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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310-2020 河北生鲜农产品电商溯源体系规范.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19075 上传时间:2023-08-12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484.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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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40 B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3102020 河北生鲜农产品电商溯源体系规范 2020-12-29 发布 2021-01-29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5310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河北云智慧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天演维真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旭东、王琰琨、刘霞、吕晓男、李铁男、徐志宏、谭磊、高晓霞、谷利辉、郭晓颖。DB1

2、3/T 53102020 1 河北生鲜农产品电商溯源体系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生鲜农产品电商溯源体系规范的基本建设要求、溯源技术要求、纠纷处理。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河北省内生鲜农产品溯源体系的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4062-2017 防伪溯源编码技术条件 GB/T 24616-2019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 22005-2009 饮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

3、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 GB/T 22000-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16986-2018 商品条码 应用标识符 SB/T 10681-2012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传输技术要求 SB/T 10158-2012 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 注1:当考虑产品或服务时,可追溯性可涉及: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加工的历史;产品或服务交付后的分布和所处位置。注2:在计量学领域中,采

4、用 ISO/IEC 指南 99 中的定义。3.2 生鲜农产品电商溯源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生鲜农产品生产、收储运等环节中与质量安全有关的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并将记录存储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手段(如二维码、条形码等)附着在农产品及其包装上,实现线上销售生鲜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过程可管控、责任可界定,保障公众消费安全。4 基本建设要求 DB13/T 53102020 2 4.1 机构和人员 建立生鲜农产品溯源体系的机构或主体应明确专人负责,配备智能手机,便携式打印机、便携式手持终端等必要的追溯管理设备。4.2 管理制度 建立生鲜农产品电商溯源体系的机构或主体应建立生鲜农产品电商溯

5、源相适应的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采集、记录、保存、传输进行规范管理。4.3 产品生产追溯对象 纳入生鲜农产品电商溯源体系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质,进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时应按电商追溯体系规范要求进行电商追溯管理,如实采集、上传追溯信息,应对追溯信息的真实性负责。5 溯源技术要求 5.1 制定电商溯源技术要求 5.1.1 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果蔬、禽蛋、肉类、水产品等相应技术规范。5.1.2 指导生鲜农产品生产主体按技术要求进行产品追溯管理。5.2 制定电商溯源技术的基本原则 5.2.1 可追溯性信息编码与标识应符合 GB/T 22000 和 GB/T 22005 的基本要求。5

6、.2.2 为保证产品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可追溯性,编码和标识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5.2.3 追溯参与方应对产品、物流单元、位臵进行唯一标识。5.2.4 追溯参与方应采集并记录追溯数据。5.2.5 追溯参与方之间应共享追溯数据。5.3 制定电商溯源技术的基本要求 5.3.1 产品供应链涉及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5.3.2 各追溯参与方有责任对其输出的数据信息进行维护。5.3.3 各追溯参与方应确保追溯单元标识信息的真实唯一性。5.4 对追溯单元标识的基本要求 5.4.1 追溯单元提供方与接收方之间应至少交换和记录各自系统内追溯单元的一个共用的标识,以确保对产

7、品追溯时信息交换的通畅。5.4.2 所有追溯单元应提供其标识信息,并从追溯单元源头附上标签、标记或标注。追溯单元标识信息应为全球唯一的标识代码,该代码应直接附在追溯单元上。5.4.3 应采用全球通用的标识系统(如 GS1 系统)对生命周期内的产品数据进行采集。建议追溯单元标识采用 GTIN 或 SSCC。参见 GB/T 16986。5.5 对标识载体的基本要求 5.5.1 标识载体应至少包含一个追溯数据提供者的信息。DB13/T 53102020 3 5.5.2 追溯单元的标识载体即追溯标签。标识载体应保留或粘贴在追溯单元上,或附在包含该单元的托盘或随附文件上,直到该追溯单元被消费、或消费性出售为止。5.5.3 对追溯信息的基本要求应遵照我国 2009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6 评价与改进 6.1 应建立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和委托方进行满意度评价,亦可通过第三方进行服务质量评价。6.2 应结合评价结果及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改进电商溯源服务。7 纠纷处理 7.1 应畅通投诉渠道 7.2 遇到投诉时,投诉内容和投诉处理应有准确完整记录。7.3 投诉和纠纷应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及时处理;合同无约定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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