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1121.15-2006前言NY/T1121土骧检测为系列标准,包括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一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一第3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第5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第7部分:酸性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第8部分:土壤有效硼的测定第9部分:土壤有效钼的测定第10部分:土壤总汞的测定第11部分:土壤总砷的测定第12部分:土壤总铬的测定第13部分: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第14部分:土壤有效硫的测定一第15部分:土壤有效硅的测定一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一第17部分:土壤氯离子含量的测定一第18部分:土壤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本部分为NY/T1121的第15部分。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安徽省土壤肥料总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辛景树、田有国、任意、黄铁平、张一凡、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