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4/T1016-2012水产品加工厂生产人员消毒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厂生产人员消毒操作的基本原则、消毒剂配制、消毒方法及消毒操作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加工厂与水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人员的消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106次氯酸钠溶液3基本原则3.1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管理的人员应经体检和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如活动性肺结核、传染
2、性肝炎、伤寒病、肠道传染病及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疥疮、手有外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应调离水产品生产岗位。3.2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管理的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3.3工厂应设立专用洗衣房,工作服应集中管理、清洗、消毒和发放。3.4应设立消毒剂存放间和消毒剂配制专用房。3.5所用次氯酸钠溶液质量应符合GB19106中A级品的要求。3.6消毒剂配制用水、清洗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要求。3.7其它消毒剂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4消毒剂配制4.1消毒液的配制与管理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负责。4.2配制消毒液时应根据消毒的用途,严格按消毒剂产品说明书要求准确配制消毒液的浓度,并定期检查消毒液浓度。4.3用于人手消毒时,有效氯浓度宜为0.05%0.10%,酒精浓度为75%:用于鞋靴消毒时,有效氯浓度一般为0.2%0.3%。5消毒方法5.1更衣5.1.1不同清洁程度区域的操作人员应在各自的更衣室更衣。5.1.2不同工序人员需穿戴相应工序的工作服,不得串岗。5.1.3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应除去不牢靠的、可能掉入水产品、设备或容器中的首饰和其它物品,修剪指甲,穿戴好工作服、帽、口罩、手套、胶鞋等,并对照穿衣镜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