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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587-2010 舍饲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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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65.020.30B 40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5872010舍饲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规程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scale barn feeding sheep farm2010-12-20 发布2011-01-20 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4/T5872010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场址选择.25场区布局.26建筑设施要求.37配套工程.4DB14/T5872010II前言为规范舍饲肉羊规模化养殖场选址、布局、建设、防疫、环保等关键技术环节,提高肉羊健康养殖、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

2、标准。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山西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新、马启军、王树华、段栋梁、任克良、穆秀梅、淡江华、毛向红、赵有英、武忠生、车国顺、师冬莲。DB14/T58720101舍饲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舍饲肉羊规模化养殖场(以下简称“羊场”)的术语和定义、场址选择、场区布局、建筑设施要求和配套工程。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基础母羊存栏500只以上或者总存栏量1000只以上的舍饲肉羊规模化养殖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其他类

3、型及其他规模的羊场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48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NY 5027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NY/T 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SL 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规模化养殖具有一定数量规模、饲养设施和合理环境场所,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和规范经营管理制度的现代畜禽养殖模式。即:根据动物的生物学特性,充分运用动物行为学、营养学和

4、生态学原理,结合不同生产要求,对一定数量规模的畜禽进行集约化饲养,并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实现畜禽生产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畜禽养殖模式。规模化养殖是相对传统的粗放、散养养殖模式的一种现代养殖模式。3.2禁养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这些区域包括: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3.3舍饲根据肉羊的饲养标准、环境卫生要求和不同生产方向,建造养殖设施,进行环境调控,配置全价饲料,全程人工饲养的养殖方式。3.4DB14/T58720102羊舍用

5、于肉羊养殖的主要建筑设施,根据生产要求分公羊舍、母羊舍、羔羊舍、育肥羊舍。3.5净道场区及羊舍内用于健康羊群与饲料等洁净物品转运的专用道路。3.6污道场区及羊舍内用于垃圾、粪便、病死羊等非洁净物品的专用道路。3.7废弃物肉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垫草、尸体和残留物等。4场址选择4.1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要求。4.2不应在环境公害污染严重的地区建设。4.3牛场应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距离居民点、学校、医院长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1000 m 以外;距离干线公路、铁路 1000 m 以上;周围 3000 m 以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区、皮革厂、屠宰场、肉品加工

6、厂和其它畜牧场。4.4场址应选择在地势高燥、通风良好、交通便利、饲草资源充足、隔离条件良好的地域;在丘陵山地建场时,应选择向阳的缓坡地带,坡度以不超过 15%为宜。4.5场区内水源充足,应满足生活生产用水需要,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规定。4.6场区内电力供应可靠,应保证 24 小时不间断供电。4.7基础母羊 500 只以上或者总存栏量 1000 只以上规模羊场占地面积不少于 10000m2。具体建设时,可根据基础母羊的饲养数量,按每头不少于 20m2的占地面积来计算。5场区布局5.1场区布局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布局紧凑、安全生产、节约用地、管理方便、利于防疫原则。5.2羊场根据主风

7、向和地势分区布局,从上风向到下风向依次布局为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和隔离与废弃物处理区多个功能区,各功能区界限明显,运行方便。功能区布局的地势从高向低。5.3场区四周设立围墙,场区出入口设车辆消毒池,生产区入口设人员消毒通道和更衣室。5.4生活管理区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地势较高处,设立门卫、办公、生活、生产辅助设施,与生产区严格分开,并保证 50 m 以上距离。5.5辅助生产区位于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紧靠生产区布置,设立人工授精室和兽医工作室、干草棚、饲料加工间、青贮窖及供水和供电设施。5.6生产区位于生活管理区和辅助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方向,主要设施包括各类羊舍及其附属设

8、施,各羊舍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布局整齐,以便防疫和防火。5.7隔离与无害化处理区应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隔离区设置隔离舍、病畜治疗舍,并设立单独通道;无害化处理区设立堆粪场、废弃物堆放设施。DB14/T587201035.8场区及羊舍内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不得混用。6建筑设施要求6.1生产区6.1.1羊舍6.1.1.1羊舍一般为南北方向位,偏东或偏西不超过 30 度为宜。具备良好的隔热、防寒,保暖、通风、排湿以及采光性能,单列式或双列式布置。6.1.1.2羊舍地面高出舍外地面 20 cm25 cm,出入口采取坡道连接,不设台阶和门槛。羊舍面积只均:种公羊 3.0 m25.0 m2,母羊 1.5

