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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 2026-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15763 上传时间:2023-08-12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15.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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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20262021代替 DB 31/2026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2021-10-28 发布2022-4-28 实施上 海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发 布上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B 31/20262021I前言本标准代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 31/2026-2014)。本标准与DB 31/2026-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标准框架;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包装间洁净等级;修改了包装间环境温度控制要求,并增加了脱离冷藏条件的时间控制要求;取消了销售包装份量规定;修改了禁止

2、品种;修改了附录 A。DB 31/2026202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料采购和贮存、膳食生产、成品贮存、运输和陈列、销售等环节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冷藏膳食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活动。2术语和定义2.1预包装冷藏膳食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蛋类、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可配以馅料/辅料),热加工后2h内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该中心温度下包装、贮存、运输、陈列、销售的即食预包装食品,如:米饭、粥、馄饨、水饺、面条、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米粉

3、、菜肴、汤等。2.2生产场所指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场所,包括原料贮存、原料加工、热加工、膳食冷却、膳食包装、成品装箱、成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按照场所清洁程度要求,生产场所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2.3清洁作业区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包括膳食冷却间、暂存间、包装间等场所。2.4准清洁作业区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膳食加工场所、工用具保洁场所等。2.5一般作业区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原料加工场所、外包装存放场所、工用具清洗场所等。2.6半成品经初步或者部分加工,尚需进一步加工的非直接入口食品。2.7环节表面接触即食食品的工用具(包

4、括容器)、操作台面及操作者的手部等表面的总称。3选址及厂区环境DB 31/202620212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4厂房和车间4.1设计和布局4.1.1应符合 GB 14881 的相关规定。4.1.2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 5000 平方米,生产场所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各作业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应相互分隔。4.1.3应设置与生产工艺及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贮存、原料加工、半成品贮存、热加工、膳食冷却、膳食包装、成品装箱、成品贮存、食品装卸低温封闭月台、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生产场所,以及更衣室、检验室等场所。热加工、膳食冷却、膳食包装、工用具清

5、洗消毒和保洁等生产场所应为独立隔间,其面积比例应相互协调。4.1.4生产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贮存、热加工、膳食冷却、膳食暂存、膳食包装、成品装箱、成品贮存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膳食生产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在贮存和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5设施与设备5.1通用要求5.1.1应符合 GB 14881 的相关规定。5.1.2配备满足加工用水要求的水处理系统。5.1.3各食品加工场所宜配备温度控制调节系统,以使主要加工场所处于低温环境状态。5.2

6、原料贮存场所5.2.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用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按食品种类分别设立冷藏库、冷冻库和常温库房,各类库房的容量应当满足生产加工数量的需要。5.2.2冷藏、冷冻库数量和结构应能使原料、半成品和膳食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库、冷冻库宜配备温度自动记录、自动报警的温度指示装置。5.2.3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货架,能使贮存的食品隔墙离地存放。配备可对不同物品、进货和领取时间及存量等进行标示的标识。5.3原料加工场所5.3.1原料加工场所应分别设置与加工食品品种相符合的原料清洗水池和操作台(如畜禽类、果蔬类、水产类等),水池数量

7、、容量和操作台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和不同场所(车间)、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5.3.2加工畜禽肉、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原料的场所宜配备空调等温度控制设施。5.4热加工场所DB 31/2026202135.4.1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加设具备机械排风或油烟过滤功能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5.4.2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排气口外应加装易于清洁的防虫筛网。5.4.3食品烹调场所应配备自动炊饭设备。易产生大量蒸汽的米面蒸煮场所宜分隔独立设置,并配备良好排汽装置。5.5冷却场所5.5.1应配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却间和快速冷却设备(如真空冷却机、隧道式冷却设备)。冷却间

8、和快速冷却设备应能满足冷却温度、时间要求和生产数量的需要。5.5.2冷却间应配备能满足冷却要求的风冷设备,以及紫外线灭菌灯、温度指示装置等设施。5.5.3采用水冷工艺对食品进行冷却的,接触食品的水应符合 CJ/T 94 要求。5.6包装间5.6.1应设独立的包装间,用于膳食包装、拼配等冷加工操作。5.6.2包装间设计参照 GB 50457,洁净级别应不低于 D 级。5.6.3包装间设置的温度控制设施应确保操作时环境温度符合要求,并与操作时间、生产工艺、品种、数量相适应。5.6.4应分别设置人员、物料、周转箱、成品通道。包装间与通道之间应有缓冲设施。5.6.5根据食品种类和数量,配备食品自动化包

