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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893-2013 规模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防控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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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1.220 B 4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8932013 规模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防控技术规程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aemophilus parasuis disease for large scale pig farm 2013-05-10 发布 2013-06-1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893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副猪嗜血杆菌病是由副猪嗜血杆菌(Haemophilus parasuis,

2、HPS)在特定条件下侵入机体引起猪全身性感染的一种传染病,以纤维素性多发性浆膜炎(如胸膜炎、心包炎、腹膜炎)、关节炎和脑膜炎为特征,高热、高死亡率,该病又称革拉瑟氏病(Glssers disease)。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副猪嗜血杆菌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芜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和县畜牧兽医局。本标准起草人:周学利、张丹俊、魏建

3、忠、潘孝成、赵瑞宏、胡晓苗、戴银、侯红艳、刘慧芳、沈学怀、朱传民、夏生林、伋兆法。DB34/T 18932013 1 规模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副猪嗜血杆菌病的诊断、预防和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副猪嗜血杆菌病的诊断与防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NY/T 116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

4、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 3 诊断 3.1 流行特点 副猪嗜血杆菌病多发于早春和深秋时节,各种应激或免疫抑制性疾病均能诱发该病,多呈地方性流行。病猪、临床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是主要传染源。病菌通过呼吸道、消化道或伤口传播,主要感染 2 周龄至 4 月龄的猪只,发病率一般在 10以上。断奶前后和保育期的仔猪,发病率可达 5080;母猪发病可流产或死亡。3.2 临床症状 3.2.1 急性型 病猪体温升高达 4041,精神沉郁,不愿活动,食欲减退;呼吸困难,咳嗽,尖叫;关节肿胀

5、,跛行,共济失调;可视粘膜发绀,消瘦,被毛零乱,2 d 3 d 死亡,少数病猪猝死。病猪存活后可能留下后遗症,如神经症状、母猪流产或公猪慢性跛行等。3.2.2 慢性型 身体消瘦,被毛粗乱,呼吸困难,咳嗽,生长迟滞,关节肿大等。3.3 病理变化 以浆液性纤维素性多发性浆膜炎(如胸膜炎、心包炎、腹膜炎)、关节炎和脑膜炎为特征。DB34/T 18932013 2 少数急性病例不具有多发性浆膜炎症状,呈现皮肤发绀、皮下水肿、肺水肿和急性败血症变化。3.4 实验室诊断 3.4.1 直接镜检 采集疑似病猪的胸腹腔积液、心包积液、关节液、脑脊液、淋巴结和肺等病料,作涂片或触片,染色镜检。副猪嗜血杆菌是革兰氏

6、阴性细小多形态杆菌,无鞭毛,不形成芽孢,组织中的菌株通常具有荚膜并趋向于球杆状。3.4.2 细菌分离与培养 无菌操作将病料接种于含有 NAD 的巧克力琼脂平板、TM/SN 培养基或胰蛋白大豆琼脂培养基(Tryptic Soy Agar,TSA),37培养 2448 h。副猪嗜血杆菌的菌落为圆形、光滑湿润和透明,直径 0.52 mm。3.4.3 生化鉴定 将可疑菌的单菌落,划线接种于鲜血琼脂平板,再用金黄色葡萄球菌点种或划线,37培养 24 h48 h。取具有“卫星生长现象”且不溶血的菌落,纯培养后接种于微量生化鉴定管,37培养 48 h。副猪嗜血杆菌脲酶试验、氧化酶试验和吲哚试验均为阴性,接触

7、酶试验和硝酸盐还原试验均为阳性,发酵葡萄糖、蔗糖、果糖、核糖、麦芽糖和半乳糖等碳水化合物。3.4.4 PCR 检测 模板制备:纯化被检菌株,用接种环刮取 2 个菌落洗脱于含 100 l 无菌水的离心管中,涡旋后于沸水中水浴 10 min,再置-20 冻结。冻融后 10,000 r/min离心 5 min,取上清液作模板。上游引物:5-GGC TTC GTC ACC CTC TGT 3 下游引物:5-GTG ATG AGG AAG GGT GGT GT 3 反应体系(30l):10 倍 PCR Buffer 5l,25mmol/L MgCl2 1.5l,dNTPs 1.0l,1.5umol/L

8、上游引物 1.5l,1.5umol/L 下游引物 1.5l,ExTaqE 0.5l,灭菌双蒸水 9l,模板 10l。反应条件:94变性 4 min;94 50 s,59 50 s,72 1 min,共 35 个循环;72延伸10 min,PCR 产物 4保存。结果判定:PCR 产物经 1的琼脂糖凝胶电泳,出现 822 bp 大小的单一条带,判定为阳性。3.4.5 血清型鉴定 按常规的琼脂扩散试验(GD)或间接血凝试验(IHA)分型方法进行。3.5 结果判定 3.5.1 符合 3.1、3.2、3.3 和 3.4.1、3.4.2 的,判定为疑似副猪嗜血杆菌病。3.5.2 符合 3.1、3.2、3.

9、3,且从病猪上呼吸道以外的不同部位分离到副猪嗜血杆菌时,确诊被检猪群感染有副猪嗜血杆菌。4 预防 4.1 饲养管理 DB34/T 18932013 3 养猪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7号令)的要求,并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控制人员、车辆和物资的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制度。严把引种关。改善猪群生存条件,增强猪只体质。对受到应激的猪群及时饲喂抗生素(抗生素的使用按 NY 5030的要求进行)。4.2 免疫 受本病威胁严重的猪场,可接种与 3.4.5 鉴定的血清型相对应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多价油乳剂灭活疫苗。初产母猪产前 89 周首免,间隔 3 周后加强免疫一次;经产母猪产前 45 周免疫一次;仔猪在 14 日龄首免,间隔 3 周后加强免疫一次;种公猪每半年免疫一次。以上免疫均为颈部肌肉注射疫苗 2 ml/头。5 控制 5.1 疫情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2 疫情处理 根据诊断结果,疫情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GB 16548-2006、NY/T 1168-2006 和 NY 5030 中二类动物疫病与药物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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