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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271-2020 羊养殖场小反刍兽疫净化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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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1.220 B 41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2712020 羊养殖场小反刍兽疫净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urification of peste ruminant in sheep farms 2020-06-30 发布 2020-07-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271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缩略语.1 4 防疫管理.1 4.1 养殖管理.1 4.2 防疫消毒.1 4.3 外引种源管理.1 5 净化措施.2 5.1 检测.2

2、 5.2 阳性动物的处理.2 6 净化标准.2 7 净化维持.2 DB21/T 3271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标准起草人:杨国丽、李凤元、孙世宇、王军、王克才、崔基贤、吴洪涛、郭首龙、李清竹、李旭、丁静、郑洪玲、李德臣、张健、刘婷婷。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 号),联系电话:0

3、24-23447862。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联系电话:024-88420057。DB21/T 32712020 1 羊养殖场小反刍兽疫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羊养殖场小反刍兽疫防疫管理、净化措施、净化标准、净化维持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境内羊养殖场小反刍兽疫净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第67号 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

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6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号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ELISA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RT-PCR 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everse transcription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4 防疫管理 4.1 养殖管理 按照畜禽场养殖规程进行日常管理,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等专业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 号)要求,所有档案保存期限按照畜禽标

5、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第 67 号规定保存。4.2 防疫消毒 4.2.1 紧急消毒。羊群中检出小反刍兽疫羊后,羊舍、垫料、用具、场地、运输工具、出入的人员和车辆等按照小反刍兽疫消毒技术规范进行。4.2.2 定期消毒。饲养场及羊舍的出入口,设置消毒间和消毒池,内置有效消毒剂。消毒药按使用说明定期更换种类。羊舍及其舍内的一切用具应定期消毒,产房每周全面消毒 1 次,分娩室在临产羊生产前及分娩后各消毒 1 次,羊舍周围每 2-3 周消毒 1 次。4.3 外引种源管理 4.3.1 引进的羊只及其精液、胚胎应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隔离、观察

6、和检疫。DB21/T 32712020 2 4.3.2 跨省调运羊时,严禁活羊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应优先从未免疫小反刍兽疫的地区引进。4.3.3 严禁从小反刍兽疫发生的高风险地区引入对小反刍兽疫病毒易感的其他动物。5 净化措施 5.1 检测 5.1.1 常规监测 场内所有羊每半年开展 1 次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监测。免疫羊只抗体保护期内以病原学监测为主,非免疫羊只或不在免疫保护期的羊以血清学监测为主。省级和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血清学监测为主。5.1.2 外引羊检测 外引羊在引进前 30 天进行 1 次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引入。引入后需隔离观察

7、 45 天后检测合格混群饲养,混群后转为常规监测。5.1.3 新生羊检测 新生羔羊断奶后进行1次病原学检测。5.1.4 检测方法 抗体检测采用竞争ELISA或阻断ELISA方法,病原学检测采用荧光RT-PCR或RT-PCR方法。5.2 阳性动物的处理 5.2.1 检测非免疫抗体阳性羊,立即扑杀非免疫抗体阳性羊,对同群羊开展全面排查并隔离观察 21天,隔离期间每周开展检测并进行流调、疫源追踪和消毒。5.2.2 检测病原阳性羊,立即将阳性羊及同群羊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对场地按 4.2.1 进行消毒。5.2.3 检出阳性羊的场,每间隔 21 天检测 1 次,连续 3 次检测均为阴性时,再转为常规监测。6 净化标准 连续2年无临床病例,未监测到小反刍兽疫病毒核酸阳性羊和非免疫抗体阳性羊。7 净化维持 达到小反刍兽疫净化标准的羊饲养场可按5.1开展持续性监测,监测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按5.2处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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