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32132022 甲酸酸化乳制备与饲喂犊牛技术规程 2022-05-25 发布 2022-06-24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CS 65.120 CCS B 02 DB23 DB23/T 3213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黑龙江省牡丹江
2、农垦双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分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永利、王宏光、李凌岩、白勇、黄显晔、李红宇、邵广、陈勇、朱焕、韦春波、高云峰、薛强、刘全宇、曲嘉晨。DB23/T 32132022 1 甲酸酸化乳制备与饲喂犊牛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甲酸酸化乳制备与饲喂犊牛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制作工艺、酸化乳饲喂、卫生防疫和档案管理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乳的酸化,代乳粉的酸化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3、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 GB/T 37116 后备奶牛饲养技术规范 NY/T 34 奶牛饲养标准 NY/T 930 饲料级甲酸 NY/T 4015 奶业通用术语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第 67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甲酸酸化乳 在生乳中添加一定比例的饲料级甲酸,调整 pH 值至 4.20.2,在常温下,放置 10 h 以上,用于饲喂犊牛的酸化乳。4 原料要求 生乳要求应符合 GB 19301 的规定,用于制作酸化乳的生乳温度应保持在 0 10 之间,
4、否则制作的酸化乳容易结块。生乳制作酸化乳时宜先进行巴氏杀菌。甲酸要求应符合 NY/T 930 的规定。5 制作工艺 5.1 甲酸稀释液配制 将饲料级甲酸与水按一定比例稀释配制成 8.5%甲酸溶液。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2 酸化 DB23/T 32132022 2 按 3%的比例向生乳中缓慢添加 8.5%甲酸稀释液,并充分搅拌。5.3 抑菌和搅拌 生乳添加甲酸后,需常温存放 10 h 以上,宜每隔 4 h 搅拌 1 次,防止结块或奶水分离。饲喂犊牛之前应再充分搅拌一次,酸化乳宜在 48 h 内饲喂完毕。5.4 质量检测 酸化乳 pH 值应为 4.20.2,菌落总数应符合 GB
5、19301 的规定。6 犊牛日常饲养管理 犊牛的日常饲养管理按 GB/T 37116 和 NY/T 34 规定执行。7 酸化乳饲喂犊牛 7.1 饲喂时间 犊牛宜在出生后第 4 d 开始饲喂酸化乳,首次日饲喂量宜占犊牛牛乳饲喂量的 25%左右,之后逐渐增加酸化乳饲喂量,出生后第 7 d 酸化乳完全替代牛乳的饲喂量。7.2 饲喂量 犊牛出生后第 4 d 饲喂酸化乳 1.5 L、第 5 d 饲喂酸化乳 3 L、第 6 d 饲喂酸化乳 4.5 L、第 7 d饲喂酸化乳 6 L,犊牛出生后 8d 60 d 酸化乳饲喂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酸化乳饲喂量 日龄/d 日饲喂量/L 总饲喂量/L 82
6、0 6 78 2150 810 240300 5160 34 3040 7.3 饲喂设备 用酸化乳饲喂犊牛时,宜采用自动化设备(含自动搅拌、自动保温)和仿生奶嘴,每天清洗消毒饲喂设备。在寒冷的季节要注意奶嘴及管道的防冻。7.4 饲喂方式 7.4.1 饲喂犊牛时应小群饲养,以 10 头15 头为单元,个体日龄差异应控制在 5 d 内。7.4.2 自由采食,饲喂犊牛的酸化乳温度宜在 30 35 之间。8 卫生防疫 按照 GB/T 37116 要求执行。DB23/T 32132022 3 9 档案管理 根据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犊牛记录制度。其中,酸化乳饲喂记录包括日饲喂量、酸化乳温度、酸化乳质量等;生长发育记录应包括体尺、体重测量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