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150 B 52 备案号:35775-2013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6412012 培氟沙星水产养殖使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application of Pefloxacin in aquaculture 2012-12-17 发布 2013-01-01 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1641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艳辉、李改娟、祖岫杰、郭军、陈伟强、王文兰、杨明、关英楠。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6412012 1 培氟沙星水产养殖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培氟沙星在水产养殖中的作用与用途、使用要求、用法与用量、注意
3、事项和休药期等。本标准适用于培氟沙星在水产养殖中防治鱼类细菌出血性败血症、烂鳃病、赤皮病、肠炎病、白头白嘴病、打印病等细菌性疾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4号 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 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安全食品上市时所间隔的
4、时间。3.2 抗菌活性 antibiotics 指药物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的能力。4 作用与用途 培氟沙星属杀菌型抗菌药物,杀菌机理是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阻断DNA的合成。在喹啉环的6位引入氟原子,使抗菌活性明显增强,与DNA促旋酶结合力增强2倍17倍。对细胞的渗透力增强1倍70倍。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口服吸收迅速、血药浓度高而持久、渗透性强、体内分布广、与抗生素无交叉耐药性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细菌性疾病和支原体感染的治疗。对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嗜血杆菌、巴氏杆菌、弯杆菌、气单胞菌、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支原体感染均有作用。水产养殖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鱼类细菌出血
5、性败血症、烂鳃病、赤皮病、肠炎病、白头白嘴病、打印病等细菌性疾病。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6412012 2 5 使用要求 5.1 经临床和实验室确诊后,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或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本药物对相应疾病对症治疗。5.2 所用的药物应具有产品批准文号;所用进口药物应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04 号规定。5.3 药物的使用应符合 NY5071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68 号相关规定,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应制成预混剂后
6、方可添加到饲料中。5.4 不得在水体中以泼洒形式用药。5.5 使用药物时应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售出后二年以上。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参见附录 A。6 用法与用量 6.1 内服法 按每日每千克鱼体重10 mg20 mg剂量给药,分2次给药,连续给药3 d5 d。6.2 药浴、注射法 药浴或注射,可用于特殊水产动物或特殊需要。药浴浓度为4 mg/L,时间为1 h2 h;注射剂量为每千克鱼体重5 mg,每日注射1次,3 d5 d为一疗程。7 注意事项 7.1 给药方案依病情、病程而定。7.2 内服投喂时,水产动物体重为全池所有摄食药饵的水产动物总重量。7.3 使用本药物内服防治
7、细菌性疾病时,应同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7.4 本药物不可长期使用,连用 5 d 无效时应改换其他抗菌药物,避免可能引起的细菌耐药性。7.5 为保护环境,药浴后的废水应做无害化处理。7.6 贮存于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8 休药期 口服给药:水温在18 以下,休药期不少于17 d;水温18 25,休药期为17 d;水温25 以上时,休药期为15 d。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6412012 3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 A.1 用药记录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见表A.1。表A.1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 序号 时间 池号 用药名称 用量/浓度 平均体重/总重量 病害发生情况 主要症状 处 方 处方人 施药人员 备 注 _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