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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766-2019 呼伦贝尔羊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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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7.120.10 B 45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17662019 呼伦贝尔羊肉 Hulunbuir mutton 2019-11-14 发布 2019-12-14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1766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肉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0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呼伦贝尔学院、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呼伦贝尔市畜牧工作站、呼伦贝尔市草原工作站、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

2、起草人:刘及东、闫山林、张丽梅、穆子龙、籍江波、董淑霞、尤金成、杨立宏、杨德良、贾双文、朱晓春、蒋柠、张铎、吕燕卿、贾安、侯帆、宋晓蕾、高洁、李耀鑫。DB15/T 17662019 1 呼伦贝尔羊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呼伦贝尔羊肉”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追溯。本标准适用于“呼伦贝尔羊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

3、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

4、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0759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0762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13

5、12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1320 动物源性食品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DB15/T 17662019 2 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T 22286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6613 呼伦贝尔羊 GB/T 360

6、61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NY/T 1056-200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NY/T 1764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畜肉 NY/T 2799 绿色食品 畜肉 NY/T 3383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SB/T 10730 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 禽畜肉 SB/T 10731 易腐食品冷藏链操作规范 畜禽肉 DB15/T 863 基于射频识别的畜产品追溯标签技术要求 DB15/T 864 基于射频识别的畜产品追溯读写器技术要求 DB15/T 865 基于射频识别的畜产品追溯数据格式要求 DB15/T 866 基于物联网的畜产品追溯服务流程 DB15/T 867 基于物联网

7、的畜产品追溯应用平台结构 DB15/T 975 畜产品牛羊肉中碳、氮同位素丰度比检测方法 DB15/T 1466 草原短尾羊 DB15/T 1763“呼伦贝尔羊”产地环境要求 DB15/T 1764“呼伦贝尔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DB15/T 1765“呼伦贝尔羊肉”加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呼伦贝尔羊肉 Hulunbuir mutton 呼伦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以天然方式饲养的“呼伦贝尔羊”(包括草原短尾羊),并按照 DB15/T 1765 要求屠宰加工的羊肉。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品种 应符合GB/T 26613、DB15/T

8、1466规定的呼伦贝尔羊及草原短尾羊。4.1.2 产地环境条件 应符合DB15/T 1763的要求。4.1.3 饲养方式 应符合DB15/T 1764的要求。DB15/T 17662019 3 4.2 屠宰加工要求 应符合DB15/T 1765的要求。5 质量要求 5.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鲜羊肉 冻羊肉 色泽 肌肉色泽鲜红或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 肌肉有光泽,色鲜艳;脂肪呈乳白色 弹性(组织状态)肌纤维致密,坚实,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粘度 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 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湿润不粘手 滋味、气味

9、 具有新鲜羊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肉质口感鲜嫩。具有羊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气肉质口感鲜嫩。杂质 不应检出 不应检出 5.2 理化指标 鲜羊肉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鲜羊肉理化指标 项 目 鲜、冻羊肉 水分,%77 蛋白质,g/100g 18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 5.3 稳定同位素丰度值指标 稳定同位素丰度值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稳定同位素丰度值指标 项 目 鲜、冻羊肉 13C(干燥脱脂)-19.80-29.70 15N(干燥脱脂)3.8513.20 5.4 卫生要求 5.4.1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10、NY/T 2799的要求。DB15/T 17662019 4 5.4.2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要求。5.4.3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NY/T 2799的要求。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检验 6.1.1 色泽:目测。6.1.2 粘度、弹性(组织状态):手触、目测。6.1.3 滋味、气味:感官检验。6.1.4 煮沸后的肉汤:按 GB 5009.44 的规定检验。6.1.5 杂质:将被检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凭目测检验其是否有肉眼可见杂质。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 应按照GB 5009.3的规定执行。6.2.2 蛋白质 应按照GB 5009.5的规定执行。6.2

11、.3 挥发性盐基氮 应按照GB 5009.228的规定执行。6.2.4 稳定同位素丰度值 应按照DB15/T 975的规定执行。6.3 卫生指标检验 6.3.1 微生物 应按照GB 4789.2、GB 4789.3、GB 4789.4、GB 4789.6的规定执行。6.3.2 污染物 应按照GB 5009.11、GB 5009.12、GB 5009.15、GB 5009.17、GB 5009.44、GB 5009.123的规定执行。6.3.3 兽药残留量 应按照GB 20756、GB 20759、GB 20762、GB 21312、GB 21317、GB 21320、GB/T 22286的规定

12、执行。7 检验规则 DB15/T 17662019 5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按GB/T 9695.19的规定执行。7.3 产品检验 7.3.1 型式检验 7.3.1.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1.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7.3.2 出厂检验 7.3.2.1 每批出厂产品应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方能出厂。7.3.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标签和包装。7.3.2.3 判定规

13、则: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品。8 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标识 8.1.1 销售包装产品标签按 GB 7718 的规定执行。8.1.2 运输包装上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 GB/T 6388 的规定执行。8.2 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NY/T 3383的规定。8.3 贮存 贮存应符合GB/T 17237和NY/T 1056-2006中3.1的规定。8.4 运输 运输应符合SB/T 10730和SB/T 10731的规定。9 追溯 应按照DB15/T 863、DB15/T 864、DB15/T 865、DB15/T 866、DB15/T 867、NY/T 1764和GB/T 36061的要求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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