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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545-2018 广昌泽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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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01 B 30 备案号:60328-2019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5452018 代替 DB36/T 545-2008 广昌泽泻 Guangchang rhizoma alismatis 2018-09-07 发布 2019-02-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6/T 545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质量要求.2 5 检验规则.3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3 DB36/T 545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

2、则起草。本标准代替了DB36/T 545-2008 广昌泽泻,本标准与DB36/T 545-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第3章3.1广昌泽泻定义;第4章4.1的感官要求的“单粒重”进行了重量区间修改,并将4.1感官要求表1修改为“单粒重”“性状”“色泽”“滋味及气味”“杂质”感官指标;第4章4.3的卫生指标中引用GB2761、GB2762、GB2763 增加了第4章4.4净含量。第5章5.2抽样方法进行修改引用GB/T8855,5.4判定规则进行修改;本标准由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建平、胥木林、徐金星、廖妍

3、玲、王金凤、游义堂、李国庆、赖葵生、张厚祯。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为:DB36/T 545-2008。DB36/T 5452018 1 广昌泽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昌泽泻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广昌泽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的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

5、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广昌泽泻 产于江西省广昌县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泽泻。其个大、粒重、质坚、粉足、质地紧密、切片平滑,兼具药用和食用价值。4 质量要求 DB36/T 5452018 2 4.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特级品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在自然光下用肉眼目测性状、色泽和杂质,口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单粒重(M)M40g 30gM40g 20gM30g M20g 性状 呈类球型、

6、椭圆形或卵圆形,质地坚实,无霉变、虫蛀、无双花、无焦枯 色泽 除净外皮及须根后,表面呈白色至淡黄棕色、断面显黄白色、粉性。滋味及气味 味微苦、无异味,具有本品特殊的气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4 GB/T 5009.3 总灰分/(%)5.0 GB/T 5009.4 酸不溶性灰分/(%)0.5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附录 IX K 乙醇浸出物/(%)3.0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附录IX K 注:Bf值鉴别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鉴别。4.3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

7、的规定。表3 卫生指标 项 目 检验方法 砷(以As计)/(mg/kg)GB/T 5009.11 铅(以Pb计)/(mg/kg)GB/T 5009.12 镉(以Cd计)/(mg/kg)GB/T 5009.15 汞(以Hg计)/(mg/kg)GB/T 5009.17 黄曲霉毒素B1 GB/T 5009.22 注:未列入项目的真菌毒素限量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执行。4.4 净含量 应符合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DB36/T 5452018 3 5.1 组批 同一生

8、产单位、同一产地、同一等级、同一批次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5.2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的规定抽取样品。5.3 检验分类 5.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时,生产者均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标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质量要求(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

9、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检出国家规定禁用农药及限量,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的规定。6.2 包装 6.2.1 同一包装内的产品必须是同一等级,不允许混等级包装。6.2.2 散装或包装用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6.2.3 包装应牢固、防潮。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6.5 保质期 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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