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 B 3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1922012 地理标志产品 肥城桃 2012-10-31 发布 2012-11-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92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和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肥城桃开发总公司、肥城市肥城桃研究所、山东省有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肥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善晶、陈晋、徐景、宋红日、陈文玉、张鹏、辛衍华、辛凤兰、冉景
2、真、张盛慧、武猛、李静。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922012 II 引 言 肥城桃,又称肥桃,俗称佛桃,因产于肥城境内而得名,它以个头硕大、果肉细嫩、汁多甜浓、气味芳香、营养丰富而扬名四海,被誉为“群桃之冠”,迄今已有1100余年的栽培历史,曾是皇室贡品。肥城桃是在长期的栽培过程中通过实生、杂交和人工选择发展而成,在肥城中部山区特有的地形、水土、气候环境条件下品质特性表现优良。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原产地“肥城”注册为肥城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922012 1 地理标志产品 肥城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3、了肥城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种质资源、地域环境特点、生产技术、鲜果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追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相关规定批准保护的肥城桃。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 1260-2009 无公害肥城桃质量要求 DB37/T 1261 无公害肥城桃产地环境条件 DB37/T 1262 无公害肥城桃生产技术规程 DB37/T 1804 农产品追
4、溯要求 肥城桃 DB37/T 2193 肥城桃种质资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肥城桃地理标志保护范围限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山东省肥城市境内,适宜栽植的地域范围为康王河流域以南,尚庄炉水库以北的石灰岩山区丘陵地带,主要种植区域为桃园镇、新城办事处、仪阳镇及安站镇安站村、站北村、五丰村、东虎村、冯杭村、刘庄、葛家台村、明辛村、黑玉村、大董村、石横镇旅店村、潮泉镇玉皇山村。(今后行政区域划分如有变化,以政府行文为准),见附录A。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1 肥城桃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
5、围内生长的桃,品种(系)应符合DB37/T 2193的规定。5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肥城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名称为“肥城”。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922012 2 6 种质资源 应符合DB37/T 2193的规定。7 地域环境特点 7.1 地理环境 肥城地处山东中部、泰山西麓,属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约为2607h,气候温暖,年平均气温12.9,无霜期200d左右,年平均降雨量659mm。7.2 种植环境条件 7.2.1 特有种植环境条件 7.2.1.1 地形及地形气候 肥城境内低山丘陵相连,沟壑纵横,多山坡梯田、沟谷梯田、台子地和倾斜
6、平原,光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无霜期长,特别有利于肥城桃优良品质的形成。7.2.1.2 土壤 成土母质多为石灰岩以及黄土状母质及其沉积物,土层深厚,土壤呈中性或微碱性,物理性状良好,适宜肥城桃的生长发育。7.2.1.3 其他种植环境条件 应符合DB37/T 1261的规定。8 生产技术 8.1 特殊栽培要求 8.1.1 控水 成熟前15d田间持水量应控制在65%左右。8.1.2 施肥 应施足基肥,追施饼肥,适量施用化肥。8.1.3 修剪 以中、短枝结果为主,可采用短截、缓放相结合的方法培养结果枝组。8.2 其他栽培要求 应符合DB37/T 1262的规定。9 鲜果质量要求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
7、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922012 3 9.1 外观特征 应符合DB37/T 2193的规定。9.2 风味 具有肥城桃果实固有的独特风味,芳香馥郁、香甜可口。9.3 其他质量要求 应符合DB37/T 1260-2009中第4章的规定。10 试验方法 应符合DB37/T 1260-2009中第5章的规定。11 检验规则 应符合DB37/T 1260-2009中第6章的规定。12 追溯要求 应符合DB37/T 1804的规定。13 标志 用于销售的肥城桃,包装上应标注或加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其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14 包装 应符合DB37/T 1260-2009中第8章的规定。15 运输与贮存 常温运输与贮存应符合DB37/T 1260-2009中第9章的规定。A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922012 4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肥城桃保护范围图 _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