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60.20 C 51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602020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Standards of drinking water quality 2020-04-21 发布 2020-05-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60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水质要求.2 5 水质检验.5 6 水质安全管理.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8 参考文献.10 DB4403/T 60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
2、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常爱敏、王丽、孟凡花、闫韫、雷萍、王路、赖举伟、黄壮鹏、杨群、张炳坤、付斌、张金松、靳军涛、尤作亮、刘波、彭朝琼、刘桂华、李悦、许拥军、刘丽君、钟鸣、薛建华、曹蕾、宗栋良、费世东、邓吴斌、陈庚、黄少波、朱晓强、梁栋、秦孝敏、余淑苑、石晓路、刘宁、姜杰、蓝涛、蔡倩、卢小艳、安娜、张凌云。DB4403/T 602020 1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水质检验方法和水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深圳
3、市公共供水,含二次供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CJ/T 141 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公共供水 public water supply 以集中供水方式,向居民或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3.2 出
4、厂水 treated water 经过水厂水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后即将进入输配水管网的水。3.3 管网水 pipeline network water 公共输配水管网中的水。3.4 管网末梢水 pipeline network terminal water 公共输配水管网终端或用户管网终端的水。3.5 DB4403/T 602020 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消毒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3.6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5、。3.7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需要定期检验的水质指标。3.8 参考指标 reference indices 特定情况下需进行检验的水质指标。4 水质要求 4.1 水源水质要求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同时符合本标准表 1、表 2 和表 3 的要求。4.2.3 特定情况
6、下需检验附录 A 所列指标时,参考附录 A 表 A.1 限值评价。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序号 指标 限值 一、微生物指标 1 菌落总数/(MPN/mL 或 CFU/mL)50 2 总大肠菌群/(MPN/100 mL 或 CFU/100 mL)不得检出 3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 mL 或 CFU/100 mL)不得检出 4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 mL 或 CFU/100 mL)不得检出 二、毒理指标 5 砷/(mg/L)0.01 6 镉/(mg/L)0.003 DB4403/T 602020 3 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续)序号 指标 限值 7 铬(六价)/(mg/
7、L)0.05 8 铅/(mg/L)0.01 9 汞/(mg/L)0.0001 10 硒/(mg/L)0.01 11 氰化物/(mg/L)0.01 12 氟化物/(mg/L)0.8 13 硝酸盐(以 N 计)/(mg/L)10 14 亚硝酸盐(以 N 计)/(mg/L)0.1 15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测定)/(mg/L)0.005 16 亚氯酸盐(使用氯气或二氧化氯时测定)/(mg/L)0.6 17 氯酸盐(使用次氯酸钠或复合二氧化氯时测定)/(mg/L)0.6 18 甲醛(使用臭氧时测定)/(mg/L)0.08 19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该类化合物中
8、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 1 20 三氯甲烷/(mg/L)0.06 21 四氯化碳/(mg/L)0.002 22 一氯二溴甲烷/(mg/L)0.06 23 二氯一溴甲烷/(mg/L)0.03 24 三溴甲烷/(mg/L)0.08 25 二氯乙酸/(mg/L)0.025 26 三氯乙酸/(mg/L)0.03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27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0 28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0.5 29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30 气味/(TON)3 31 肉眼可见物 无 32 pH 6.5-8.5 33 铝/(mg/L)0.2 34 铁/(mg/L)0
