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220 B 4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4462017 猪圆环病毒病防控技术规范 2017-03-29 发布 2017-06-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446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彩然、马增军、张军、芮萍、王秋悦、刘谢荣、吴建华、张子佳、李颖、任芳、刘荣生、田瑞、刘玄福。DB13/T 24462017 1 猪圆环病毒病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包括猪圆环病毒病的术
2、语与定义、诊断与综合防控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猪圆环病毒病预防和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959-2012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67-1996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1674-2008 猪圆
3、环病毒聚合酶链反应试验方法 NY/T 116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568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SN/T 2708-2010 猪圆环病毒病检疫技术规范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 33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猪圆环病毒病(porcine circovirus disease)由猪圆环病毒2型(porcine circovirus type 2,PCV-2)引起的一种病毒性疾病,其包括断奶仔猪多系统衰竭综合征(postweaning multisystemic wasting syndrome,PMWS)
4、、猪皮炎与肾病综合征(Porcine dermatitis and nephropathy syndrome,PDNS)、猪呼吸道疾病综合征(Porcine respiratory disease complex,PRDC)、仔猪先天性震颤(Porcine congenital tremor,CT)、生长猪肠炎以及母猪的繁殖障碍等多种疾病类型。4 诊断 4.1 流行特点 4.1.1 不同年龄的猪群均可感染。4.1.2 病猪和隐性感染的猪只为本病的主要传染源,可经消化道、呼吸道途径感染和胎盘垂直传染,也可通过污染病毒的饲料、用具以及人员等传播。DB13/T 24462017 2 4.1.3 本病
5、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一般呈地方性流行。4.2 临床症状 4.2.1 断奶仔猪多系统衰竭综合征 发生于510周龄仔猪,主要表现为渐进性消瘦,肌肉衰弱无力,生长发育不良或停止,皮肤苍白,呼吸困难,腹泻等。4.2.2 猪皮炎与肾病综合征 发生于818周龄的猪,病猪主要表现为后肢、会阴及腹部皮肤出现圆形或不规则隆起的红色斑块。严重者表现跛行、皮下水肿、发热、厌食、呕吐等症状。4.2.3 猪呼吸道疾病综合征 发生于生长育肥猪,病猪生长缓慢、嗜睡、厌食、发热、咳嗽以及呼吸困难等。4.2.4 仔猪先天性震颤 发生于初生仔猪,主要特征是患猪头和四肢呈不同程度的震颤,当仔猪处于安静状态时可得到缓和,受到外界刺激震
6、颤加重。4.2.5 母猪的繁殖障碍 主要发生在初产母猪,表现为母猪发生流产,产死胎、木乃伊胎,新生仔猪死亡。4.3 病理变化 4.3.1 断奶仔猪多系统衰竭综合征 患猪的多个组织器官出现病变,主要病变是淋巴结,尤其是腹股沟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和支气管淋巴结肿大35倍,颜色苍白或呈土黄色;另外,肺脏呈间质性肺炎病变;脾脏萎缩;肾脏肿胀,被膜下有出血点或灰白色病灶;胃黏膜溃疡,肠黏膜充血、出血。4.3.2 猪皮炎与肾病综合征 皮肤出血、坏死;肾肿大、苍白,皮质部有出血点、出血斑或白斑;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出血。4.3.3 猪呼吸道疾病综合征 特征性病变是间质性支气管肺炎、纤维素性支气管炎。4.3.4
7、仔猪先天性震颤 脑和脊髓出现脱髓鞘病变。4.3.5 母猪的繁殖障碍 新生仔猪心肌肥大及严重的非化脓性、坏死性或纤维素性心肌炎。4.4 病原学诊断 4.4.1 病毒分离鉴定 DB13/T 24462017 3 圆环病病毒分离鉴定按SN/T 2708-2010 4.1 方法执行。4.4.2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 PCR检测按GB/T 21674-2008方法执行。4.4.3 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式反应(Real-time PCR)检测 Real-time PCR检测按DB21/T 2327-2014方法执行。4.5 结果判定 符合4.2,4.3,初步诊断为圆环病毒病疑似病例。在初步诊断基础上,