9、装设备。5.7成品贮存场所应设成品冷库,大小应能满足成品贮存温度和生产数量的需要。5.8成品运输车辆5.8.1成品运输车辆应符合 GB 31605 的相关规定。5.8.2应配备与供应方式、数量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应便于清洗和消毒。5.8.3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和温度记录装置,运输时车厢内环境温度保持在 010。5.9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5.9.1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5.9.2工用具和容器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5.9.3接触即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

10、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即食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5.9.4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5.9.5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配备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温度测定装置应定期校验。5.9.6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工用具和容器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6卫生管理6.1生产环节应符合 GB 14881 的相关规定。6.2物流环节应符合 GB 31605 的相关规定。DB 31/2026202146.3销售环节应符合 GB 31621 的相关规定。7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1应符合 GB 14881 的相关规定。7.1.2包装材

11、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且在微波加热等特定条件下不影响食品的安全。7.1.3内包装材料应能在正常贮存、运输、销售中充分保护食品免受污染,防止损坏。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1通用要求应符合GB 14881相关规定。8.2原料加工8.2.1食品原料应进行挑选、解冻、清洗(干燥)、去皮,剔除腐烂、病、虫、异常和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去除不可食用部分。8.2.2畜禽类、果蔬类、水产类原料应当分池清洗,未经事先清洁的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洁,必要时消毒。盛装食品原料的容器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避免受到污染。8.2.3严格按照加工配方和工艺规程,对原料进行切配、分割、腌制和上浆

12、等加工。8.2.4切配、调制好的半成品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与原料分开放置,避免受到污染。需冷藏或冷冻保存的半成品应按照贮存条件分类存放。8.3热加工8.3.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8.3.2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8.3.3加工后的食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避免受到污染。8.3.4应采用极性组分快速测定方法对煎炸食用油进行监控,监控指标限制和监控频率可参见附录 A。无法实施监控的,食用油连续煎炸食品累计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h,非连续煎炸使用期限不超过 3d。废弃的食用油应全部更换,不应以添加新油的方

13、式延长使用期限。食用油煎炸使用和废弃情况应记录。8.4膳食冷却8.4.1膳食热加工后应立即冷却,保证 2h 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 10以下。冷却过程宜先采用快速冷却机将膳食冷却到 25以下,然后放入冷却间冷却到 10以下。8.4.2操作人员进入冷却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冷却间,不得在冷却间内从事与膳食冷却无关的活动。8.4.3冷却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食品货架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min 以上。8.4.4冷却设备内壁和用于冷却设备及冷却间内的专用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8.4.5冷却设

14、备和冷却间内不得放置半成品、生食品。8.4.6应定时测量每批膳食冷却后的中心温度。2h 内膳食中心温度未降到 10以下的,不得使用。DB 31/2026202158.4.7膳食冷却完毕至包装的时间应控制在 4h 以内。8.5包装8.5.1操作人员进入膳食包装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8.5.2非包装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包装间。不得在包装间内从事与膳食包装无关的活动。8.5.3包装间每次使用前应对食品操作台及其他环节表面进行消毒。8.5.4包装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8.5.5膳食包装、拼配等冷加工操作应根据包装间的环境温度

15、,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控制操作时间:a)操作间环境温度低于 5的,操作时间不作限制;b)操作间环境温度处于 515(含)的,膳食出冷藏库到操作完毕入冷藏库的时间应90min;c)操作间环境温度处于 1521(含)的,膳食出冷藏库到操作完毕入冷藏库的时间应45min;d)操作间环境温度高于 21的,膳食出冷藏库到操作完毕入冷藏库的时间应45min,且膳食表面温度应15。8.5.6膳食盛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并且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食品的安全和产品特性。可重复使用的餐具和容器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湿热消毒。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8.5.7包装操作前,

16、应对待使用的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查,避免误用。包装材料使用情况应予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对应的产品名称、数量、操作人及使用日期等。8.5.8食品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8.6膳食品种控制8.6.1应按照标准规定的冷链工艺生产、配送膳食。8.6.2不得生产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经营以及含生食水产品、生食肉制品等成分的膳食。8.6.3回收食品不得作为原料再次用于生产。8.7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8.7.1工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8.7.2接触即食食品的工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消毒后的工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接触即食食品工用具的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8.7.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8.7.4直接接触食品环节表面应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8.7.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工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9检验与监控9.1应设置检验室,面积和布局应当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加工品种、检测项目相适应。配备与检验能力和检验数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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