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6 7.1 2 0.3 0B 5 2抽丫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N Y 5 2 8 6-2 0 0 4无公害食品斑点叉尾蛔2 0 0 4-0 1-0 7 发布2 0 0 4 一 0 3 一 0 1 实施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部发 布NY 5 2 8 6-2 0 0 4 J J 叫 舀 曰月 U青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华、孙广明、叶红梅、李连庆、白明。N Y 5 2 8 6-2 0 0 4无公害食品斑点叉尾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斑点叉尾蛔的要求、
2、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斑点叉尾蛔(I c t a l u r u s p u n c t a t u s)的活鱼和鲜鱼。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1 5 0 0 9.1 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 B/I 5 0 0 9.1 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 B/I 5 0 0 9.1 5 食品中福的测定
3、G B/I 5 0 0 9.1 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N Y 5 0 5 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S C/I 3 0 1 5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 C/1 3 0 1 8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S C/T 3 0 2 2 水产品中峡喃啤酮残留量 的测宁液相色谱法要求3.1 感官要求31 !活斑点叉尾V-鱼体健康,游动活泼;鱼体呈斑点叉尾蛔固有的形状,体表有光泽,a液透明。3.1.2 鲜斑点叉尾蛔 感官要求见表1。表 1 感官要求项目形态体表鳃眼组织气味 指标体型较长,完整、匀称,无畸形体表光滑柔软,无鳞,富戮液;背部灰褐色,腹部乳白 色
4、,体侧有不规则的 灰黑色斑点,无病理特征鳃丝清晰,呈鲜红色,无勃液或少量豁液,无异味眼球饱满,角膜清晰肉 质紧密,富有弹性,内 脏清晰具有鲜鱼固有气味,无异味安全指标安全指标见表 2 0N Y 5 2 8 6-2 0 0 4表 2 安全指标项目 指标 砷,r n g/k g 毛0.5 铅,r n g/k g 0.5 锅,m g/k g 簇0.1 汞,m g/k g O.5 土霉素,t g/k g 簇1 0 0 氯 霉素,1Ag/k g 不得 检出 吠喃噢酮,F i g/kg 不得检出 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 将样品放在清洁白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感官检验。4.2 砷的测
5、定 按G B/1 5 0 0 9.1 1的规定执行。4.3 铅的测定 按G B/r 5 0 0 9。1 2的 规定执行。4.4 锡的测定 按G B/T 5 0 0 9.1 5的规定执行。4.5 汞的测定 按G B/T 5 0 0 9.1 7的规定执行。4.6 土霉素的测定 按S C/1 3 0 1 5的规定执行。4.7 级霉素的测定 按S C/T 3 0 1 8的 规定执行。4.8 吠喃哇酮的检验 按S C/T 3 0 2 2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5.1.1 组批规则 活鱼以同一养殖场,养殖时间、养殖模式、饲养管理相同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鲜鱼以 来源规格一致的产品为
6、一检验批。5.1.2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 尾一1 0 尾,用于感官检验。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3 尾,用于安全指标检验。5.1.3 样品制备 将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的 样品 鱼清洗拭干后,取背部肌肉 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为4 0 鲍,分为 两份,一份用于 检验,另一份作为 备样。若3 尾鱼试样量不足4 0 鲍,增 加取样数量。52 检验分类N Y 5 2 8 6-2 0 0 4 鲜、活产品分为出场检验和型式检验。5.2.1 出场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场检验。出场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进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5.2.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
7、时进行型式检验。a)新建养殖场的首批产品;b)养殖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d)出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1 次周期性检验。5.3 判定规则5.3.1 活、鲜品感官指标的检验项 目 全部符合 3.1 规定。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复验,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5.3.2 安全指标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 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者(单位)、产地及出场 日 期。6.2 包装6.2.1 包装
8、材料 所用包装材料要求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符合卫生标准。6.2.2 包装要求6.2.2.1 活斑点叉尾蛔 包装容器内用水水质符合 N Y 5 0 5 1的规定,并保证充足的溶解氧。6.2.2.2 鲜斑点叉尾蛔 鲜斑点叉尾蛔装于洁净的包装箱或保温鱼箱中。6.3 运输6.3.1 运输工具在装鱼货前清洗、消毒,做到无毒、无异味。6.3.2 活鱼运输采用活鱼运输车或其他运输设备。鲜鱼运输采用保温保鲜措施,鱼体温度保持在0 一4 条件下。6 4 贮存6.4.1 活斑点叉尾蛔在洁净、无毒、无异味的容器或水池中暂养。水质符合 N Y 5 0 5 1的规定,并保证充足的溶解氧。6.4.2 鲜鱼存放环境洁净、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符合卫生要求,存放容器应采用保温保鲜措施,鱼体温度保持在 0 一 4 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