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50 B 52 备案号:35774-2013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6402012 氟苯尼考水产养殖使用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florfenicol in aquaculture 2012-12-17 发布 2013-01-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1640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艳辉、李改娟、祖岫杰、李刚、李天爽、关英楠、杨明、陈伟强。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6402012 1 氟苯尼考水产养殖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氟苯尼考水产养殖的作用与用途、使用要求、用法与用量、注意事
3、项和休药期。本标准适用于氟苯尼考在水产养殖中防治鱼类烂鳃病、白皮病、白头白嘴病、赤皮病、竖鳞病、出血性败血症、肠炎病、打印病、赤鳍病、弧菌病、疖疮病和溃烂病等细菌性疾病的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4号 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
4、 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安全食品上市时所间隔的时间。4 作用与用途 氟苯尼考作用机理是抑制细菌70S核糖体,与50S亚基结合,抑制肽酰基转移酶的活性,从而抑制肽链的延伸,干扰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为广谱抗菌药,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抑制作用。具有抗菌活性强、口服吸收快、体内分布广、血药浓度维持时间长,对气单胞菌、假单胞菌、弧菌、屈挠杆菌、链球菌、爱德华菌、巴基德氏菌、诺卡氏菌、分枝杆菌等鱼类病原菌均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主要用于治疗鱼类烂鳃病、白皮病、白头白嘴病、赤皮病、竖鳞病、出血性败血症、肠炎病、打印病、赤鳍病、弧菌病、疖疮病和溃烂病等细菌性疾病的防治。5 使用要求 5.1 经临床和实
5、验室确诊后,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或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本药物对相应疾病对症治疗。5.2 所用的药物应具有产品批准文号;所用进口药物应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04 号规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6402012 2 5.3 药物的使用应符合 NY 5071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68 号相关规定,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应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5.4 不得在水体中以泼洒形式用药。5.5 使用药物时应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
6、,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售出后二年以上。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参见附录 A。6 用法与用量 6.1 内服法 按每日每千克体重10 mg15 mg剂量给药,分2次给药,连续给药3 d5 d。6.2 药浴、注射法 药浴或注射,可用于特殊水产动物或特殊需要。药浴浓度为(4 mg8 mg)/L,时间为2 h4 h;注射剂量为每千克鱼体重5 mg10 mg,每日注射1次,2 d3 d为一疗程。7 注意事项 7.1 给药方案依病情、病程而定。7.2 内服投喂时,水产动物体重为全池所有摄食药饵的水产动物总重量。7.3 使用本药物内服防治细菌性疾病时,应同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7.4 本药物不可长期使用,连用 5
7、 d 无效时应改换其他抗菌药物,避免可能引起的细菌耐药性。7.5 为保护环境,药浴后的废水应做无害化处理。7.6 贮存于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8 休药期 水温 16 以下应不少于 11 d;水温 16 26 11 d;水温 26 以上 6 d。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6402012 3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 A.1 用药记录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见表A.1。表A.1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 序号 时间 池号 用药名称 用量/浓度 平均体重/总重量 病害发生情况 主要症状 处 方 处方人 施药人员 备 注 _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