度/95%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性能试验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进行,试验样机的技术状态应良好,试验前调整到工作状态。气温在035范围内,平均风速不大于5m/s,试验场地中心应有平直、干燥的混凝土路面,路面上铺满12厚的稻谷(含水率在15%20%),测区长20m、宽5m,机器匀速前进。性能试验按规定取样,纯工作小时生产率、破碎率、收净率等试验同时进行。7.2 主要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如表2所示。试验前应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应满足表2。表 2 主要仪器设备测量范围和准确度要求 DB36/T8212015 4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使用
9、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05)m 1mm 2 时间(024)h 0.01s 3 风速(03)m/s 0.1m/s 4 温湿度(0100%)RH;(-1060)5%RH;0.5 5 质量 075kg 10g 6 噪声(35130)dB(A)0.5dB(A)7.3 破碎率和收净率 7.3.1 破碎率:样品中破碎谷物质量与样品谷物质量之比。即在试验后从总收集量中取出小样 100g200g 进行处理,选出其中的破碎籽粒(需减去样品中原破碎率),测三次求出平均值。7.3.2 收净率:计算出单位时间内,总收集量与谷物质量(总收集量与未收净量的总和)的比值,测三次求出平均值。7.4 纯小时工作生产率 计
10、算出单位时间内总收集量,测三次求出平均值。7.5 噪声 7.5.1 试验要求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测量气温、风速和背景噪声,背景噪声(包括风噪声)应比总噪声至少低10dB(A)。7.5.2 静态环境噪声 7.5.2.1 被试谷物收集机停放在测试场地中心,声级计传声器置于谷物收集机驱动轴延长线上,距离被试谷物收集机纵向中心垂直面 7.5 m,离地高 1.2 m 处“A”计权网络和“快”档进行测量。7.5.2.2 被试谷物收集机处于空档状态,正常运行状态下记录此时声级计的最大读数。7.5.2.3 左右两侧分别测三次,同侧三次测定值之差异应不大于 2 dB(A),同侧三次测定值取平均值,取左右两侧平均
11、值中较大者为被试谷物收集机静态环境噪声。7.5.3 操作处耳旁噪声 用声级计的“A”计权网络和“慢”档进行测量。它的传声器安放在操作员的头盔架上,传声器朝前水平地固定在噪声大的一侧与眼眉等高,距头盔中心平面士20mm的耳旁处。谷物收集机呈最大工作状态,待其稳定后,读取最大噪声值。测三次取最大值。7.6 漆膜附着力和涂层厚度 漆膜附着力和涂层厚度按 JB/T5673 规定进行测定。7.7 空运转性能 被试谷物收集机在空运转工作状态下,运转 10min 后进行测定。DB36/T8212015 5 7.8 可靠性 可靠性按GB/T 5667规定进行测定。7.9 外观质量、装配质量等其他项目 外观质量
12、、装配质量等其他项目采取目测法、测量法或查验合格证方式进行检查。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 4 的规定进行。8.1.2 每台谷物收集机出厂前,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出厂。8.2 型式检验 8.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谷物收集机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和老产品转厂生产;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2.2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 4 的规定进行。8.3 定期检验 8.3.1 为考核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生产企业批量生产产品制造质量的一致性,由
13、政府有关部门或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根据生产批量大小,按有关判定规则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对主要性能进行的检验为定期检验。8.3.2 定期检验项目按表 4 的规定进行。8.4 抽样方法 8.4.1 按 GB/T 2828.11 进行抽样,在生产企业近 6 个月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大小为 2 台,产品检查批应不少于 20 台,抽样方案见表 3。表 3 抽样方案 类别 A B C 检验水平 S-1 样本量字码 A 样本量 2 AQL 6.5 40 65 抽 样 方 案 AC Re 0 1 2 3 3 4 8.4.2 订货单位抽检产品质量时,按合同进行。接受质量限和检验批量,由供货方和订货方协商确定
14、。合同未做规定时,按 GB/T 2828.11 执行。8.5 不合格分类 被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第5、6章中所规定的要求时均称为不合格项目,按其对谷物收集机产品质DB36/T8212015 6 量的影响程度分为A、B、C三类,检验项目见表4。8.6 判定方案 检测项目中,当A类项目全部合格,B类项目小于或等于1项不合格时,C类项目小于或等于2项不合格时,谷物收集机产品判定为合格;当A类中有1项不合格,或B类中大于1项不合格时,或C类中大于2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谷物收集机产品为不合格。表 4 项目分类表 不合格分类 类 项 项目名称 要求 检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定期检验 1 安全防护 5.1 7
15、.9?2 安全警示标志 5.2 7.9?3 使用说明书 5.3 7.9?4 收净率 6.2 7.3-?A 5 可靠性 6.2 7.8-?-1 纯工作小时生产率 6.2 7.4-?2 破碎率 6.2 7.3-?3 操作处耳旁噪声 6.2 7.5-?4 静态环境噪声 6.2 7.5-?5 重要连接部件紧固件等级 5.3.37.9?6 装配质量 6.1.57.9?B 7 空运转性能 5.3.57.9?1 外观质量 5.3.47.9?2 漆膜附着力 5.3.47.6-?3 涂层厚度 5.3.47.6-?C 4 标牌 8.1 7.9?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DB36/T8212015
16、7 每台谷物收集机应在显著部位安装固定式产品铭牌。铭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制造厂名称和地址;b)产品型号与名称;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配套动力、整机质量等);d)产品制造编号;e)产品制造日期;f)执行标准。9.2 包装 整机及零部件按需要进行包装,确保在进行正常运输条件下不致损坏。9.3 运输 整机发运时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撞、挤压、损坏。9.4 贮存 整机长期停放时,应停放在防雨、防晒、防潮、通风、无腐蚀性气体、具有消防设备的库房内,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保养。10 整机出厂文件 整机出厂时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a)产品合格证1份;b)使用说明书1份;c)随机工具1套;d)装箱单1份;e)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文件。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