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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992-2018 优质水稻生产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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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 B 05 备案号:60773-201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9922018 代替 DB22/T 992-2002优质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Rules for production technique of high quality rice 2018-07-30 发布 2018-08-30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92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22/T

2、 992-2002优质米水稻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与DB22/T 992-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删除了目次(见2002版);修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四个标准(见2002版第2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四个标准(见第2章);增加了投入品管理内容(见第5章);修改了病虫草害防治内容(见第7章);增加了贮藏运输内容(见第9章);删除了加工内容(见2002版5.4);增加了生产记录档案内容(见第10章)。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英奎、相洋、车丽梅、赵斌、杨丽莉、王大川、孙

3、振宇、刘哲、张庆贺、孙艳秋、郭玉发、李岩、于洪波、张明、尹方坡、金春丽。本标准代替了DB22/T 992-2002。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 992-2002。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922018 1 优质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谷子的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管理、技术要求、病虫草害防治、收获、贮存运输和生产记录档案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谷子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4、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 1 部分:禾谷类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 225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原粮储运卫生规范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优质水稻 high quality rice 使用优良水稻品种,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生产,质量符合GB/T 17891 规定的稻谷。3.

5、2 安全间隔期 safety interval 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收获时允许的间隔天数。3.3 安全排水期 safe drainage period 稻田施肥及施用农药后不宜排水的间隔天数。4 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 NY/T 5010 的规定。5 投入品管理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922018 2 5.1 农药 5.1.1 采购 禁止采购国家禁用农药,应符合下列要求:a)有资质农药经营单位经营;b)有农药登记证;c)有农药生产许可证;d)有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e)标签内容完整;

6、f)质量保证期内;g)国家和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农药。5.1.2 贮存 应贮藏于专用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场所应符合卫生、防火、防水、防雨、防腐、避光、阴凉、干燥、通风等安全条件要求,并配有农药配制量具、急救药箱,出入口处贴有警示标志。不得与食品、农产品、饮料、饲料等混放。5.1.3 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农药空包装物应清洗 3 次以上,空的农药包装物在回收处置前应妥善收集。5.2 肥料 5.2.1 采购从有资质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索取发票。应采购符合下列要求的肥料:a)正规肥料经营单位经营;b)有肥料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c)有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d)标签内容完整;

7、e)保质期内。5.2.2 贮藏 贮藏于专用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与农产品等混放。5.2.3 包装物处理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妥善处理、安全存放。6 技术要求 6.1 育苗前准备 6.1.1 品种选择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922018 3 选用经省级及以上审定通过或引种备案的,并在当地示范成功的优质、高产、抗性强的水稻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GB 4404.1 的规定。6.1.2 种子处理 6.1.2.1 晒种 播种前,在户外将非包衣稻种平铺 3 cm5 cm 厚晒种,每天翻动

8、 2 次3 次,晒 2 d3 d 即可。6.1.2.2 浸种消毒 浸种时应在常温水中加入杀菌剂,搅拌均匀充分溶解后加入种子,使水面至少高出种子 15 cm,每天搅拌 2 次3 次,如包衣水稻种子泡种时水面高出种子 2 cm3 cm,浸种时间以积温达到 100 即可。6.1.2.3 催芽 6.1.2.3.1 依据浸种时的杀菌剂种类确定浸泡后的种子是否需要清洗:a)需要清洗的种子捞出后在常温清水中清洗 2 次3 次后催芽;b)不需清洗的种子可捞出后直接催芽。6.1.2.3.2 催芽温度应控制在 30 32,使种子内外温度均匀一致,保持水分和通气良好。芽长以 1 mm 为宜。6.2 育苗 6.2.1

9、 整地作床 6.2.1.1 选址规划 苗床地应选取背风、干燥、平坦、向阳、水源方便、上茬未施用过旱田农药的田块。苗床地面积按秧本田比例为(1:80)(1:120)。6.2.1.2 作床 苗床地浅翻 5 cm10 cm,耙细整平,苗床高度5 cm10 cm。6.2.2 苗床土准备 苗床土应选用腐殖质含量高、无农药残留的土壤。取土量平盘育苗按 20 kg/m2、钵盘育苗按 10 kg/m2计算。育苗前加入 25%30%的非碱性草炭、腐熟的有机肥混拌均匀,加入营养调制剂,调酸至 pH 4.55.5,最后将苗床土混拌均匀过筛备用。6.2.3 播种 6.2.3.1 播种期 气温稳定通过 5 以上,根据品

10、种熟期、育秧方式及移栽时间确定适宜的播种期。6.2.3.2 播种方法 6.2.3.2.1 播种量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922018 4 钵盘育苗钵内装三分之二的营养土、平盘育苗盘内装 2 cm2.5 cm底土;钵盘育苗播种量 3粒/孔5 粒/孔,平盘育苗播种量 100 g 120 g 芽种/盘;覆土厚度0.7 cm为宜,不得露种和过厚。6.2.3.2.2 盖膜 将播完种的秧盘整齐摆放到苗床后浇透水,床面覆地膜,保湿、保温。6.3 苗期管理 6.3.1 温度管理:播种至出苗28 以内,床面

