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DB22T 2639-2017 黑木耳菌包厂建设规范.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30381 上传时间:2023-08-12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3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22T 2639-2017 黑木耳菌包厂建设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DB22T 2639-2017 黑木耳菌包厂建设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DB22T 2639-2017 黑木耳菌包厂建设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DB22T 2639-2017 黑木耳菌包厂建设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DB22T 2639-2017 黑木耳菌包厂建设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DB22T 2639-2017 黑木耳菌包厂建设规范.pdf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ICS 65.040 P 35 备案号:56340-2017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6392017 黑木耳菌包厂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cultivation bags factory of Black wood ear 2017-06-12 发布 2017-08-12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

2、翻印DB22/T 2639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辽宁三友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玉润农民专业合作社、图们市石岘镇合鑫农民合作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李玉、孟秀秀、任梓铭、方宏阳、刘海涛。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6392017 1 黑木耳菌包厂建设规范 1 范

3、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木耳菌包厂建设的厂址选择、平面布局、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给排水、电气与照明、控温与通风、消防、公示。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黑木耳菌包厂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

4、设计规范 GB/T 1756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NY/T 528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NY/T 1731 食用菌菌种良好作业规范 NY/T 1742 食用菌菌种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3.1 黑木耳菌包 cultivation bags of black wood ear 含有黑木耳(Auricularia heimuer F.Wu et al.)培养料、菌种且长满菌丝待出耳的栽培袋。3.2 菌包厂 mushroom cultivation bags factory of black wo

5、od ear 按照工厂化生产食用菌流程设计,从事商品化黑木耳菌包生产,日生产量在10000 袋以上的专业化生产厂。4 厂址选择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6392017 2 4.1 选址原则 应符合GB 50187、GBZ 1和NY/T 1731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以选择地势高燥、平坦,通风良好,排水畅通,有充足水源和电源的地区为宜。4.2 环境要求 应满足下列要求:a)生产供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b)在菌包厂周围设置防护距离,场地周边 300

6、 m 之内无规模养殖场、垃圾场和粪便堆积场,无污水、废气、废渣、烟尘和粉尘污染源。4.3 原则 4.3.1 应符合 GB 50187 和 NY/T 528 的规定。4.3.2 应满足生产、防火、卫生、安全、施工等要求,并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布置厂区建筑物、露天堆场、运输路线、管线、绿化及美化设施。4.3.3 应满足厂区内、外交通运输要求,合理组织人流、物流,对原料收货区、成品发货区和人流走向合理布局。4.3.4 在相同净化级别作业区内,宜按工艺流程将相关设备集中布置。生产操作和储存的区域不得用作非本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4.3.5 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及其与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

7、距,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应 GB 50016规定执行。4.3.6 厂区内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品存放间或危险品库,并应符合 GB 15603 的规定。4.4 布局 4.4.1 总体要求 厂区内应划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4.4.2 具体要求 4.4.2.1 生产区 应划分为无菌区、洁净区和非洁净区(见附录A)。各车间的布局应满足生产流程和卫生要求,原料、半成品、成品不应迂回运送,并按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分隔,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a)无菌区:包括出锅缓冲间、冷却室、接种室。宜根据生产流程设在灭菌锅与培养室之间;b)清洁区:包括实验室、菌种室、培养室;宜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上风侧;出耳

8、试验场与接种、培养区间隔不小于 50 m;c)非清洁区:包括拌料车间、装袋车间、装锅灭菌车间、堆料场、原材料库、贮存室、锅炉房、出耳试验场。宜设置在废弃物暂存(处理)区、锅炉房等建(构)筑物及场所应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与生产区的清洁区间距应符合环保、卫生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4.4.2.2 非生产区 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浴池等。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6392017 3 5 建筑结构 5.1 总体要求 应符合消防安全等建筑设计,菌包生产工艺流程布局,各生产功能区互不影响和满足菌包生产所

9、需的温、湿、气、光等各要素调控要求,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清洁,应按生产规模确定相应各场所面积。5.2 具体要求 5.2.1 晾晒场 应场地平整、光照充足、空旷开阔、远离火源。使用面积不低于600 m2。5.2.2 原材料库 应防雨防潮防火,防虫防鼠,宜邻近晾晒场。使用面积不低于500 m2。5.2.3 拌料室 应满足以下要求:a)地面平整、空间充足、通风良好、光线明亮、水电方便;b)车间内安排人工配拌和机械拌料生产线,配置水源、水槽及与生产规模相应的称量、搅拌机械。如安排在室外,应有防雨防晒设施;c)使用面积不低于 100 m2。5.2.4 装袋室 应地面整洁、场所宽敞、光线明亮。配置

