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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421-202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经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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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200 CCS S 9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421202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经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chain fresh supermarket operating 2021-04-30 发布 2021-05-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4212021 1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门店要求.1 5 生鲜农产品要求.2 6 生鲜农产品陈列要求.2 7 物流配送要求.2 8 服务要求.3 9 制度要求.3

2、 10 人员要求.3 11 市场供应.3 12 农产品追溯.3 13 消费者维权投诉处理.3 14 风险控制.4 DB21/T 3421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辽宁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大学、辽宁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巍、尚航、段树新、张积慧。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

3、7号,024-86892432。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024-62268915。DB21/T 34212021 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经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对门店要求、生鲜农产品要求、生鲜农产品陈列要求、物流配送要求、服务要求、制度要求、人员要求、市场供应、农产品追溯、消费者维权投诉处理、风险控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经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

4、502-2008 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鲜农产品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通过种植、养殖、采收、捕捞等产生,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供人食用的新鲜农产品,包括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来源:GB/T 22502-2008,3.1 3.2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 agricultural products chain fresh supermarket 以销售多种类生鲜农产品为主的连锁经营超市,其中必须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3.3 生鲜区域 fresh products reg

5、ion 超市中对生鲜农产品进行预处理、加工、陈列、销售的区域。来源:GB/T 22502-2008,3.2 4 门店要求 4.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门店的生鲜产品经营品项含有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以上生鲜产品 5 种以上。DB21/T 34212020 2 4.2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所有门店应采用统一企业标识,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统一订货,集中合理化配送,统一结算。4.3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所有门店应采用统一的装饰风格,包括陈列货架的颜色、款式、规格等方面。4.4 在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所有门店内工作的员工要求统一着装。4.5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所有门店要按照总部服务规

6、范要求,以生鲜农产品销售为主营业务,生鲜农产品销售区域面积应占店面销售区域总面积的 50%以上。4.6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安装监控设备,确保销售全流程可跟踪。4.7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所有门店应符合 GB/T 22502-2008 中的环境、基础设施规定。5 生鲜农产品要求 5.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采购产品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杜绝出现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质量指标与标签标识值不符等现象。5.2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销售进口农产品应查验供应商有效的进口证明文件。6 生鲜农产品陈列要求 6.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对蔬菜、水果

7、、畜禽肉、水产品、鲜蛋、加工食品等进行分区陈列摆放。6.2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的生鲜区域应按生鲜农产品大类和不同类别生鲜农产品的保鲜、保质要求进行分区并明确标识。6.3 水产品区宜集中设置,肉禽类、水产品类等冰鲜产品应设置专柜。6.4 门店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严格分开,熟食、卤腊经营区不得与水产品经营区相邻或相对,熟食、卤品、豆制品、米粉、湿面、酱菜等品项要求全封闭或半封闭的销售柜台,并且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管理条例。6.5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对冷(冻)藏农产品和非冷(冻)藏农产品进行分区陈列摆放,需要冷(冻)藏的农产品销售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藏设备,包括冷藏库(柜)(0 5)和冷

8、冻库(柜)(低于-18)、保鲜壁柜等,冷(冻)藏及保鲜等设备应配备标牌或标签,并符合 GB/T 22502-2008 中的基础设施设备要求。6.6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对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进行分区陈列摆放。6.7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单独设立转基因、经认证的产品销售专区、明确标识,并在专区内按转基因、认证商品种类分区或分柜(架)陈列。6.8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根据鲜活水产品要求配备蓄养池。7 物流配送要求 7.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内所销售的冷藏(冻)生鲜农产品运输应使用专用冷藏(冻)车,冷藏(冻)车温度应符合商品保鲜要求。7.2 生鲜农产品的配送应全程可跟踪,物流配送车辆应安装 GPS

9、 等定位设施,保证农产品流通环节可追溯。DB21/T 34212021 3 7.3 生鲜农产品的配送应保证时效性,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根据不同品类的生鲜农产品规定不同的物流配送时限,尽可能选择距离较近的农产品产地,以达到所销售农产品的保鲜、保质要求。8 服务要求 8.1 总部及各门店员工都应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服务语言:“您好”、“请稍等”、“对不起”、“让您久等了”等,忌用不文明语言。8.2 门店服务人员需了解各基本岗位技能,同时掌握服务礼仪规范,了解和掌握门店商品布局情况、商品信息及相关信息,掌握便民服务的内容和措施。8.3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充分利用广告、有奖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10、。8.4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进行统一结算。8.5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建立生鲜农产品管理系统,实现对产品数据的实时在线查询和管理。9 制度要求 9.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总部应制定全面而具体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生鲜农产品采购管理制度、生鲜农产品运输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店面卫生管理制度、门店食品管理制度、门店商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质量目标考核制度、门店核算制度等。10 人员要求 10.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及各门店应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超市的食品安全状况。10.2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

11、人员,监控本超市的食品安全状况;应配备质量安全检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检修、装卸搬运、理货、消防安全管理、销售服务等方面的从业人员,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10.3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要求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进行身体检査。10.4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推行培训上岗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和考核的情况记录、存档。11 市场供应 11.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科学配置产品种类和数量,根据各门店产品销售情况合理配货。11.2 店员应及时上报缺货信息,信息部和配送部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迅速补充产品,以保证市场

12、供应。12 农产品追溯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当查验入店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查验记录。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可进入超市销售。13 消费者维权投诉处理 DB21/T 34212020 4 13.1 超市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并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13.2 超市与消费者无法对发生的消费纠纷达成和解,超市应告知消费者向辖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方式。13.3 超市内应明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14 风险控制 14.1 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各门店应设置经营风险控制标准,当门店经营水平触及风险等级水平,应及时选择门店停业止损,门店停业处置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14.2 消费者因食用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门店所销售的商品而导致食物中毒,农产品连锁生鲜超市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14.3 对于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规定,做好人员防控、店面消杀、并加强特殊时期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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