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40.10 X55 备案号:41198-2014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25022013 甘露翠螺茶 质量分级 Quality grade of Ganlucuiluo tea 2013-12-30 发布 2014-01-2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2/T 25022013 I 前 言 为规范甘露翠螺茶的生产,保障甘露翠螺茶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贯彻了NY 5244无公害食品 茶叶、GB/T 14456.1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
2、写。本标准由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市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镇江市陆羽茶叶研究所、镇江市标准化协会、镇江雨泰茶业有限公司、镇江新区雨泰香茗园艺专业合作社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淳沂、王永吉、蒋庆国、刘杰、朱丽花、蒋向东、吴江涛、闻政爱。DB32/T 25022013 1 甘露翠螺茶 质量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露翠螺茶质量分级的术语和定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茶树多毫品种幼嫩芽叶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甘露翠螺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3、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7 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NY/T 1999 茶
4、叶包装、运输和贮藏 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分级 甘露翠螺茶按芽叶机械组成和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甘露翠螺茶鲜叶机械组成应符合表1规定。表1 原料要求 级别 组成 特级 一芽一叶初展占90以上,余下为一芽一叶 一级 一芽一叶占60以上,其余为一芽二叶 二级 一芽二叶占90以上,其余为同等嫩度对夹叶 DB32/T 25022013 2 3.2 成品品质 3.2.1 感官品质 甘露翠螺茶成品茶无劣变、无异味、无杂质。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规定。表2 感官品质 级别 外形 内质
5、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特级 细秀卷曲、匀整洁净,隐绿鲜润,披毫 绿、明亮 鲜嫩、清高持久 鲜、浓 芽叶肥嫩、匀整色绿明亮 一级 细紧卷曲、匀整洁净,翠绿绿鲜润,显毫 较绿、明亮 高爽持久 浓、醇 芽叶嫩匀整、色绿 二级 卷曲紧密、色绿略显毫 尚绿、明亮 尚高爽 尚浓醇 芽叶匀整、色尚绿 3.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质量分数)/6.5 灰分(质量分数)/6.5 碎末茶(质量分数)/1.0 粗纤维(质量分数)/16.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8.0 3.3 净含量 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品质 对照
6、分级品质指标和实物标准样,在符合GB/T 18797规定的茶叶审评室内按GB/T 23776、GB/T 14487规定执行。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T 8304规定进行。4.2.2 灰分 按GB/T 8306规定进行。4.2.3 碎末茶 按GB/T 8311规定进行。4.2.4 粗纤维 DB32/T 25022013 3 按GB/T 8310规定进行。4.2.5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规定进行。4.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地点、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的相同等级的产品为一批。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单位重量相同。5.2 抽
7、样 产品按GB/T 8302规定取样。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取样数量不少于1。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留存。理化指标测定用样品按GB/T 8303的规定制备。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碎末茶、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5.4.1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批量投产前;b)工艺、原料、配方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 1 次;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全部技术要求,型式检验样品
8、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5 判定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时,感官有劣变、有污染、有异味和卫生指标中一项不合格的均判为不合格产品,允许自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茶叶包装表面应有清晰的标志,应注明厂名、厂址、品名、等级、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保质期、商标等,并符合GB 7718规定。DB32/T 25022013 4 外包装箱明显处应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怕雨”等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6.2 包装 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6.3 运输、贮存 应符合NY/T 1999的规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