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 CCS B 22 DB3209 盐城市地方标准 DB3209/T 12172022 地理标志产品 盐城大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Yancheng rice 2022 12 2 发布 2023 01 02 实施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盐城市粮食行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盐城市粮食行业协会、盐城市粮油质量监测中心、盐城市农科院、盐城市粮油植物技术指导站、盐城市粮油集团
2、有限公司、射阳县粮食行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晓林、杨力、朱国永、倪学猛、吴银楼、蔡荣銮、邓成新、魏国涛、王栋、孙鸿山、徐嘉树、魏勇。DB3209/T 12172022 地理标志产品 盐城大米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盐城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运输和储存及记录。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大米的生产加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T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 1 部分:禾谷类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
4、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503 粮食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l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5682-2008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l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5、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JJF l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LS/T 3247-2017 中国好粮油 大米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DB3209/T 12172022 NY/T 2334 稻米整精米率、粒型、垩白粒率、垩白度及透明度的测定 图像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GB/T 1789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盐城大米 Yancheng rice 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保护范围内,以南粳系列或食味性、品质与之相当的粳稻品种为原料加工而成符合本文件的大米。根据部分指标要求不同可以分为有机米、生态米、优质米。3.2
6、 有机米 Organic rice 在本文件 3.1 基础上,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产品。3.3 生态米 Ecological rice 在本文件 3.1 基础上,生产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4.1 盐城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盐城市全境,市域面积 1.7 万平方公里。下辖盐都区、亭湖区、大丰区、东台市、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共九个市、区、县。4.2 地处北纬 32343428,东经 1192712054之间。5 要求 5.1 原料来源 5.1.
7、1 盐城大米原料来源源于第 4 章规定的地理保护范围内生产,应选用通过国家或江苏省审定或各类种业联合体登记备案,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食味值高的水稻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 GB 4404.1 的规定。5.2 有机水稻种应是通过有机生产、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种子。质量达到本文件感官、理化指标要求的稻谷。5.3 种植环境 5.3.1 产地环境 符合 NY/T 391 的规定。有机米额外要求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丰富,土壤环境质量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 GB 5084 的规定。DB3209/T 12172022 5.3.2 缓冲带 有机水稻生产田与常规农田之间应
8、设置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有机种植禁用物质漂移到有机稻田,保证有机稻田不受污染。若缓冲带有种植的作物,应按有机生产方式栽培,但收获的产品只能按常规产品出售。5.3.3 转基因控制 有机水稻生产中,严禁使用任何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5.4 质量指标 盐城大米按生产加工方式不同应满足的质量指标见表 1。表1 质量指标 指标类别 质量指标 有机米 生态米 优质米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定等指标 食味值/分 90 85 80 90 85 80 90 80 70 碎米 总量/4.0 6.5 7.5 4.5 7.0 7.5 5.0 7.5 10.0 其中小碎米/0.1 0.
9、3 0.5 0.3 0.4 0.5 0.5 0.5 1.0 垩白粒率/2.0 3.0 5.0 2.0 3.5 5.5 3.0 4.0 6.0 垩白度/2.0 4.0 6.0 2.0 4.0 6.0 4.0 6.0 8.0 基本指标 直链淀粉(干基)/6.013.0 7.014.0 13.020.0 蛋白质(干基)/7.09.5 6.59.0 6.08.5 黄粒米/0.1 0.4 互混/0 2.0 色泽气味 正常 水分a/15.5 不完善粒/1.0 杂质 总量/0.1 其中砂土、石子、玻璃、塑料等 不得检出 a:企业应根据产品销售区域,在此限量的基础上确定产品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安全保质的水分含量的
10、最大限量。5.5 食品安全指标 5.5.1 感官要求、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指标按 GB 2715 规定执行。DB3209/T 12172022 5.5.2 生产过程中,除符合 GB 5749 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5.5.3 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除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限量要求外,还应符合表 2 规定的要求。表2 安全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有机米 生态米 优质米 1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08 0.09 0.15 2 镉(以 Cd 计)/mg/kg 0.05 0.07 0.15 3 铅(以 Pb 计)/mg/kg 0.1
11、0.18 4 铬(以 Cr 计)/mg/kg 0.1 0.5 5 三环唑 mg/kg 不得检出 0.3 6 稻瘟灵 mg/kg 不得检出 0.03 7 黄曲霉毒素 B1/g/kg 不得检出 5.0 8 汞(以 Hg 计)/mg/kg 0.01 5.6 净含量 应符合 JJF l070 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食味值检验 按 GB/T l5682-2008 执行。可按 LS/T 3247-2017 附录 B 使用米饭食味计进行测定,必要时采用人工品尝试验进行测定结果验证。6.2 碎米检验 按 GB/T 5503 规定的方法执行。6.3 垩白粒率检验 按 LS/T 3247-2017 附录
12、D 执行。6.4 垩白度检验 按 GB/T l7891-2017 附录 A 执行/或按 NY/T 2334 执行。6.5 色泽、气味检验 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执行。6.6 水分检验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6.7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DB3209/T 12172022 按 GB/T 5494 规定的方法执行。6.8 黄粒米检验 按 GB/T 5496 规定的方法执行。6.9 互混检验 按 GB/T 5493 规定的方法执行。6.10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 按 GB/T 15683 规定的方法执行。6.11 蛋白质含量检验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执行。6.1
13、2 食品安全指标检验 按 GB 2715、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执行。6.13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一般规则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 GB/T 5490 执行,并标明代表数量和货位。7.2 扦样、分样 按 GB/T 5491 执行。7.3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7.4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按本文件 5.3 中规定的项目(直链淀粉、蛋白质除外)进行检检。7.5 型式检验 7.5.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c)当
14、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5.2 型式检验按本文件 5.3、5.4 规定的内容检验。7.6 判定规则 DB3209/T 12172022 7.6.1 凡不符合 GB 2715、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7.6.2 大米以食味值、碎米(包括小碎米)、垩白粒率、垩白度进行定等。7.6.3 初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 包装标签、运输和储藏 8.1 包装标签 8.1.1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
15、口或者缝口应严密。8.1.2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T 191、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1.3 将检验合格的稻谷用标准编织袋或麻袋包装封口,并注明相应标识。附上标签,内容包括:a)品种名称;b)品种级别;c)净含量;d)生产日期;e)保存期;f)执行标准;g)产地及生产者等。8.2 运输 8.2.1 运输时,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工具和容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8.2.2 有机水稻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放混载。8.3 储藏 8.3.1 按 GB/T 29890 规范的要求进行,储
16、藏期间水分控制在 15%以下,库房仓温控制在20以下。优质粳米(稻)可按常规储藏。8.3.2 有机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有关食品贮藏的规定,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接触。包装好的稻谷要用专用仓库储藏,储藏环境要干净卫生,保持通风干燥,要经常检查温、湿 度,虫、鼠害及潮湿霉变情况。储藏温度应控制在20以内,超过 20要进行冷风降温,不得进行药物熏蒸或施药防虫防鼠。9 记录 9.1 档案记录 做好相关记录,便于产品质量的追溯管理。9.2 基地情况记录 DB3209/T 12172022 标明有机水稻生产田的地理位置、面积、田块号、边界、缓冲带以及排灌设施等,监测记录田块环境和灌溉用水水质发生的重大变化。9.3 生产过程记录 按照稻谷生产过程的操作顺序记录,包括品种、育秧方式、移栽日期、管理方法、病虫害防治、投入品使用等。9.4 收获记录 记录收获日期、设备、方式、田块号、产量等,同时编好批次。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