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Y/T5343-2006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生产规模宜为:粮油作物66.7hm以上,露地蔬菜10hm以上,设施蔬菜5hm2以上,茶、果10hm2以上,食用菌10000m2以上。4.3.2畜牧业产地生产规模宜为:蛋用禽存栏3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6000羽以上,生猪年出栏6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60头以上,羊存栏180只以上。4.3.3渔业产地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生产规模宜为:湖泊面积20hm以上,池塘面积2hm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5000m3以上5生产过程要求5.1管理制度应有能满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并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2、管理制度。5.2生产规程应参照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并结合产地生产特点,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操作细则。5.3农业投入品使用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准则)要求使用农业投人品,实施农、兽药停(休)药期制度。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5.4动植物病虫害监测应定期开展动植物病虫害监测。5.5生产记录档案应建立生产过程和主要措施的记录制度,并做好记录及档案管理。6认定程序要求6.1申请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有关机构领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6.2受理、初审县级农业有关机构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就申报主体资格、材料的完整
3、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报地级农业有关机构;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6.3复核地级农业有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意见,报省级农业有关机构。6.4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调查省级农业有关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调查。现场检查按NY/T5341一2006(无公害食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执行,环境质量调查按NY/T5335一2006(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规范)执行。6.5环境检测与评价对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和环境质量调查结论需要检测和评价的,按NY/T5295执行。6.6综合评审省级农业有关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现场检查报告、环境调查或检测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符合要求的,建议颁证: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