8、且按照4.4.1、4.4.2和4.4.3方法之一检测,阳性者判定为猪圆环病毒病确诊病例。5 综合性防控措施 5.1 合理的猪场选址 按NY/T 1568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执行。5.2 引种 从圆环病毒阴性并且具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引进种猪,按照GB 16567-1996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执行。5.3 生产模式 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及“两点式”或“三点式”的生产或饲养模式。5.4 饲养管理 合理配制日粮,保证猪群各个阶段营养需要,严禁饲喂发霉变质的饲料。不同日龄和不同生长阶段的仔猪勿混群饲养,做到一栏一窝,避免出现交叉感染。适当地降低饲养密
9、度,按GB/T 17824.2要求执行;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温工作,并加强通风换气,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氨气浓度,保持猪舍清洁干燥,按GB/T 17824.3要求执行。5.5 免疫接种 5.5.1 疫苗选择 使用PCV-2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接种。5.5.2 免疫程序 后备母猪配种前45天免疫1 次,间隔34 周加强免疫1 次;经产母猪产前2545天左右免疫1 次;种公猪每年免疫2 次;仔猪14 或21 日龄首免,间隔3 周免疫一次,也可根据猪场实际情况确定首免日龄。5.6 卫生管理 5.6.1 消毒 DB13/T 24462017 4 5.6.1.1 消毒剂选择 使用碱性消毒剂(氢氧化钠)、氧化剂
10、(次氯酸钠)和季铵盐化合物等化学消毒药物。5.6.1.2 人员和车辆等物品的消毒 猪场门口应设置独立无交叉且单向流通的人员和物品消毒通道,进入猪场的车辆应彻底消毒,除车辆通过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液)消毒外,还应对车身进行喷洒消毒;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液洗手、全自动喷雾消毒系统等方式消毒;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5.6.1.3 场内及舍内环境的卫生消毒 对场内道路和明沟可用2%的氢氧化钠溶液喷洒消毒。所有猪舍门口应设立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猪舍带猪消毒,一般每周消毒12次。5.6.2 无害化处理 5.6.2.1 粪便、垫料和污染物等采取堆积发
11、酵的方式进行处理,按 GB 7959-2012 和 NY/T 1168-2006要求执行。5.6.2.2 污水采取分级沉淀池方式处理或使用沼气等处理方法。按 GB 18596-2001 标准执行。5.6.2.3 病死猪及母猪所生产的弱仔猪、死胎、流产胎儿按 GB 16548-2006 的要求执行。5.6.3 杀虫灭鼠 定期开展杀虫、灭鼠、防蝇工作。5.7 协同致病因素的控制 5.7.1 加强猪圆环病毒病疫苗接种的同时,应及时做好猪沙门菌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细小病毒病和猪肺炎支原体病等的免疫接种工作。5.7.2 剪牙、断尾、阉割加强消毒,采用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等药物预防保健,防止发生副
12、猪嗜血杆菌、猪链球菌等细菌混合感染和继发感染。5.7.3 仔猪断奶后,在饲料中添加抗病毒、免疫增强剂类中草药,饮水中电解多维 57 天。保育猪在转舍前后 5 天,饲料中添加支原净、阿莫西林等药物,连喂 10 天,防止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等感染。5.8 档案管理 参考DB13/T 1742-2013执行。分别做好生产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进和使用记录、兽药购进和使用记录、畜禽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畜禽疾病诊疗记录、粪便及污物无害化处理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5.9 治疗 本病暂无特效药物治疗。对发病猪要立即隔离,淘汰症状严重或者无治疗价值的病猪,及时采取病料进行检查,明确其混合或者继发感染的病原,尽快采取有效的对症措施,并对发病猪舍内的其它猪只预防用药。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