11、见芽后及时揭去地膜;出苗至1 叶1 心 25 28;1.5 叶至 3.0 叶20 25;3.5 至 4.5 叶气温超过20 时(各地应在终霜期后),要大通风炼苗。6.3.2 水分管理 播种至出苗前如果苗床缺水,应及时浇一次透水;出苗后,早晨日出前,稻苗叶尖没有吐水时浇透水。6.3.3 秧苗追肥 2 叶以后秧苗出现缺肥症状时,每平方米施用硫酸铵 30 g;插前追施送嫁肥,每平方米施硫铵 50 g,施肥后清水洗苗。6.4 本田管理 6.4.1 整地 6.4.1.1 采用 1 年翻耕、3 年旋耕的翻、旋结合法交替进行,翻耕深度以 12 cm18 cm 为宜;旋耕深度 12 cm15 cm 为宜,粘土

12、可适当深耕,砂壤土可适当浅耕。6.4.1.2 耙地前 5 d7 d 泡田,耙地要在插秧前 2 d5 d 内进行,耙地后应达到寸水不露泥。6.4.2 移栽 6.4.2.1 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 12,秧龄达到 3.5 叶4.5 叶即可移栽,到 5 月末以前结束移栽。6.4.2.2 密度为 17 穴/m2 20 穴/m2,每穴 3 株5 株。6.4.2.3 插秧深度 2 cm 以内,做到不漏插、保证穴苗数,深浅一致。6.4.3 施肥 6.4.3.1 原则 肥料使用符合 NY/T 496 的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肥和生物肥料。采用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氮、磷、钾施肥比例应为1

13、:0.4:0.4,施肥总量依据地力确定。6.4.3.2 数量、方法与时间 6.4.3.2.1 底肥 耙地前适量施用优质农肥或商品有机肥,同时配施化肥,肥料总量纯氮 50 kg55 kg,五氧化二磷 50 kg70 kg,氧化钾 35 kg40 kg,盐碱地增施硫酸锌 10 kg15 kg。6.4.3.2.2 蘖肥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922018 5 缓苗后每公顷施纯氮 35 kg40 kg。6.4.3.2.3 穗肥 在幼穗分化期,7月5日前后,每公顷施纯氮 45 kg55 kg、氧化钾

14、 35 kg40 kg。6.4.3.2.4 粒肥 出穗后脱肥明显,每公顷施纯氮 10 kg。6.4.4 灌溉 6.4.4.1 移栽至有效分蘖结束 移栽时保持 1 cm 水层,移栽后深水护苗 2 d3 d,水深 5 cm,缓苗后至有效分蘖结束水深保持 3 cm。6.4.4.2 有效分蘖结束至幼穗分化期(6 月下旬7 月上旬)有效分蘖结束后采用间歇灌溉。6.4.4.3 幼穗分化至乳熟期(7 月上旬8 月下旬)保持 3 cm5 cm 水深,若孕穗期遇 17 以下低温深灌 20 cm 护胎。6.4.4.4 乳熟至收获前一周(8 月下旬9 月中旬)应保持有水层至土壤水分饱和状态,断水时间不能早于出穗后

15、35 天。7 病虫草害防治 7.1 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主,优先采用物理、生物防治措施、辅助使用化学防治措施。化学防治执行 GB/T 8321(所有部分)、NY/T 1276 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在水稻上登记的农药品种。7.2 防治方法 7.2.1 农业防治 采用抗病虫害品种,培育壮秧、适时插秧、适宜密度、配方施肥、科学灌溉,清除病稻草及池埂上杂草。7.2.2 生物防治 创造适宜自然天敌繁殖的环境条件保护天敌;利用及释放天敌控制虫害。田间释放赤眼蜂、设置性诱剂诱捕器防治二化螟,稻田养鸭、养蟹控制草害。7.2.3 物理防治 采用黑光灯、频振式杀虫灯、风吸式

16、杀虫灯等物理方法诱杀水稻二化螟。7.2.4 化学防治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9922018 6 7.2.4.1 秧田病虫草害防治 选择在水稻秧田登记的农药,并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要求使用,防治立枯病、潜叶蝇、杂草等。7.2.4.2 本田病虫草害防治 7.2.4.2.1 稻瘟病 发生叶瘟时应及时防治,破口期重点预防穗颈瘟,每公顷用 40%稻瘟灵乳油 1000 ml1500 ml、75%三环唑可湿性粉剂 300 g400 g 或 2%春雷霉素水剂 1200 ml1800 ml 喷雾防治。7.2.4.2.2 稻曲病 抽穗前 3 d7 d,每公顷用 300 克/升苯甲丙环唑乳油 225 ml300 ml 或 24%井冈霉素水剂 300 ml600 ml 喷雾防治。7.2.4.2.3 水稻二化螟 二化螟产卵盛期和孵化期,公顷用 18%杀虫双水剂 3000 ml3750 ml、90%杀虫单可溶粉剂 750 g900 g、200 克/升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75 ml150 ml 喷雾防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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