10、与生产规模相应的装袋机械设备。使用面积不低于100 m2。5.2.5 灭菌室 空间开阔、通风良好、排湿散热通畅,进出料方便。菌种生产应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高压灭菌设备。原种和栽培种生产应选用双门灭菌设备,出锅口与洁净区(缓冲间或冷却室)相通。使用面积不低于100 m2。5.2.6 冷却室 应满足以下要求:a)应按 GB 50073 构建,要求干燥、洁净、防尘、散热,内设推拉门,外设缓冲间;b)进气口处设置空气过滤装置;c)配置与生产能力匹配的制冷设备,可将温度控制在 28 以下。日产 20000 袋以上黑木耳菌包厂,需设置预冷室和强冷室,强冷室空气洁净度达到 10 万级以上;d)配置除湿、消

11、毒设备;e)使用面积不低于 150 m2。5.2.7 接种室 应满足以下要求:a)应按 GB 50073 构建,设更衣室、缓冲室和无窗洁净室;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6392017 4 b)无窗洁净室的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采用双层玻璃固定窗。配置空气过滤和控温照明设备、消毒设施、除湿机、专用洗手池;配备专用无尘工作服、工作靴(鞋)或防污染鞋套及穿衣镜;c)运行期间应保持正压,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小于 9.8 Pa;d)空气洁净度要求万级以上,接种区域要求在百级以上;e)室内温度保持在 18 24,

12、空气相对湿度宜控制在 45%65%;f)接种箱接种应按照 NY/T 528 要求;g)使用面积不低于 25 m2。5.2.8 培养室 应满足以下要求:a)通风、干燥、保温性能好,内壁和屋顶光滑;b)采用层式培养架,层距不少于 0.4 m,顶层距屋顶不应少于 0.75 m,底层距地面不少于 0.3 m;c)配置控温系统、通风换气过滤系统、除湿设备、消毒设施、照明系统以及温湿度记录仪和二氧化碳测定仪;d)使用面积不低于 1000 m2。5.2.9 低温贮存室 应满足以下要求:a)参照培养室建造;b)保持恒温 4 6,空气相对湿度 60%70%;c)母种保存应有专用冷库、冷柜或冰箱,不可与食品等混存

13、;d)使用面积不低于 2000 m2。5.2.10 实验室 洁净卫生,温度、湿度、照明等符合要求,配备菌种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所需要仪器,包括超净工作台、分析天平、pH计、恒温培养箱、显微镜、微生物检验设备等。使用面积不低于50 m2。5.2.11 出耳试验场 菌包厂具备对扩繁品种进行栽培试验的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 m2。5.2.12 其他设施 应满足以下要求:a)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黑木耳菌包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b)配置保存种源档案、黑木耳菌包生产档案和经营档案等资料的档案室;c)配置黑木耳菌包留样室,使用面积不低于 20 m2;6 设备设施 6.1 生产 包括拌料机、装袋机、铲

14、车、叉车、双开门高压蒸汽灭菌柜或常压蒸汽灭菌柜、冰箱或冷库、超净工作台、接种箱或接种室(净化室)、pH计、天平、磅秤及周转筐等。6.2 培养及检验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6392017 5 包括培养架、紫外灯、臭氧发生器、控温设备、除湿设备、温湿度记录仪、二氧化碳测定仪、生化培养箱、恒温培养箱、振荡培养箱、显微镜、解剖镜、烘箱等。7 给排水 7.1 给水 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锅炉用水水质应符合GB/T 1756的规定。7.2 排水 生产区室内地面排水应采用地漏

15、或易于清洗、消毒的排水沟,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50073的规定。8 电气与照明 8.1 电气 生产车间电路设置和用电设备安装等应符合GB/T 13869的规定。8.2 照明 生产车间照明应符合GB 50033和GB 50034的规定。9 控温与通风 9.1 控温 控温空调与空气净化装置的设置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9.2 通风 9.2.1 散热量大的车间,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a)机械通风时,进风口应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应设空气过滤装置。通风排气装置应易于拆卸清洗、维修或更换;b)送排风系统的设置,气流应由清洁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

16、低的区域,并形成一定的压力梯度。9.2.2 危险品仓库和氨冷冻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事故排风的换气次数不得小于 12 次/小时。10 消防 各场所应配置灭火器,配置设计应符合GB 50140的有关规定。11 公示 11.1 在显要位置陈列所有证照。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6392017 6 11.2 张贴生产经营黑木耳子实体典型照片、品种特性介绍及栽培现场照片。11.3 明示菌包购买流程、注意事项。11.4 张贴菌包厂内部管理制度,各操作间操作规范和职责。11.5 公布售后服务电话、在职在岗的联系人。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6392017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生产区分布图 B 5 5 4 3 2 1 8 7 6 注:无菌区:包括出锅缓冲间1、冷却室2、接种室3等。清洁区:包括菌种室4、培养室5等。非清洁区:包括拌料车间6、装袋车间7、装锅灭菌车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