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80.20 B 3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17872020 代替 DB22/T 17872013地理标志产品 黄松甸黑木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uangsongdian wood ear 2020-07-22 发布 2020-08-01 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1787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和 GB/T 17924-2008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22/T 17872013 地理标志产品 黄松甸黑木耳,与 DB22/T 1787201
2、3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 3.1)修改了工艺(见 6.4,2013 版 5.3.2);修改了感官要求(见 7.1 表 1,2013 版 5.4.4);修改了理化要求(见 7.2 表 2,2013 版 5.4.2 表 1);修改了安全指标(见 7.3,2013 版 5.4.3 表 2);删除了试验方法(2013 版 6);修改了判定规则(见 8.5,2013 版 7.5);增加了附录 B 栽培技术相关内容(见附录 B)。本标准由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
3、督检验院、吉林农业大学、蛟河市松山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晓仲、刘晓龙、王洁蕖、宋冰、贾俊、张波、李丹、李尚禹、周兰影、王佳旭、安思雨、项玥、刘传玉、张旭、郑宏儒。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 17872013。DB22/T 17872020 1 地理标志产品 黄松甸黑木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黄松甸黑木耳的术语和定义、保护地域范围、自然条件、生产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藏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 黄松甸黑木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4、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192 黑木耳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
5、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T 15672 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 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5 年 5 月 16 日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 168号令,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619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黄松甸黑木耳 huangsongdian wood ear 符合 2009 年第 82
6、 号公告范围及要求规定的黑木耳子实体。DB22/T 17872020 2 4 保护地域范围 吉林省蛟河市黄松甸、白石山、漂河、前进、新站、乌林、拉法、天岗、庆岭、松江、天北、新农和河南等 13 个乡(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范围见附录 A。5 自然条件 5.1 立地条件 菌袋生产和出耳场地距离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场应在 300 m 以上。生产场地海拔高度 274 m474 m。5.2 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达到 70%以上。5.3 日照 年平均日照时数 2366 h2490 h,黑木耳子实体 1 个生长周期平均日照时数为 850 h900 h。5.4 气温 年平均气温4.5,春秋昼夜温差大,昼夜温差
7、达 10 15,空气湿度无霜期 115 d128 d,10 有效积温 2500 2750。5.5 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 600 mm 700 mm,5月份9月份降水量 550 mm630 mm,早、晚地面空气相对湿度达到75%以上。5.6 水源 长白山脉水系地下水及境内河流的水源,并且应符合 GB 5749 规定。5.7 产地环境条件 应符合 NY/T 5010 规定。6 生产技术要求 6.1 主要原料 壳斗科、鹅耳枥科、桦木科、槭树科等木屑。6.2 品种 栽培品种选择蛟河 1 号、天翔双丰 1 号和吉 AU1 号等品种。6.3 栽培和采收 应参见附录 B。6.4 干制工艺 DB22/T 178
8、72020 3 采摘阴干晾晒去杂检验包装入库。7 技术要求 7.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 1。表1 指标 项 目 春耳 秋耳 检验方法 形状 耳片形状均匀完整 耳片形状均匀完整 色泽 春耳耳面黑褐色,有光泽,背面暗灰色 秋耳耳面黑色,光亮感强,背面黑褐色 最大直径/cm 1.55.0 1.24.0 耳片厚度/mm 0.41.0 0.91.5 气味 具有黑木耳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虫蛀耳、霉烂耳 不允许 GB/T 6192 0.3 杂质/%不应出现毛发、金属碎屑、玻璃 GB/T 125337.2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见表 2。表2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干湿比 1:13 GB/T 6192 水分/
9、%12.0 GB 5009.3 灰分(以干质量计)/%6.0 GB 5009.4 总糖(以转化糖计)/%25.0 GB/T 15672 粗蛋白质/%9.0 GB 5009.5 粗脂肪/%0.5 GB 5009.6 粗纤维/%3.06.0 GB 5009.10 7.3 安全要求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7.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DB22/T 17872020 4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同一等级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黑木耳作为一个
10、检验批次。8.2 取样 按 GB/T 6192 的规定执行。8.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含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8.4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标志、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8.5 判定规则 8.5.1 安全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8.5.2 感官、净含量和理化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11、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9.1 标志、标签 9.1.1 产品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1.2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贴、吊挂和直接印刷等形式标示在销售包装上。9.2 包装 9.2.1 产品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9.2.2 内包装应符合坚固、洁净、干燥、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9.3 运输 运输时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摔撞、重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 运。9.4 贮存 9.4.1 贮存场所应满足
12、防雨、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9.4.2 在上述条件下贮存的黑木耳,其保质期 24 个月。DB22/T 17872020 5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黄松甸黑木耳地理标志范围图 黄松甸黑木耳地理标志范围见图 A.1。图A.1 黄松甸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DB22/T 17872020 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黄松甸黑木耳栽培技术 B.1 栽培管理 B.1.1 开口与排袋 B.1.1.1 时间选择 春季日均温回升到 8 以上,秋季日均温降至 18 以下时,将发满菌的菌袋运到出耳场。B.1.1.2 菌袋
13、开口前用 75%酒精对开口机进行喷洒消毒。菌包用0.15%高锰酸钾水溶液擦洗菌袋表面,采用开口器开口,菌袋开口后在发菌室(棚)内养菌 2 天3 天。B.1.2 催芽 温度控制在 5 25 之间,空气相对湿度控制在80%85%,向地面过道喷水增湿。每天光照 12小时以上。也可向菌袋表面喷洒EM菌催芽。B.1.3 出耳期管理 每天于早晚喷水 1 次2 次,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80%90%,散射光照,温度控制在 22 24。B.2 采收 B.2.1 采收前 1 d 停止喷水。采大留小,压住根部,用手轻轻将子实体拧下,少留耳基,避免残根腐烂引起杂菌感染和害虫为害。B.2.2 采摘后应及时晾晒或用烘干机烘干。放于干燥、凉爽、洁净处保存。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