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60.25 P 40 备案号:462772015 上海市地方标上海市地方标准准DB31/T478.19-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第 19 部分:塑料制品(塑料粒子、塑料制品)部分:塑料制品(塑料粒子、塑料制品)2014-09-24 发布 2014-12-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562DB31/T478.19-2014 I 前言 DB31/T 478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分为24部分: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2部分:电子芯片;第3部分:饮料;第4部分:钢铁联合;第5部分:汽车;第6部分:棉印染;第7部分:石油炼制;
2、第8部分:造纸;第9部分:化工;第10部分:食品行业;第11部分:电气行业;第12部分:建材行业;第13部分:船舶;第14部分:航天(民品);第15部分:烟草;第16部分:基建(城市房屋建设);第17部分:仓储;第18部分:人工煤气;第19部分:塑料(塑料粒子。塑料制品);第2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罐头、面粉);第21部分:污水处理业;第22部分:陶瓷;.本部分是DB31/T 478的第19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部分起草人:孟明群、桂轶、吴耀民、王霞萍、刘正美、
3、秦波、金声、沈荣、张勇、邵丹华、陈津迪。564 DB31/T478.19-2014 1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 19 部分:塑料制品(塑料粒子、塑料制品)1 范围 DB31/T478 的本部分规定了塑料制品行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塑料制品生产的用水量的确定和管理。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与本文件 2.1 用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2.2 单位塑料制品产品用水量(用水定额)塑料制品企业生产每吨塑料制品的用水量。3 塑料制品产品用水定额基准值(见表 1)表 1 塑料制品产品用水定额基准值 类别 单 位 定额基准值 塑料粒子制造
4、 m3/t 3.45 塑料制品制造 m3/t 13.18 4 塑料制品产品用水定额计算 4.1 塑料制品产品用水定额按下式计算:VKii)1(61用水定额值 式中:Ki为调整系数。V为相应类别的用水定额基准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4.2 调整系数 Ki值调整幅度见表 2。表 2 Ki值调整幅度表 调整条件 夏季(69 月)节水型企业水平衡测试节水型器具月报表 用水管理制度 Ki K1 K2 K3 K4 K5 K6 K 值调整幅度 0.10 0.05 0.06 0.03 0.03 0.03 DB31/T478.19-2014 2附录A(资料性附录)K值调整条件说明 A1 夏季,指每年6
5、月1日至9月30日,K值调整幅度为0.10。适用该调整系数时,需要根据夏季全市用水总量供需平衡情况,条件许可方可增加。A2 节水型企业,指根据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节水型企业(单位),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5。A3 水平衡测试,根据GBT 124522008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和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的要求,应通过水平衡测试而实际未通过水平衡测试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6。A4 节水型器具,根据 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的要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未达到100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A5 月报表,按时提交月报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未按时提交月报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A6 用水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用水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