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 B 05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1726-2019 “乌兰察布马铃薯”鲜食薯包装与标识 Packaging and marking of fresh Ulanqab potato 2019-11-05 发布 2019-12-0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1726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包装.1 4 标识.2 DB15/T 1726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
2、马铃薯生产与种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4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乌兰察布市农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乌兰察布市经济工作站、乌兰察布市农业广播学校、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科学院、乌兰察布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保、高文霞、段伟伟、曹桂林、侯文慧、俎爱忠、李利平、薛志霞、王伟、王真、赵雅芝。DB15/T 17262019 1“乌兰察布马铃薯”鲜食薯包装与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乌兰察布马铃薯”鲜食薯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包装方法及包装物的识别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乌兰察布马铃薯”鲜食薯的包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3、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892 硬质自立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NY/T 1430 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 SB/T 10577 鲜食马铃薯流通规范 3 包装 3.1 包装要求 同一包装内的马铃薯产地、品种、等级应一致;包装内马铃薯产品可视部分应具有整个包装产品的代表性。包装的体积应限制在最低水平,在保证产品盛装和保护产品运输、
4、贮藏与销售的前提下,应首先考虑尽量减少材料使用总量。3.2 包装设备 包装设备及包装机械:是指完成全部或部分包装过程的机器设备。包装过程包括充填、裹包、封口等主要工序及其相关的前后工序,如清洗、堆码、拆卸、计量等工序。3.3 包装材料 3.3.1 包装印刷标志的油墨或标签的黏合剂应无毒,且不可直接接触马铃薯鲜食薯。3.3.2 纸类包装材料应使用不涂蜡、不上油、不涂塑料等防潮材料和不用油性油墨做标记。3.3.3 塑料包装材料应使用不含氟氯烃化合物(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聚氯乙烯(PVC)的产品。3.3.4 优先使用可重复利用、可回收利用或可降解的包装材料。3.3.5
5、 包装材料应无毒、清洁、干燥、无污染、无异味,具有一定的通透性、防潮性、抗压性和环保性。DB15/T 17262019 2 3.4 包装容器 3.4.1 包装容器的尺寸、形状要适应马铃薯鲜食薯流通的需要,包装尺寸参考 GB/T 4892 有关规定。3.4.2 包装使用的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6543 的要求,塑料周转箱应符合 GB/T 5737的要求,塑料编织袋应符合 GB/T 8946 的要求。3.4.3 包装容器的种类、材料及适用范围见表 1。表1 包装容器种类、材料及适用范围 种类 材料 适用范围 塑料周转箱 高密度聚乙烯、聚苯乙烯 各种鲜食马铃薯产品 纸箱 瓦楞板纸 经
6、过分选分级后的鲜食马铃薯 网袋 天然纤维或合成纤维、聚乙烯、聚苯乙烯等 各种鲜食马铃薯产品 编织袋 天然纤维或合成纤维、聚乙烯、聚苯乙烯等 各种鲜食马铃薯产品 塑料袋 聚乙烯等 各种鲜食马铃薯产品 发泡塑料箱 可发性聚乙烯、可发性聚丙乙烯 礼品及分级后高档鲜食马铃薯 3.5 包装方法 3.5.1 根据包装容器规格(袋、箱等)采用随机排列方式包装。3.5.2 根据包装容器性能不同,选择放置高度,高度一般不宜超过 4 m,减少产品的挤压和损伤。3.5.3 每个包装件的重量可根据客户要求、搬运和操作方式而定,一般不超过 35 kg。3.5.4 产品包装和装卸时应轻拿轻放,登高用面积较大的脚踏板,不可
7、直接踩踏产品。3.5.5 码垛必须整齐,并留有通风道,不可有悬空边角,以避免机械损伤和包装内的热量及气体聚集,导致产品品质下降。3.6 包装规格 采用标准联运平托盘运输的瓦楞纸箱和塑料编织袋的马铃薯单位包装规格应符合SB/T 10577-2010的规定。4 标识 4.1 标识基本要求 标识的内容应准确、清晰、显著,所有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任何标签或标识中的说明或表达方式不应有虚假、误导或欺骗;任何标签或标识中的文字、图示或其它方式的说明或表述不应直接或间接提及或暗示任何可能与该产品造成混淆的其他产品;同时也不应误导购买者或消费者。标识应贴在包装容器外部左侧,字迹应清晰、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8、4.2 标识内容 4.2.1 名称、净重 包装物上或者附加标识物应标明马铃薯及马铃薯品种名和净重。DB15/T 17262019 3 4.2.2 产地、生产者 包装物上或者附加标识物应标明产地及能够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合作社、农场或经销商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邮箱、微信号)。4.2.3 产地编码 对马铃薯生产地进行编码,编码符合 NY/T 1430 的规定。4.2.4 生产日期 包装物上或者附加标识物应标明生产日期,即马铃薯的收获日期。生产日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4.2.5 认证标识 取得相应认证资质的鲜食马铃薯应按照要求使用标识。4.2.6 等级和规格 有分级和规格标准的,标明产品质量等级和规格。4.2.7 贮藏条件 应标明产品的贮藏条件。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