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B/T11123-2015连锁企业酒类商品分销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连锁企业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交易活动应具备的企业经营资质、连锁企业酒类商品经营要求、商品组织与采购要求、门店销售服务要求以及仓储与物流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应于酒类商品的连锁零售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57一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8一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7718一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
2、3一2008食用酒精GB10344一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17110一2008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B/T17204一2008饮料酒分类GB23350一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SB/T10392一2005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SB/T10465一2008连锁经营术语SB/T10712一2012葡萄酒运输、贮存技术规范SB/T11000一2013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连锁经营chain operation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SB/T10465-2008,定义3.13.2酒类商品alcohol commodities乙醇含量大于0.5%vl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SB/T11000-2013,定义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