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Y/T691-2003前言本标准对应于Codex Stan183:1993番木瓜(英文版)。本标准与Codex Stan18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增加了“可食率”、“可溶性固形物”、“可溶性总糖”等理化项目以及“抽样”、“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贮藏”和“运输”等内容,以体现我国制标的有关要求;按我国施用于番木瓜的农药种类规定了适用于我国的农残检验项目。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农业部农垦局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热
2、带农产品质检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启腾、陈强、陈水森、甘志勇、刘洪升。NY/T691-2003一几乎无可见异物;无寄生物损害;无明显沾污物;无低温造成的损害;表面无反常的湿气,但冷藏后取出造成的凝结水除外;无异味(气味或味道);带果柄时,长度不超过1cm,且切口无污染;发育充分,生长良好,成熟度适当;一状况良好,能承受得起运输和处理。4.1.2等次番木瓜分为以下三个等次。4.1.2.1优等本等产品应品质优良,具有该品种和品牌的特征,洁净度好、一致性好、果肉、果皮颜色和成熟度一致。各主栽品种肉色参见附录A。产品无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产品正常外观、品质、贮藏质量和包装说明上有明确规定的项目等轻
3、微的缺陷。4.1.2.2一等本等产品应品质良好,具有该品种和品牌的特征,一致性较好,成熟度较一致。本等次产品允许有以下轻微缺陷,但这些缺陷不能影响产品的正常外观、品质、贮裁质量和包装说明上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一果形和颜色有轻微缺陷;果皮有轻徽缺陷,但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果皮总面积的3%,并且不能伤及果肉。4.1.2.3二等本等产品要符合4.1.1要求。本等次产品允许有以下的缺陷:一果形和颜色有缺陷,但仍具有番木瓜的一般特征;果皮有缺陷,但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果皮总面积10%,并且不能影响果肉。4.2各等次果实的理化指标各等次果实的理化指标见表1。表1各等次果实理化指标安目优等一等二等可食率/(%)28580夏秋果1211穗中红48冬春果1110夏秋果1211可溶性固形物(成熟度优8冬春果1110达到果肉发软)/(%)夏秋果1312美中红冬春果1211夏秋果1312台农2冬春果1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