9、m22.0 m2,妊娠或产羔母羊 2.5 m23.0 m2,育肥羔羊 0.8 m21.0 m2。单列式建筑面积等于 1.5 倍的使用面积,双列式建筑面积等于 1.35 倍使用面积。6.1.1.3窗户面积与舍内地面面积之比 112。6.1.2羊舍附属设施6.1.2.1每一栋羊舍附设一个运动场,运动场砖铺地面,向外坡度 1.5%,面积为羊舍羊只使用面积的2 倍。运动场边设饮水槽,每只羊占位 10,槽深 40,水深不超过 20。围栏高度不低于 1.2 m。6.1.2.2饲槽表面应光滑、耐用,饲槽底部为圆弧形,槽体高 25 cm,槽内径宽 26 cm,槽深 16 cm。每只羊槽位 30cm40 cm。

10、6.1.2.3药浴池池长 12.5 m,池顶宽 0.8 m,池底宽 0.6 m,深 1.2 m,混凝土结构。药浴池出入口处设置围栏,入口处围栏面积 25 m2,出口处围栏面积 35 m2。6.2辅助生产区6.2.1饲料库用于存放精料,要满足1个月2个月精料流转需要,建筑面积不小于60 m2。6.2.2饲料加工间用于粉碎、混合精料原料,或加工配合饲料,建筑面积不小于60 m2,屋内净高不小于4 m。6.2.3青贮窖用于制作储存青贮饲料。建于排水良好、地下水位低的地方,呈倒梯形,窖壁用石料、砖砌或预制板砌制,窖底用混凝土打造。青贮饲料密度600 kg/m700 kg/m,羊只只均容积0.8 m,窖

11、容800 m。6.2.4干草棚用于存放干草。干草棚应满足5个月6个月生产需要。干草捆密度150 kg/m200 kg/m,干草棚面积不小于300 m2,棚内净高不小于6 m。6.2.5晒场晒场为晒制干草、饲料所用,混凝土打造,面积不小于100 m2。6.2.6供水设施羊场应根据养殖规模配备供水设施,包括水塔、水井和泵房,其水质及卫生要求达民用饮用水标准。DB14/T587201046.2.7供电设施羊场应根据养殖规模配备专线供电设施,包括变压器和配电房,其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二级,并应自备发电机组,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电力负荷的1/4。6.2.8人工授精室人工授精室建筑面积3

12、0 m240 m2。6.2.9兽医室兽医室建筑面积约20 m2左右。6.2.10消毒更衣室用于出入生产区人员消毒,面积15 m2左右。6.2.11车辆消毒池场区及生产区出入口分别设置消毒池,其长度保障来往车辆车轮经过时最少转一周(不低于4.0 m),宽度不低于大门宽度,深度不低于0.25 m,池顶修盖遮雨棚,消毒池四周地面低于消毒池。6.3生活管理区6.3.1办公室面积不小于 40 m2。6.3.2技术培训室、业务洽谈室面积不小于 60 m2。6.3.3门卫室面积 15 m2左右。6.4隔离与无害化处理区6.4.1隔离与无害化处理区设置有病畜隔离治疗舍、粪便处理场及沼气设施,位于生产区下风向,

13、与生产区保持 50 m 以上的防疫距离或建于羊场外下风向,并要求有单独的通道。6.4.2隔离治疗舍在羊场下风向或围墙外边,用于隔离和治疗病羊,面积 60 m2,运动场面积 100 m2。6.4.3无害化处理区,根据具体情况内设置堆粪场或沼气处理设施,腐熟发酵或沼气设施的建筑面积200 m2。粪污处理后作为农业用肥料时,其卫生学指标应执行 NY/T 1168。6.4.4无害化处理区并要设置废弃物安全处理设施,用于焚毁、掩埋或其他生物方法对肉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粪便、垫草、尸体、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羊场病害物的处理执行 GB 16548。7配套工程7.1场区四周设围墙、防疫沟和绿化隔离带。7.2场区内外道路应保证通畅,与场区外连接的运输主干道宽度以不低于 6 m 为宜,通往牛舍、饲料库、草料库、青贮窖的场内运输支干道宽度以不低于 3 m 为宜。7.3场内建筑物防火等级按照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级三级设计。7.4场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由地下暗管排放到污水处理设施,雨、雪水可明沟排放。采取专线供电,执行 GB 5005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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