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01 A 00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 12212020 传染病流行期间餐饮服务单位 经营安全操作指南 Operation safety guidance for catering service during the period of pandemic infectious diseases 2020-04-07 发布 2020-04-07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1/T 1221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建立防控制度.2 5 应急处置.2 6 人员管理.3 7
2、清洗消毒.3 8 食品原料采购.4 9 食品加工.5 10 网络订餐和配送.5 11 供餐用餐.5 12 防控宣传.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食安封签示例.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安心卡示例.8 参考文献.9 DB31/T 1221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盈、刘玉兰、沙铮、邵建华、郭洪涛、丁冬、王斌、毛菲菲、朱逸俊。DB31/T 12212
3、020 1 传染病流行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安全操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传染病流行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防控制度,以及开展应急处置、人员管理、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网络订餐和配送、供餐用餐和防控宣传等经营安全的指导。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疫情)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37488 公共场
4、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T/CCPITCSC 042-2020 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餐饮服务 catering service 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食品,进行商业销售、网络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经营行为。3.2 食安封签 food safety seal 以纸、纸塑或塑料薄膜等作为基材,经裁切制成,用于外卖食品包装一次性封口,防止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拆启的封签。3.3 安心卡 food deliv
5、ery safety card 面向消费者推出,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记录、展示食品操作人员、外卖配送人员体温等健康信息,以及当日餐厅、外卖配送箱清洁消毒情况的信息载体。DB31/T 12212020 2 3.4 无接触配送 contactless delivery 经与消费者沟通将商品送到指定位置,由消费者自行领取,减少人员直接接触的配送方式。3.5 随申码 shanghai QR code 由上海“一网通办”依托移动端“随申办”,为市民打造的动态管理码。注:随申码分为红色码、黄色码和绿色码,绿色码可以通行,黄色码建议观察,红色码建议隔离。4 建立防控制度 4.1 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
6、全管理主体责任,成立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组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4.2 餐饮服务单位宜根据国家和本市传染病流行期间的防控要求,结合自身业态、经营项目、供餐对象、服务特点,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从业人员管理制度;b)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c)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d)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e)有害生物防制制度;f)应急处置制度。4.3 餐饮服务单位宜建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培训和应急物资准备等工作。定期演练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根据演练中发
7、现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4.4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宜包括以下内容:a)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b)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沟通;c)应急处置沟通联络方式和任务;d)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e)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准备;f)应急处置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4.5 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前,宜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方案。5 应急处置 5.1 餐饮服务单位发现有员工或入店消费者确诊为传染病感染者,需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对接触者开展排查,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消毒和封闭等措施,视情况停工停业。5.2 餐饮服务单位需要停工停业
8、的,应在停工后开展环境和设施的清洁消毒,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5.3 清理库存食品原料,及时处置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做好食品原料安全防护管理。DB31/T 12212020 3 5.4 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采购、储备所需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消毒水、酒精、消杀喷雾器、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并配备体温测量仪等。5.5 宜对食物和水源采取防护措施,食品加工用水满足 GB 5749 的规定。6 人员管理 6.1 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实施。6.2 供货人员及外部
9、访客应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如有发热(37.3以上)、咳嗽等相关感染症状,应及时劝离就医。6.3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宜对从业人员采取下列管理措施:进行自我防护及特殊时期的生产规范、岗位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培训;每日进行晨检和体温测量并记录,不安排出现传染病有关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开展健康排查,了解其活动轨迹;实施从业人员入沪和离沪登记,确保可追溯。6.4 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上岗,如佩戴非一次性口罩,宜间隔不超过 4h 消毒一次,确保防护效果。6.5 从业人员勤洗手,包括在咳嗽及打喷嚏后、餐前便后、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特别是在接触直接入
10、口食品前,宜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录 I 进行手部清洗消毒。6.6 提供集体宿舍的餐饮服务单位宜参照加工场所的控制要求实施防控,根据本市疫情防控要求,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或减少宿舍入住人员,控制宿舍内人数。7 清洗消毒 7.1 加工场所 7.1.1 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宜用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器对空气进行消毒,应在无人加工制作状态下消毒 30min 以上,并做好记录。7.1.2 餐饮服务操作人员每日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宜用蒸汽或煮沸消毒 30min,或先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min,然后常规清洗。7.1.3 食品加工区域地面无污水,下水道口每日清洁、除垢、消毒。
11、对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 U 型管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宜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7.1.4 在停业复工前,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对加工经营场所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标识清晰、离地隔墙,开展全面的清洗消毒,并进行验证达到复工条件。7.2 就餐场所 7.2.1 每日在消费者能目视的位置公布本单位清洗消毒情况。7.2.2 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宜配置感应式手消毒设施。7.2.3 在满足食品安全条件下,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就餐环境首选自然通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确保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 GB
12、 37488 的要求。DB31/T 12212020 4 7.2.4 每日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就餐区、服务台、电梯间(包括传菜电梯)按钮、扶手、门把手、菜单簿或移动点菜电子设备等,在营业前使用有效氯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并做好记录。7.2.5 宜对公共区域、餐厅、桌椅、车辆每 4h 一次进行消毒。7.2.6 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宜配备自感应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7.2.7 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纸充足。营业期间开启卫生间的排风装置,卫生间内无明
13、显异味。7.2.8 卫生间、洗手池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宜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及时清洁,并做好记录和展示。7.3 设施设备 7.3.1 空调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每日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 1h,进行全面通风换气,确保室内空气清新。7.3.2 每周对空调运行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7.3.3 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宜采用有效氯 500 mg/L 的消毒液擦拭,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塔内的冷却水进行清洁消毒,空调
14、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 WS/T 396 进行。7.3.4 对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设置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定期进行灭蝇、除鼠、杀虫,确保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避免污染食物、场所和设施设备。7.3.5 每日使用有效氯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对垃圾盛放容器进行喷洒或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抹布、拖布等卫生洁具宜用有效氯含量为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30min 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7.3.6 每日对外卖配送食品的配送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宜使用乙醇类消毒剂,适时增加消毒频次。7.4 餐用具 7.4.1
15、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 J 执行,确保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餐用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备用。7.4.2 垫纸、垫布、餐具托及口布等保持清洁卫生,与餐用具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客一换。撤换下的物品,及时清洗消毒(一次性用品除外)。8 食品原料采购 8.1 从正规渠道采购安全食材,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执行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帐记录。8.2 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并禁止采购:a)蛇类、野鸟、蟾蜍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原料加
16、工经营食品;b)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8.3 每日下班前清查库存,确保库存食材新鲜安全。8.4 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前开展库存食品原料清理,及时自查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确因传染病疫情导致过期、变质等废弃食品数量大,无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封存并标明废弃食品。DB31/T 12212020 5 9 食品加工 9.1 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9.2 生熟食品容器及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应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应分开,冷食和生食由专人制作。9.3 食品、半成品、成品避免长时间裸露,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采用保鲜膜覆盖或密闭容器等食品贮存方法,储存的食品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9.4 餐饮服务单位按需加工,现点(餐)现做,缩短成品存放时间。9.5 餐饮服务单位应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9.6 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 860条件下存放 2h 以上,且未发生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