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01 CCS Z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5792021 代替 DB13/T 1579-2012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2021-01-21 发布 2021-02-2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1579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原则.2 5 内容.2 6 工作程序及要求.3 附 录 A(规
2、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7 附 录 B(规范性)报告编制要求.8 附 录 C(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预审指标表、评估评分表.12 附 录 D(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15 附 录 E(规范性)咨询服务机构技术能力综合评价表.16 附 录 F(资料性)清洁生产水平对标表.17 附 录 G(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21 附 录 H(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22 附 录 I(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23 附 录 J(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归档资料目录.24 参 考 文 献.25 DB13/T 1579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
3、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3/T 157920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与DB13/T 1579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细化了“评估和验收内容”、“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等内容;调整了规范性附录。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耿媛媛、卢虹、尹波、柳领君、杜静、程飞、刘国云、李云凯、封例忠、焦鸿鹏、张玉亭、王欢、杜鹏芳、沈绍进、兰亭遇。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3/T 1579
4、201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3/T 15792021 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制订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HJ 4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清洁生产 cleaner p
5、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来源:HJ 4692009,3.1 3.2 清洁生产审核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来源:HJ 4692009,3.2 3.3 清洁生产
6、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3.4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acceptance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在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3.5 无/低费方案 non/low cost opt
7、ion 无需投资/投资较少、容易在短期(如审核期间)内见效的清洁生产方案。DB13/T 15792021 2 3.6 中/高费方案 medium/high cost option 相对于无/低费方案投资较大、绩效较好的清洁生产方案。4 原则 4.1 评估原则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遵守以下原则:a)关注审核方向和审核重点选择的正确性;b)重视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报告的规范性;c)强调无/低费方案的实效性和中/高费方案及其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4.2 验收原则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遵守以下原则:a)验证验收报告的真实性;b)复核中/高费方案绩效计算的合理性;c)注重中/高费方案的
8、实效性;d)突出清洁生产水平综合性评定的科学性。5 内容 5.1 评估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a)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审核方向和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要求、区域清洁生产管理要求及所属行业特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b)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等的调查是否真实、准确;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科学、规范,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要求;企业清洁生
9、产水平是否得到改善;c)提出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性是否论证全面,选定的清洁生产方案是否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双超”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能否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要求;对“高耗能”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能否使企业满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节能目标;对“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其能否替代或削减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通过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能否使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要求的清洁生产水平;d)综合评价咨询服务机构的技术
10、支撑能力。5.2 验收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a)核实清洁生产方案实施:验证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真实性;DB13/T 15792021 3 b)核实清洁生产绩效:复核清洁生产方案绩效计算的合理性;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进行评估;查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c)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确定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对企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定;对照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要求,确认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
11、,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d)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6 工作程序及要求 6.1 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 6.1.1 申请评估条件 应符合下列要求:a)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提请评估;b)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必须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c)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应
12、按照省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时限要求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d)企业在“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所有与评估过程和评估申请有关的填报工作。6.1.2 申请评估材料 由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向当地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评估申请,并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上传评估申请和相关资料,在系统内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包括:a)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评估申请表格式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b)清洁生产审核报告;c)企业出具的节能环保违法违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d)评估佐证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审核前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自动监控数据、监(检)测报告、自行监测数据);2)
13、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及执行报告;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三同时”验收相关材料;e)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或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参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a、b、c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七份供评估会现场使用。6.1.3 形式审查 企业提交评估申请后,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对提出评估申请的企业进行逐级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在“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确认,同时当地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应以正式申请评估文件逐级上报至负责组织评估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DB13/T 1
14、5792021 4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由相应级别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在“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中提出意见,退回至企业,企业在时限内可修改后重新上报。审查内容包括:a)上报审核评估的材料是否齐全,应符合 6.1.2 的规定;b)报告规范、完整,应符合 B.1 的规定;c)在规定日期内,企业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提交与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过程和评估申请相关的资料。6.1.4 评估要求 负责组织评估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原则上应由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及行业专家组成,且不少于 3 人。评估过程包括:a)负责组织评估
15、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将审核评估任务分配给相关专家,专家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存在表 C.1 中任何一项否决项的,退回至企业,企业在时限内可修改后重新上报;b)对于通过预审的企业,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质询;c)专家组听取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汇报、核查佐证资料;d)通过专家质询,经专家组集体讨论进行评分,评分要求应符合表 C.2 的规定,同时形成书面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意见要求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e)对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技术能力综合评价,评价要求应符合附录 E 的规定。6.1.5 结果及反馈 6.1.5.1 存在表 C.2 中任何一项否
16、决项的,应重新开展审核工作。6.1.5.2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按评分等级进行管理,专家组综合打分总分低于 70 分的企业视为审核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分为 7090 分的企业,需按专家意见补充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报告,上报组织评估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总分高于 90 分的企业,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根据评估技术审查意见,企业应将修改后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加盖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公章)及其他所需材料上传至“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6.1.5.3 按照附录 E,咨询服务机构技术能力综合评价结果根据打分情况分别判定为:优秀(90 分)、良好(8090 分)、一般(7080 分)、较差(70 分);存在否决项的,直接判定为较差。6.1.5.4 按照管理权限,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由当地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反馈给企业,企业应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同时,评估结果、技术审查意见和咨询服务机构技术能力综合评价表由负责组织评估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录入“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