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60 Z 1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4792014 水质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Determinator of Heavy Metals in Water 2014-04-21 发布 2014-06-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79201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要求.1 5 试验方法.3 6 检验规则.6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 山东省地
2、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79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思睿环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王乐新、于清、孔炜、李评、高捷、许思思、叶谦辉、黄清波、何云馨 高新岗、刘长海、徐生龙。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792014 1 水质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检测地表水(江河、湖泊)、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3、中重金属离子含量的水质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测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光学法(光度法)测量水中重金属离子(铬、镍、铁、锰、锌、铜)含量的水质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125192010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HJ 168
4、2010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出限 用特定分析方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以从样品中定性检出待测物质的最低浓度或最小量。3.2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仪器在测试期间的总运行时间(小时)与发生的故障次数(次)的比值。以“MTBF”表示,单位:小时/次。4 要求 4.1 正常工作条件 4.1.1 环境温度:5 40。4.1.2 环境湿度:相对湿度小于 85%。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792014 2 4.1.3 电源电压:220 V
5、22 V。4.1.4 电源频率:50 Hz1 Hz。4.1.5 电磁场干扰和震动应不影响仪器正常工作。4.2 示值误差 不大于10%。4.3 重复性 重复性5%。4.4 零点漂移 不大于5%。4.5 量程漂移 不大于10%。4.6 检出限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检出限技术要求 元素 检出限 铬 0.05 mg/L 镍 0.1 mg/L 铁 0.05 mg/L 锰 0.1 mg/L 锌 0.1 mg/L 铜 0.05 mg/L 4.7 电压稳定性 电压稳定性不大于5%。4.8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小时/次。4.9 仪器外观 4.9.1 仪器所有电镀表面不应有脱皮
6、现象;喷涂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得有明显的擦伤、露底、裂纹、起泡等现象。4.9.2 所有紧固件应紧固良好;运动部件应运动灵活、平稳。4.9.3 外露零部件结合处应整齐,无粗糙不平现象。4.9.4 仪器各管路接口必须可靠密封,避免漏液。4.9.5 文字、符号、标志应端正清晰,牢固可靠。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792014 3 4.10 功能要求 4.10.1 基本功能 4.10.1.1 仪器应具有设置、显示功能。4.10.1.2 应具有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标定功能应正常。4.10.1.3 应具有自动复位功能,即意外断电且再度上电时,应能自动排出系统内残存的试样、试剂
7、等,并自动清洗,自动复位到重新开始测定的状态。4.10.1.4 应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发生故障时系统应停止运行并报警,直至重新设定运行。4.10.2 数据处理和数据通讯 4.10.2.1 实时显示每一次测量数据。4.10.2.2 每次测量结束后,系统可自动保存测量结果及各种设备运行状态。并能对其进行检索、统计、显示和打印。系统应存储至少 12 个月的原始数据。4.10.2.3 具有数据通讯与传输功能,提供网络接入功能,向有关部门定时传输数据和图表,并随时接受数据查询。传输协议应符合 HJ/T 2122005 的要求。4.11 安全要求 4.11.1 保护接地 保护导电端子与规定要采用保护连接的每
8、一个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阻抗不超过0.1,电源线的阻抗不构成规定的保护连接阻抗的一部分。4.11.2 接触电流 接触电流正常条件下应不大于0.5 mA。4.11.3 介电强度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在电源输入端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施加规定的试验电压,历时1 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现象。4.12 工作温度 仪器在通电状态下,应按GB/T 116062007的2.4试验项目中的低温试验、高温试验进行试验,其中低温5、高温35。仪器示值误差应符合4.2的要求。4.13 运输、运输贮存试验 仪器在运输包装状态下,应按GB/T 116062007的2.4试验项目中的低温贮存试验、高温贮存试验、跌落
9、试验和碰撞试验进行试验。试验后,包装箱不应有较大的变形和损伤,受试仪器不应有变形松脱涂覆层剥落等机械损伤。全部试验完成后,将仪器置于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检验,示值误差及重复性应符合4.2、4.3的要求,仪器外观及功能应符合4.9、4.10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环境温度:(540)。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792014 4 5.1.2 环境湿度:相对湿度小于 85%。5.1.3 供电电源:电压:220 V22 V,频率:50 Hz1 Hz。5.1.4 电磁场干扰和震动应不影响仪器正常工作。5.2 试剂与设备 5.2.1 试剂 5.2.1.
