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30.50 CCS Q 86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1752021 DB4403 果蔬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cycling fruit and vegetable waste 2021-07-15 发布 2021-08-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1752021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投放和暂存.2 4.1 一般规定.2 4.2 农产品批发市场.3 4.3 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4 4.4 农产品集中加工区.4 5
2、 收集运输.4 5.1 转运站.4 5.2 收运车辆.4 6 综合利用.4 6.1 一般规定.4 6.2 能源化.5 6.3 肥料化.5 6.4 饲料化.5 7 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5 7.1 噪声.5 7.2 臭气.5 7.3 水污染物.6 7.4 环境卫生.6 7.5 安全防护.6 8 运营维护.6 附录 A(规范性)果蔬垃圾收集容器.7 附录 B(规范性)果蔬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8 参考文献.9 DB4403/T 175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本
3、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荣杰、张捷报、卢加伟、李水坤、史力争、陈红忠、刘青、潘二波、黄沅清、秦艺兮、甘文、蔡小河、海景、姜建生。DB4403/T 1752021 III 引言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进入生活垃圾全面强制分类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建立完善果蔬垃圾等生活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制定本文件。果蔬垃圾属于厨余垃圾,集中产生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农产品集中加工区等场所,是生活垃圾分类
4、工作的重要板块。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适用技术的基础上,制定果蔬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能够为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系统、有序、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DB4403/T 1752021 1 果蔬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果蔬垃圾分类投放和暂存、收集运输、综合利用的技术要求,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要求,以及运营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果蔬垃圾的回收及综合利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 52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 CJJ 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T 227 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机 CJ/T 280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DB44/26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03/T 7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DB4403/T 74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 DB4403/T 130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规范 SZDB/Z 23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 SZDB/Z 252 餐厨垃
6、圾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果蔬垃圾 fruit and vegetable waste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农产品集中加工区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注:通常包括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3.2 果蔬垃圾产生源 source of fruit and vegetable waste 产生果蔬垃圾(3.1)的各种场所。注:通常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农产品集中加工区等。DB4403/T 1752021 2 3.3 分类投放点 drop-off point for waste
7、separation 在生活垃圾产生源设置的,配有分类收集容器、便于分类投放垃圾的地点和场所。来源:DB4403/T 732020,3.7 3.4 暂存点 temporary storage point 在生活垃圾产生源设置的,用于汇聚和暂时存放已分类垃圾,收集不适合用垃圾桶收集的专项垃圾,接驳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的地点和场所。来源:DB4403/T 732020,3.8,有修改 3.5 预处理 pretreatment 在暂存点、转运站或处理设施内根据主处理工艺的进料要求,所进行的分拣除杂、脱水减量、破碎、调质、灭菌等操作或操作的组合。3.6 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物料中含有
8、的水分质量与物料总质量的百分比。注:含水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1)。010100%mmMm (1)式中:M 含水率(%);m0 物料干燥前的质量(g);m1 物料经103105干燥至恒重的质量(g)。3.7 脱水减量 dehydration and reduction 将水分从物料中分离出来以减少物料质量或体积的操作。3.8 湿热水解 thermal hydrolysis 利用高温蒸汽对物料加热蒸煮,将大分子有机物加速水解为小分子易溶有机物,同时杀灭病原菌的操作。3.9 厌氧消化 anaerobic digestion 有机物料在特定的无氧或缺氧条件下分解产生甲烷和二氧化碳的过程,又称沼气消化或
9、甲烷消化。注:通常分为常温厌氧消化、中温厌氧消化(35左右)和高温厌氧消化(55左右)。3.10 好氧堆肥 aerobic composting 在供氧充足的条件下,利用微生物使有机物料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的生物处理过程。4 分类投放和暂存 4.1 一般规定 4.1.1 果蔬垃圾产生源应合理布设果蔬垃圾分类投放点、暂存点。果蔬垃圾分类投放点、暂存点的布设应符合产生源的功能布局,可与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暂存点合并布设,或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布DB4403/T 1752021 3 设。果蔬垃圾分类投放点、暂存点的布设应避免堵塞道路或消防通道。4.1.2 果蔬垃圾分类投放点用于引导和规范果蔬垃圾的分类
