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20.30 X 2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0942008非盐渍干海参通用技术条件 非盐渍干海参通用技术条件 Unsalted dried sea cucumber Unsalted dried sea cucumber 2008-01-08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09-03-01 实施DB37/T 1094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食品标准化技术委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鲍连艳、高牡丹、吴裕健、王艳丽、张廷文。IDB37/T 10942008 非盐渍干海参
2、通用技术条件 非盐渍干海参通用技术条件 1 2 3 3.1 4 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盐渍干海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海参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作的非盐渍干海参。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3、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非盐渍干海参 Unsalted dried sea cucumber 指以新鲜海参为原料,经去内脏、煮熟、再煮、拌灰、干燥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干海参。要求 规格 产品规格可以按个体大小分等,也可以混等。按大小分等的要求见表 1.表
4、 1 规格 规格 大 中 小 特小 个体重 g/个 15.0 10.115.0 7.610.0 7.6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感官指标 项目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色泽 黑灰色或灰色 组织形态 体形肥满,肉质厚实,口部石灰环露出少,切口较整齐体形细长,肉质较厚,口部石灰环露出较多 体形不正,口部石灰环露出较多 1DB37/T 10942008 表 2(续)项目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其他 体内洁净,附着的木炭粉或草木灰少,无霉变,无杂质,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蛋白质,g/100g 60 盐分(
5、以 NaCl 计),g/100g 10 水分,g/100g 12 无机砷,mg/kg 0.5 甲基汞,mg/kg 0.5 4.4 5 5.1 5.2 5.3 5.3.1 5.3.2 5.3.3 5.3.4 5.3.5 5.4 6 6.1 6.2 6.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试验方法 规格 在目测基础上,随机取 10 个海参,用感量为 0.1g 的天平逐个称量。感官 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表 2 的要求逐项检验,肉质及内部杂质应水发后剖开检验。理化指标 蛋白质 按 GB/T 5009.5 规定执行。盐分 按 GB/T 12457 规定执行
6、。水分 按 GB/T 5009.3 规定执行。无机砷 按 GB/T 5009.11 规定执行。甲基汞 按 GB/T 5009.17 规定执行。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检验规则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包装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抽样方法 每批抽取样品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批量小于 1000kg 时应抽 58 个运输包装,批量在 1000kg以上时,应抽 20 个运输包装,从上、中、下各个位置抽样,抽样量不少于 500g。检验 2DB37/T 10942008 6.3.1 6.3.2 6.4 6.4.1 6.4.1.1 6.4.1.2 6.4.2 6.4.
7、2.1 6.4.2.2 7 7.1 7.2 8 8.1 8.2 8.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在包装箱内(外)附有质量合格证书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盐分和净含量。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进行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及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监督检验与上次出厂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
8、判定与复验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型式检验判定与复验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三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超过三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标志、标签 标志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 预包装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包装必须牢固、严密。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运输中防挤压、防晒、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搬、轻放。贮存 产品应贮存环境应阴凉、干燥、清洁、卫生、无异味,防止外来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3DB37/T 10942008 4DDBB3377/220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