9、.2 35 锰/(mg/L)0.05 36 铜/(mg/L)1.0 37 锌/(mg/L)1.0 38 氯化物/(mg/L)200 39 硫酸盐/(mg/L)250 40 溶解性总固体/(mg/L)500 41 总硬度(以 CaCO3计)/(mg/L)250 42 高锰酸盐指数(以 O2计)/(mg/L)2 43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 4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2 45 总有机碳(TOC)/(mg/L)3 46 氨氮(以 N 计)/(mg/L)0.5 DB4403/T 602020 4 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续)四、放射性指标 指导值 47 总 放射
10、性/(Bq/L)0.5 48 总 放射性/(Bq/L)1 注: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时,不必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断能否饮用。表 2 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序号 消毒剂名称 出厂水中限值/(mg/L)出厂水中余量/(mg/L)管网和管网末梢水中限值/(mg/L)管网和管网末梢水中余量/(mg/L)49 总氯 2 0.5 2 0.05 50 游离氯(采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时测定)2 0.3 2 0.05 51 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时测定
11、)0.8 0.1 0.8 0.02 52 臭氧(使用臭氧时测定)0.3 0.02 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序号 指标 限值 一、微生物指标 1 贾第鞭毛虫/(个/10L)1 2 隐孢子虫/(个/10L)1 二、毒理指标 3 锑/(mg/L)0.005 4 钡/(mg/L)0.7 5 铍/(mg/L)0.002 6 硼/(mg/L)0.5 7 钼/(mg/L)0.07 8 镍/(mg/L)0.02 9 银/(mg/L)0.05 10 铊/(mg/L)0.0001 11 1,2-二氯乙烷/(mg/L)0.003 12 二氯甲烷/(mg/L)0.005 13 1,1,1-三氯乙烷/(mg/L)
12、0.2 14 三氯乙醛/(mg/L)0.01 15 2,4,6-三氯酚/(mg/L)0.1 16 七氯/(mg/L)0.0004 17 马拉硫磷/(mg/L)0.05 18 五氯酚/(mg/L)0.001 19 六六六(总量)/(mg/L)0.005 20 六氯苯/(mg/L)0.001 21 乐果/(mg/L)0.006 22 对硫磷/(mg/L)0.003 23 灭草松/(mg/L)0.2 DB4403/T 602020 5 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续)序号 指标 限值 24 甲基对硫磷/(mg/L)0.02 25 百菌清/(mg/L)0.01 26 呋喃丹/(mg/L)0.005
13、27 林丹/(mg/L)0.0002 28 毒死蜱/(mg/L)0.003 29 草甘膦/(mg/L)0.7 30 敌敌畏/(mg/L)0.001 31 莠去津/(mg/L)0.002 32 溴氰菊酯/(mg/L)0.02 33 2,4-滴/(mg/L)0.03 34 滴滴涕/(mg/L)0.001 35 乙苯/(mg/L)0.3 36 二甲苯(总量)/(mg/L)0.4 37 1,1-二氯乙烯/(mg/L)0.007 38 1,2-二氯乙烯/(mg/L)0.05 39 1,2-二氯苯/(mg/L)0.6 40 1,4-二氯苯/(mg/L)0.075 41 三氯乙烯/(mg/L)0.005 4
14、2 三氯苯(总量)/(mg/L)0.02 43 六氯丁二烯/(mg/L)0.0006 44 丙烯酰胺/(mg/L)0.0001 45 四氯乙烯/(mg/L)0.005 46 甲苯/(mg/L)0.4 4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0.006 48 环氧氯丙烷/(mg/L)0.0001 49 苯/(mg/L)0.001 50 苯乙烯/(mg/L)0.02 51 苯并(a)芘/(mg/L)0.00001 52 氯乙烯/(mg/L)0.0003 53 氯苯/(mg/L)0.1 54 微囊藻毒素-LR/(mg/L)0.001 55 碘化物/(mg/L)0.1 56 氯化氰(以 CN
15、-计)/(mg/L)0.01 57 敌百虫/(mg/L)0.005 58 乙草胺/(mg/L)0.0003 59 高氯酸盐/(mg/L)0.07 60 亚硝基二甲胺/(mg/L)0.0001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61 钠/(mg/L)200 62 硫化物/(mg/L)0.02 63 2-甲基异莰醇/(mg/L)0.00001 64 土臭素/(mg/L)0.00001 DB4403/T 602020 6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 5.1.1 表 1、表 2 和表 3 中水质指标的检验方法应采用 GB/T 5750、CJ/T 141 的规定。5.1.2 经适用性检验符合要求,表
16、1、表 2 和表 3 中水质指标的检验方法也可采用其他等效方法。5.2 检测采样点 5.2.1 采样点的设置应有代表性,布局合理、规范,便于采样。5.2.2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应符合 GB/T 5750.2 的规定。5.2.3 出厂水采样点应设在水厂出厂管。5.2.4 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采样点设置应反映供水系统水质变化、水质不利点水质状况,有利于控制水质风险,还应考虑管网的近、远端和人口的疏密程度。采样点宜设置在干支管连接点、管网末梢和居民经常用水点等位置。5.2.5 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采样点数量的设置,供水服务区人口 20 万100 万时,按照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供水服务区人口不足 20 万时,可酌量增加,100 万以上可酌量减少。其中管网末梢水采样点比例不低于 30%。5.2.6 二次供水设施水质采样点设置应包括进水和出水。5.3 水质检验指标及检测频率 5.3.1 出厂水 供水企业应按表4指标和频率要求检验出厂水水质。表 4 出厂水检验指标及检测频率 水样类别 检验指标 指标数 检测频率 出厂水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气味、肉眼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