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 B 1 1 7 8 4 一 8 9 速食海带 I n s t a n t k e l p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食海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储存要求。本标准适宜用于以鲜海带(L a m i r j a p o rau a A r m c h)或淡干海带为原料经洗刷、切割、热烫或熟化、干燥制成的熟干品或调味熟干品。2 引用标准 G B 3 1 7 白砂糖 G B 2 7 1 6 食用植物油 G B 2 7 2 0 味精 G B 4 7 8 9.1-4 7 8 9.2 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 B 5
2、0 0 9.3 食品中 水分的 测定方法 G B 5 0 0 9.4 4 肉与肉 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 B 5 4 6 1 食用盐 G B 5 7 4 9.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B 7 7 1 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S C 1 7 淡干、盐干海带3 技术要求3.1 感官指标见表1;表 1 熟干海带调味熟干海带 一 牙 口“-f 口“一“iv 口“色泽绿色、绿褐色、褐色绿色、褐色 ,由 海 带 平 直 部 制 成,形 状 均 一,一 、,、组织形态二 川、二几 二二二 一形状较均一形状较均一 一,一经 水 发 后,无 僵 硬 感 一 滋味海带固有滋味咸、甜适宜,味正常 杂质无3.2
3、理化指标见表 2: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8 9 一 1 1 一 0 6 批准1 9 9 0 一 0 7 一 0 1 实施 G B 1 1 7 8 4 一8 9 表 2 熟干海带调味熟干海带 项目一二 玉、一十一 竺 二二 。可 口“一 了 PU“Pa 口“每外袋装量允许公差 净重每袋装量允许公差士2,但每箱不得低于标示净重士2,但每箱不得低 于标示净重一 19M ,YO 一 17C,%15一一 2 一 -18 29 盐分(以N a C l 计),一簇2 03.3 细菌指标见表 3:表 3 熟干海带调味熟干海带 项 目 一二 1ec C_I一 一 一 一。一赢 一 一 可 口“一一 砰 口“一“
4、悄 口”细菌总数,个 8一簇3 0 0 0 大肠菌群,个 1 0 0 g一簇3 0 致病菌不得检出3.4 原辅材料质量要求3.4.1 海带:鲜海带品质良好,不带黄白边,淡干海带应符合 S C 1 7 规定。3.4.2 食用盐:应符合G B 5 4 6 1 规定。3.4.3 白砂糖:应符合G B 3 1 7 规定。3.4.4 味精:应符合 G B 2 7 2 0 规定。3.4.5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 B 2 7 1 6 规定。3.4.6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 B 5 7 4 9.3 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 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按表 1 逐项进行。4.2 净重检验 拆开样品袋,将
5、内容物用感量为0.5 g 的天平称量,求得净重。4.3 碎屑率检验 将熟干海带的试样混匀后,抖下长度不足5 m m的海带碎屑,样品和碎屑用感量为0.2 g 的天平称量。碎屑率按式(1)计算:X,一 瓷 X 1 0 0 。(G B 1 1 7 8 4 一 8 9式中:x,碎屑率,;。样品重,9;m,碎屑重,9.4.4 水分检验 按G B 5 0 0 9.3 规定 进行。4.5 盐分(以N a C l 计)检验 按G B 5 0 0 9.4 4中第 1 2.2 条规定进行4.6 细菌检验 按G B 4 7 8 9.1 一4 7 8 9.2 8 有关部分进行。5 检验规则5.1 检验分类5.1.1
6、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重、碎屑率、水分、盐分、细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5.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原辅材料的来源或品种有变化时;b 正常生产后,每1 0 天周期性检验一次;c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或更换花色品种时。型式检验可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试验项目 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5.2 抽样与组批规则5.2.1 批的划分 每日 或每班生产量为一检查批,产品质量不稳定时,可划分为若干小批作为检查批。5.2.2 抽样方法 按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抽取样品,按批量的4 抽取
7、抽检箱,零数整计,最低抽检箱为两箱,再从中抽取 5 样品袋,零数整计,从每袋中抽取相同量混合,供检验与备查用。5.3 检验结果判定 对每批产品进行感官、理化和细菌检验,细菌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可加倍重新抽样复验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如仍不符合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保质期限的产品,应重新按检验结果再次判定。6 包装、标志、运输、储存6.1 包装6.1.1 内包装要求 采用食用塑料袋内外二次包装或复合塑料袋一次包装,袋封口必须严密,装入纸箱要求放置平整。6.1.2 外包装要求 采用纸板箱或瓦楞板箱。箱底、盖用粘合剂粘固,
8、再用封箱纸带粘牢,纸带须平、直。长途运输,箱外应打包带二道。6.2 标志6.2.1 内 包装要求 袋外面应标志明 显,其内 容须符合G B 7 7 1 8 中第3 章的有关规定。6.2.2 外包装要求 G B 1 1 7 8 4 一 8 9 箱外面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 期、厂名、厂址等项,箱外两 头应标明储运中注意防潮等规定的图示、文字标志。6.3 运输 产品用清洁干燥的运输工具运送,防止水湿雨淋,不得与潮湿、有毒、有害、有异味的货物混运。6.4 储存6.4.1 储存要求 产品应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中,不得与潮湿、有异味的食品混存,不得与有毒、易腐物品堆放在一起。6.4.2 保质期限 熟干海带:一等品保质期限为一年,合格品保质期限为半年。调味海带:保质期为二个月。附加说明:本标准由 农业部水产局提出,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炳策、王富南、张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