10、投放,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果蔬垃圾收集容器,并能满足 24 h 内收集运输的需求,避免出现容器满溢现象。果蔬垃圾收集容器应遵守附录 A 的要求,容器上的垃圾分类标志应采用“厨余垃圾”分类标志,保持标志清晰醒目。4.1.3 果蔬垃圾暂存点用于果蔬垃圾暂存和预处理,宜通过隔墙、围挡等方式,保持区域的独立性。暂存点应张贴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内部应采取消防安全、保洁消杀等措施。暂存量大于等于 20 t/d的果蔬垃圾暂存点,应根据收集运输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模式,采取适宜的脱水减量措施、配置甲烷监测报警装置。4.1.4 果蔬垃圾应分类投放和收集,不应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果蔬垃圾投放前应去除包装、泥土等杂质,杂质应
11、按照 DB4403/T 74 的规定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4.1.5 果蔬垃圾源头分类成效可使用果蔬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作为评价指标。其评估方法为:抽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大型超市中 20%的分类投放点(小数向上取整),从每个抽样投放点的果蔬垃圾收集容器中抽取 1 个不小于 5 kg 的样品,将样品中食品包装、餐具制品、木竹、玻璃、金属、纸类、沙砾等不能或不易降解的杂质拣出后称重,按照公式(2)计算该投放点果蔬垃圾分类准确率。各抽样投放点果蔬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的平均值,可作为该产生源的果蔬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100fffmQf%-WWWY (2)式中:YQf 某投放点的果蔬垃圾分类准确
12、率(%);Wf 某投放点的果蔬垃圾样品的质量(kg);Wfm 某投放点的果蔬垃圾样品中分拣出的杂质质量(kg)。4.1.6 分类投放点收集的果蔬垃圾应及时用密闭容器或车辆转移至果蔬垃圾暂存点,转移过程中不应混入其他的生活垃圾。暂存点的果蔬垃圾应在 24 h 内完成清运。4.1.7 果蔬垃圾产生源应建立果蔬垃圾分类台账。4.2 农产品批发市场 4.2.1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根据功能区划分,为果蔬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 3 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包含集中分类投放点或单独设置的果蔬垃圾收集容器、暂存点等。4.2.2 农产品批发市场装卸区至少应为果蔬垃圾、其他垃圾 2 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收集设置
13、分类设施设备;场地允许的,还应为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和收集设置分类设施设备。4.2.3 农产品批发市场装卸区应至少每 2 个装卸位设 1 处分类投放点,按照公式(3)配置足够数量的果蔬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规格宜为 660 L。每处分类投放点至少摆放 1 个果蔬垃圾收集容器;当果蔬垃圾量产生量增大时,应同步提高清运频次。0 010 4.=.RNEf (3)式中:N 需要配置的果蔬垃圾收集容器数量(个);0.01 装卸区每吨果蔬产品的损耗率(无量纲);R 12h内果蔬产品的交易量(kg);0.4 果蔬垃圾的平均容重(kg/L);E 单个收集容器的容积(L/个);f 12h内果蔬垃圾的清运次数(无
14、量纲)。DB4403/T 1752021 4 4.2.4 农产品批发市场装卸区的分类投放点应采取设置防撞竖杆、反光条等警示标志,防止收集容器被货车撞倒、损坏。4.2.5 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货及换装区应为果蔬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3 类垃圾设集中分类投放点,每 10 个20 个摊位应设 1 处集中分类投放点,每处集中分类投放点摆放 1 个2 个 660 L 或若干个容量相当的 240 L 果蔬垃圾收集容器。4.2.6 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其他经营用房应为果蔬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 3 类垃圾设置集中分类投放点。每 500 m21 000 m2至少应设 1 处集中分类投放点,每处集中分类投放点
15、摆放 1 个2 个 660 L 或若干个容量相当的 240 L 果蔬垃圾收集容器。4.2.7 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配置应符合 DB4403/T 73 的规定。4.3 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 4.3.1 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应为果蔬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 3 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包含集中分类投放点、暂存点等。4.3.2 农贸市场应为果蔬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 3 类垃圾设置集中分类投放点。交易厅(棚)每200 m2500 m2至少应设 1 处集中分类投放点,每处集中分类投放点宜配置 1 个3 个 240 L 或若干个容量相当的 660 L 果蔬垃圾收集容器。各摊位应按照 DB44
16、03/T 130 的规定配备分类收集容器。4.3.3 大型超市应为果蔬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 3 类垃圾合理布设集中分类投放点。收集容器宜设置在卖场以外的区域,以免影响卖场环境。每处集中分类投放点宜按每 200 m2500 m2的生鲜区面积配置 1 个3 个 240 L 或若干个容量相当的 660 L 果蔬垃圾收集容器。4.4 农产品集中加工区 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应根据加工企业的规模和区位分布,合理为果蔬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3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至少应为果蔬垃圾设置专门的暂存点。5 收集运输 5.1 转运站 5.1.1 果蔬垃圾可通过厨余垃圾转运站进行转运,在厨余垃圾转运站内可进行脱水减量等预处理操作。5.1.2 接收果蔬垃圾的厨余垃圾转运站可单独建设,也可结合其他垃圾转运站统筹建设。5.1.3 厨余垃圾转运站内应配备冲洗、除臭设施,以保持环境卫生。5.1.4 厨余垃圾转运站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配备甲烷监测报警装置,保持通风良好,空气中甲烷体积百分比不应大于 0.5%。5.2 收运车辆 5.2.1 果蔬垃圾收运应使用密闭型专用车辆,防止运输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