10、1 试验用各种元素的标准贮备溶液,均应使用经国家批准的标准溶液逐级稀释。5.2.1.2 各种试剂应使用优级纯或分析纯和二次去离子水。5.2.2 试验用设备 5.2.2.1 电子天平:分度值 0.1 mg。5.2.2.2 玻璃量器:A 级。5.3 示值误差 待仪器稳定运行后,分别导入检测范围上限20%、50%、80%的标准溶液,每种溶液连续测定3次,按式(1)计算示值误差:%100=ssCCCC.(1)式中:C示值误差;C 3 次测量平均值(mg/L);sC 标准溶液的浓度值(mg/L)。5.4 重复性 待仪器稳定运行后,导入检测范围上限50%的标准溶液,连续测量6次,按式(2)计算6次的相对标
11、准偏差为仪器重复性:%10015)(612=CCCRSDii.(2)式中:iC第 i 次测量值(mg/L);C 6 次测量值的平均值(mg/L)。5.5 零点漂移 待仪器稳定运行后,导入检测范围上限5%的标准溶液,记录初始测量值Z0,连续运行24小时,每隔1小时记录一次测量值,计算偏离初始测量值的最大测量值相对于检测范围上限的百分率作为零点漂移。按公式(3)计算: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792014 5%1000max=AZZZ.(3)式中:0Z 导入检测范围上限 5%的标准溶液初始测量值(mg/L);maxZ偏离 Z0的最大测量值(mg/L);A 仪器检测范围上
12、限值(mg/L)。5.6 量程漂移 导入检测范围上限80%的标准溶液,记录初始测量值0S,连续运行24小时。每隔1小时记录一次测量值Si,计算偏离初始测量值0S的最大测量值相对于检测范围上限的百分率作为量程漂移。按公式(4)计算:%1000max=ASSS.(4)式中:S 量程漂移;0S 导入检测范围上限 80%的标准溶液初始测量值(mg/L);maxS偏离0S的最大测量值(mg/L);A 仪器检测范围上限值(mg/L)。5.7 检出限 按HJ 1682010的规定,在确定相同的分析条件下连续测定检测范围上限5%的标准溶液7次,计算7次测定值的标准偏差s。按公式(5)计算检出限:sMDLn=)
13、(t99.0,1.(5)式中:MDL方法检出限;s 空白样品多次测量值的标准偏差;t 自由度为n-1,置信度为99%时的t分布(t=2.998),取t=3;n 测量次数(n=7)。5.8 电压稳定性 采用检测范围上限80%的标准溶液,仪器在初始电压220 V 条件下测试一次;调节电压至242 V,测定同一标准溶液一次;调节电压至198 V,测定同一标准溶液一次,按式(6)计算电压变化引起的相对误差,取最大相对误差作为仪器电压稳定性的判定值: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792014 6%100112=CCCV.(6)式中:V电压变化引起的相对误差;1C 初始电压220
14、V条件下监测仪测量值(mg/L);2C 工作电压242 V或198 V条件下监测仪测量值(mg/L)。5.9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仪器连续运行2个月,记录总运行时间(小时)和故障次数(次),计算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小时/次)。5.10 仪器外观 采用目测、实际操作等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第4.9条的要求。5.11 功能要求 采用目测、实际操作等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第4.10条的要求。5.12 安全试验 保护接地、接触电流、介电强度按GB/T 125192010第6.6.2条试验方法进行。5.13 工作温度试验 温度试验按GB/T 116062007第4条、第5条方法进行。5.
15、14 运输、运输贮存试验 运输、运输贮存试验按GB/T 116062007第1518条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本标准检验分为:a)出厂检验;b)型式检验。6.2 出厂检验 6.2.1 每台仪器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6.2.2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按表 2 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4792014 7 表2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检定要求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示值误差 4.2 5.3 重复性 4.3 5.4 2 零点漂移 4.4 5.5 3 量程漂移 4.5 5.6 4 检出限 4.6
16、 5.7 5 电压稳定性 4.7 5.8 6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4.8 5.9 7 仪器外观 4.9 5.10 8 功能要求 4.10 5.11 9 安全试验 4.11 5.12 10 工作温度试验 4.12 5.13 11 运输、运输贮存试验 4.13 5.14 注:表2中打表示需要检测的项目,打表示不需要检测的项目 6.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表2试验项目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和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理、工艺或主要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仪器标志应有以下内容:仪器名称及型号;额定工作电压、频率;制造厂名称及地址;商标;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及产品尺寸。7.1.2 包装标志应有以下内容:仪器名称及型号;制造厂名称及地址;商标;仪器净重和毛重,单位为 kg;外形尺寸:为长宽高,单位为 mm;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易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