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40.10X 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0912018代替 DB34/T 0911993黄山银钩茶 Huangshan yingou green tea 2018-12-29 发布2019-01-29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4/T 0912018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34/T 091-1993黄山银钩茶。本标准与 DB34/T 091-199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1993 年版无此要求);修改黄山银钩茶定义(见 3.1,1993 年版的第
2、2 章);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别修改为特级一等、特级二等和一级共三个等级(见第 4 章,1993年版的第 3 章);增加鲜叶质量分级(见表 1,1993 年版无此要求);按新的产品等级修改感官指标(见表 2,1993 年版的表 1);理化指标中水分指标值由6.5调整为7.0,总灰分指标值由6.5调整为7.5,碎末茶指标改为粉末,增加水浸出物项目(见表 3,1993 年版的表 2);卫生指标修改为污染物限量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符合 GB 2763 的规定(见5.3,1993 年版的 4.4)。本标准由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歙县农业委员会、黄山徽谷茶业有限公司共同提出。本标
3、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黄山徽谷茶业有限公司、黄山市歙县跳岭茶业有限公司、黄山上阳尖茶业有限公司、歙县茶叶行业协会、歙县徽谷龙潭茶菊专业合作社、黄山职业技术学院、黄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歙县农业委员会、歙县茶产业发展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稳华、梅际平、冯芙蓉、邵鑫、方立群、叶劲青、范成忠、姚顺利、闵全华、唐茂贵、王茗、徐云山、吴季秋、柯德平、程国安、江琳华、夏南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4/T 091-1993。DB34/T 09120181 黄山银钩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山银钩茶的术语和定义、等级、要求、试验方法
4、、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所定义的黄山银钩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5、/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黄山银钩茶 Huangshan yingou green tea
6、采用黄山群体种或适制品种茶树新梢(以一芽二叶为主)为原料,经鲜叶拣剔、摊青、杀青、揉捻、做形、炒干等特定工艺制成,具有“卷曲似钩、紧细露锋、绿润带毫”品质特点的曲形绿茶。DB34/T 09120182 4 等级 4.1 成品等级划分 黄山银钩茶成品按其感官品质高低依次划分为:特级一等、特级二等和一级共三个等级。4.2 鲜叶等级划分 黄山银钩茶鲜叶质量分级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1 黄山银钩茶鲜叶质量分级 等级 质 量 要 求 特级一等 一芽一叶开展至一芽二叶初展,一芽二叶初展鲜叶占比 60左右 特级二等 一芽二叶初展至一芽二叶开展 一级 一芽二叶开展至一芽三叶初展,一芽二叶开展鲜叶占比应60 5
7、 要求 5.1 感官 5.1.1 基本要求 应洁净卫生,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劣变,不应含有非茶类夹杂物。5.1.2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感官指标 等级 外形 内质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一等 卷曲似钩,紧细显锋苗,匀净 绿润,银毫明显 栗香鲜纯 醇厚,鲜爽回甘 黄绿清亮 芽叶成朵,嫩绿匀亮特级二等 卷曲似钩,较紧细露锋,匀净 较绿润,有银毫 栗香高长 浓醇,回甘 黄绿明亮 芽叶柔软,绿匀亮 一级 卷曲似钩,条紧,匀整 较绿润,带银毫 栗香纯正 浓厚,回甘 黄绿较亮 茎叶柔软,黄绿匀亮5.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水分(质量分数)/()
8、7.0 总灰分(质量分数)/()7.5 粉末(质量分数)/()1.0 DB34/T 09120183 表 3(续)项目 指 标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6.0 5.3 卫生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3.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检验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6.2.2 总灰分检验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6.2.3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
9、305 的规定执行。6.2.4 粉末检验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6.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应一致。7.2 取样 取样以“批”为单位,取样方法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DB34/T 0912
10、0184 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和包装标识。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项目,即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所有项目。7.3.2.2 正常生产条件下,检验周期每半年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生产中,若工艺或设备、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7.4.1 当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净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7
11、.4.2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品。7.4.3 仅感官指标不合格的,可降级处理。7.4.4 其余指标不合格的,可在原批中加倍抽取样本检验不合格项目,检验中仍有一项或以上不合格的,则判为不合格品。7.5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的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识 8.1.1 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8.3.2 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8.3.3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3.4 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撞击,防重压。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