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1.040.03CCS A 01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7272021代替 DB 23/T 7272017用水定额2021-01-25 发布2021-02-24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7272021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目标、原则和要求.25农业灌溉用水定额.36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47工业用水定额.48建筑业用水定额.59服务业用水定额.510生活用水定额.6附录 A(规范性)黑龙江省农业灌溉分区.7附录 B(资料性)浅晒浅湿灌溉模式.11附录 C(规范性)农业用水定额.12附录 D(规范性)畜牧业、渔业
2、用水定额.16附录 E(规范性)工业用水定额.17附录 F(规范性)建筑业用水定额.34附录 G(规范性)服务业用水定额.35附录 H(规范性)生活用水定额.38参考文献.39图 A.1黑龙江省水田灌溉分区.8图 A.2黑龙江省旱田灌溉分区.10表 A.1黑龙江省水田灌溉分区.7表 A.2黑龙江省旱田灌溉分区.9表 B.1浅晒浅湿灌溉模式.11表 C.1水田规定位置灌溉水利用系数.12表 C.2旱田灌溉水利用系数.12表 C.3水稻净灌溉用水定额.12DB23/T 7272021II表 C.4春小麦净灌溉用水定额.13表 C.5玉米净灌溉用水定额.13表 C.6大豆净灌溉用水定额.14表 C.
3、7其他旱田作物净灌溉用水定额.14表 C.8大棚作物净灌溉用水定额.15表 D.1畜牧业用水定额.16表 D.2渔业用水定额.16表 E.1采矿业用水定额.17表 E.2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17表 E.3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18表 E.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用水定额.19表 E.5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19表 E.6纺织业用水定额.20表 E.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21表 E.8木制品业用水定额.21表 E.9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22表 E.10造纸和纸制品业用水定额.22表 E.11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22表 E.12石油、煤炭加工业用水定额.23表 E.13化
4、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23表 E.14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26表 E.15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26表 E.1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27表 E.1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28表 E.18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29表 E.1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29表 E.20金属制品业用水定额.30表 E.21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30表 E.22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31表 E.23汽车制造业用水定额.31表 E.24铁路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31表 E.2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31表 E.2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32表 F.
5、1建筑业用水定额.34DB23/T 7272021III表 G.1零售业用水定额.35表 G.2仓储业用水定额.35表 G.3住宿和餐饮业用水定额.35表 G.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36表 G.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用水定额.36表 G.6教育用水定额.36表 G.7卫生和社会工作用水定额.36表 G.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用水定额.37表 G.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用水定额.37表 H.1写字楼用水定额.38表 H.2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8DB23/T 7272021IV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6、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23/T 7272017用水定额,与 DB23/T 727201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引言”(见 2017 年版);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 3 章);增加了“目标、原则和要求”一章(见第 4 章);增加了“一般规定”(见 5.1、6.1、7.1、8.1、9.1、10.1);将定额区间值改为定额唯一值,细分定额表;增加了沿江沿河或日均渗漏量大于等于 5mm 水田灌区的净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见 5.3.3);将黑龙江省农业灌溉分区分为黑龙江省水田灌溉分区和黑龙江省旱田灌溉分区,水田增
7、加了三级灌溉分区(见表 A.1、表 A.2,2017 年版表 A.1);增加了黑龙江省水田灌溉分区图和黑龙江省旱田灌溉分区图(见图 A.1、图 A.2);增加了水田水量计量规定位置灌溉水利用系数(见表 C.1);增加了旱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见表 C.2);将水田灌溉保证率 75%80%改为 50%水文年和 75%水文年(见表 C.3);将春小麦、玉米、大豆及其他旱田作物的丰水年、平水年和枯水年改为 50%水文年和 75%水文年(见表 C.4、表 C.5、表 C.6、表 C.7);删除了其他旱田作物中产品 1 项(见 2017 年版表 B.3),林、牧、渔业中产品 2 项(见 2017年版表 B.
