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7.120.10 CCS N1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42902022 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安全技术条件 Permiss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flowmeter hou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2022-06-10 发布 2022-07-10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4290-2022 I 目目 次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分类 2 5 资格与职责 3 6 材料 3 7 设计 5 8 制造 9 9 检验和试验 13 10
2、标志及完工资料 17 附录 A(资料性)流量计(壳体)典型结构 19 DB32T 4290-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阴市节流装置厂有限公司、艾默生过程控制流量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华尔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恩德斯豪斯流量仪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永华、董文利、柳建东、宋高峰、朱庆南、颜永丰、窦林彬、浦江、江坚、江淼、张红
3、娟、严晓明、王国柱、管凌峰、傅仕干、沈隆、黄庆华、燕集中、李达岗。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2T 4290-2022 1 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的分类、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标记及完工资料,并明确了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设计及制造单位的资质与职责。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包括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中锅炉范围内管道和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管道上使用的金属制流量计(壳体)。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4、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0.32011 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6507.2 水管锅炉 第2部分:材料 GB/T 16507.42022 水管锅炉 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 16507.52022 水管锅炉 第5部分:制造 GB/T 16508.2 锅壳锅炉 第2部分:材料 GB/T 16508.32022 锅壳锅炉 第3部分:设计与强度计算
5、GB/T 17611 封闭管道中流体流量的测量 术语和符号 GB/T 20801.1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1部分:总则 GB/T 20801.2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2部分:材料 GB/T 20801.3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 GB/T 20801.4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 GB/T 20801.5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GB/T 32270 压力管道规范 动力管道 GB/T 38942 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
6、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3162000(2008年版)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DL/T 8192019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DL/T 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JB/T 3223 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JB/T 3375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NB/T 47008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 47009 低温承压设备用合金钢锻件 NB/T 47010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NB/T 47013.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 N
7、B/T 47013.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NB/T 47013.1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0部分: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DB32T 4290-2022 2 NB/T 47013.1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4部分:X射线计算机辅助成像检测 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 47018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TSG Z 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
8、作人员考核细则 ASME B31.1 动力管道(Power Piping)ASME B31.3 工艺管道(Process Piping)ASME Section 压力容器建造规则(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Pressure Vessels)3 术语和定义 GB/T 32270、GB/T 38942、GB/T 1761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流量计(壳体)flowmeter housing 流量计中承受内部介质压力的元件组合装置,一般包括筒体、取压装置、法兰等元件。3.2 筒体 shell 流量计(壳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一般由管子、板卷管、铸
9、件、锻件等经机加工或焊接而成的元件。3.3 取压装置 pressure tapping device 流量计(壳体)中用来取压或均压的装置,如引压管、夹持环、均压环等。3.4 GC1级管道 piping grade GC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定义为GC1级:a)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 1 介质、急性毒性类别 2 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 2 液态介质的压力管道;b)输送 GB 501602008、GB 500162014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态(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4.0MPa
10、 的压力管道;c)输送除前两项介质以外的流体,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10.0MPa,或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 且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 400的压力管道。来源:GB/T 20801.12020,4.1 4 分类 流量计(壳体)按结构型式不同,主要分为整体式、焊接式、夹持式,其典型结构见附录A。5 资格与职责 DB32T 4290-2022 3 5.1 资格 5.1.1 设计 5.1.1.1 流量计(壳体)制造单位自行设计时应设置设计部门,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不少于 3 人。5.1.1.2 制造单位不具备设计能力时,可以委托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
11、位设计。5.1.1.3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上特殊情况采用两截管段带环缝焊接的流量计(壳体),还应由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对其设计文件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同意。5.1.2 制造 属于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制造单位与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a)制造单位应按 TSG 07 的规定建立适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焊接人员应按 TSG Z 6002 的规定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c)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注册。5.2 职责 5.2.1 用户或系统设计方 用户或系统设计方应以书面形式向流量计(壳体)设计单位提出设
12、计条件,并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5.2.2 设计单位(部门)5.2.2.1 设计单位(部门)应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5.2.2.2 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图样,必要时还应包括安装使用说明。5.2.2.3 设计单位(部门)应在流量计(壳体)使用期内保存全部设计文件。5.2.3 制造单位 5.2.3.1 制造单位应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按照设计图样制造、检验和验收流量计(壳体)。5.2.3.2 流量计(壳体)出厂时,制造单位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a)流量计(壳体)竣工图;b)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按照
13、设计要求在竣工图上做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c)本文件规定的出厂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流量计(壳体)质量证明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必要时)。6 材料 6.1 通用要求 6.1.1 流量计(壳体)材料主要包括板、管、锻件、铸件、紧固件和焊接材料。承压元件(螺栓除外)用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塑性和韧性,在最低使用温度下应具备足够的抗脆断能力。选用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包括化学性能、物理性能、耐蚀和耐磨性能、抗疲劳性能和工艺性能,应与其要实现的功能、工作条件和预期寿命及制造技术相适应。6.1.2 与承压元件相连接的元件,所使用的材料不应影响与其相连接的承压元件的使用,尤其是通过焊
14、接连接的各元件还应考虑材料的焊接性能。DB32T 4290-2022 4 6.1.3 流量计(壳体)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记(志)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和合同的规定。6.1.3.1 制造单位从材料制造单位取得承压元件用材料时,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a)按相应标准规定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齐全、清晰,并且印刷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b)按相应标准规定,在材料的明显部位做出清晰的标志。6.1.3.2 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承压元件用材料时,应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复
15、印件;制造单位应对所取得的流量计(壳体)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6.1.4 锅炉范围内管道用流量计(壳体)受压元件材料选用应满足TSG 11、GB/T 16507.2、GB/T 16508.2的要求。6.1.5 压力管道用流量计(壳体)受压元件材料选用应满足相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1.6 采用锻件加工的,锻件技术要求应满足NB/T 47008、NB/T 47009、NB/T 47010或其他相应的标准,锻件级别应满足以下要求:a)公称压力大于等于PN100或Class600的锻件、公称压力大于PN40或Class300的铬钼钢锻件、公称压力大于PN16或C
16、lass150且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20的铁素体钢锻件应符合级或级以上锻件的要求;b)除上以外的锻件应符合级或级以上锻件的要求。6.2 采用境外牌号材料 流量计(壳体)受压材料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境外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并且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b)材料使用单位首次使用前,应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进行复验,并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成型工艺试验;c)应采用该材料的技术标准或者技术条件规定的性能指标进行强度计算。6.3 进口受压元件 流量计(壳体)的受压元件采用进口部件时,其进口压力管道元件暂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但应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首次进口的受压元件中有型式试验要求时应由质检总局核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压力管道元件进口报检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经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6.4 流量计(壳体)各受压元件材料 6.4.1 筒体 6.4.1.1 流量计(壳体)中的筒体材料宜与相连管道的材料牌号、标准和规格尺寸一致。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