8、5);增加了其他旱田作物中 7 项产品,将林、牧、渔业中的牧草调整到其他旱田作物(见表 C.7);将棚、室作物中的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细分为 8 项,增加了薯类种植 1 项(见表 C.8);将牲畜饲养和家禽饲养中的大牲畜、小牲畜和禽类产品细分为 11 项产品(见表 D.1);删除了工业产品复用率(见 2017 年版表 C.2);删除了工业产品 65 项(见 2017 年版表 C.2);采矿业的产品中增加了 1 项、细分了 1 项、更改了 1 项(见表 E.1);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产品中合并了 2 项,细分了 3 项,更改了 9 项,从食品制造业调入了 1 项(见表 E.2);食品制造业的产
9、品中增加了 2 项、合并了 1 项,细分了 1 项、更改了 12 项,从农副产品加工业调入了 3 项(见表 E.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产品中更改了 1 项,从食品制造业调入了 1 项(见表 E.4);烟草制品业的产品中更改了 2 项(见表 E.5);纺织业的产品中细分了 1 项、更改了 8 项(见表 E.6);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的产品中增加了 1 项、细分了 1 项(见表 E.7);木制品业的产品中更改了 3 项(见表 E.8);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的产品中从皮革、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调入了 1 项(见表 E.11);石油、煤炭加工业的产品中细分了 1 项,更改了 2 项(见表
10、 E.12);DB23/T 7272021V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产品中增加了 7 项、细分了 3 项,更改了 30 项(见表 E.13);医药制造业的产品中增加了 1 项,更改了 5 项,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调入了 1 项(见表 E.14);化学纤维制造业的产品中增加了16项,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调入了1项(见表E.15);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产品中增加了 2 项、更改了 6 项(见表 E.1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产品中增加了 2 项、合并了 1 项、细分了 1 项、更改了 7 项,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调入了 1 项(见表 E.1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产品中增
11、加了 13 项、更改了 1 项(见表 E.18);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产品中增加了 4 项、更改了 5 项(见表 E.19);金属制品业的产品中更改了 2 项(见表 E.20);通用设备制造业的产品中更改了 7 项(见表 E.21);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产品中更改了 1 项(见表 E.22);汽车制造业的产品中更改了 3 项(见表 E.23);铁路设备制造业的产品中更改了 1 项(见表 E.2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产品中更改了 3 项(见表 E.2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产品中增加了 4 项、更改了 3 项(见表 E.26);删除了住宿和餐饮业中产品 1 项(见 201
12、7 版表 E.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产品2 项(见 2017 版表 E.4),生活用水中产品 4 项(见 2017 版表 F.1);建筑业的产品中更改了 4 项(见表 F.1);零售业的产品中细分了 1 项,增加了 1 项(见表 G.1);住宿和餐饮业的产品中细分了 2 项,更改了 1 项(见表 G.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产品中更改了 4 项(见表 G.4);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的产品中更改了 5 项(见表 G.5);教育的产品中更改了 4 项(见表 G.6);卫生和社会工作的产品中更改了 3 项(见表 G.7);文化、教育和娱乐业的产品中增加了 1 项,更改了 8
13、项(见表 G.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产品中增加了 1 项(见表 G.9);写字楼的产品中增加了 1 项(见表 H.1);生活用水的产品中更改了 4 项(见表 H.2);增加了参考文献。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水利厅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士军、李铁男、滕云、王柏、王煜婷、单博、孙艳玲、董鹤、崔越、孙雪梅、张明月、郭亮、于艳梅、赵文超、徐莹、曹程鹏、石金磊、袁景明、杨奇鹤、黄彦、毕卓、刘淑艳、于振良、王宇、穆晶、穆明、富刚、王龙飞、王双宇、徐洪亮、谢博文、于文泉。本文件及其所
14、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3 年首次发布为 DB23/T 7272003,2010 年第一次修订,2017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DB23/T 72720211用水定额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目标、原则和要求,农业用水定额,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建筑业用水定额,服务业用水定额,生活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各行业用水管理、水资源管理及节水评价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T 209工业用氢氧化钠GB/T 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916.1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2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4取水定额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GB/T 18916.5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GB/T 18916.6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7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制造GB/T 18916.8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14取水定额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GB/T 18916.15取水定额第15部分:白酒制造GB/T 18916.18取水定额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GB/
16、T 18916.22取水定额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GB/T 18916.23取水定额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GB/T 18916.25取水定额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GB/T 18916.27取水定额第27部分:尿素GB/T 18916.28取水定额第28部分:工业硫酸GB/T 18916.29取水定额第29部分:烧碱GB/T 18916.30取水定额第30部分:炼焦GB/T 18916.41取水定额第41部分:酵母制造GB/T 294042012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3271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QB/T 2931饮料制造取水定额SL 132015灌溉试验规范DB 23/T 728用水行业分类DB 23/T 1500寒地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规范DB23/T 727202123术语和定义GB/T 327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业灌溉分区根据自然条件、流域特点、农业生产条件及其他影响农业用水的因素,结合水资源综合利用和行政区划,按照区别差异性、归纳共同性的方法划分的灌溉分区。3.2浅晒浅湿灌溉模式水稻秧苗移栽本田后,根据水稻不同生育期需水特点,各生育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