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200 CCS C 78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768202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21-02-10 发布 2021-03-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2768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隐患分级与分类.2 6 工作程序与内容
2、.3 7 文件管理.6 8 信息化.6 9 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6 10 绩效考核.6 11 持续改进.6 参考文献.8 DB51/T 2768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铸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生龙、秦培均、高朋杰、蔡正委、文仁毅、刘益文、周建国、黄敬、姬有仓、李毅、姬克敏、何丰明、朱渝、冯志新、赵晓光、周玉竹、申智勇、管凌飞、陈睿、戴韫、谭爱、郑碧涛、陈刚、汪兵、鲜林、宋润权、毛朝刚、王
3、君。本文件首次发布。DB51/T 27682021 III 引 言 本文件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相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进行排查确认、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方法。本文件的目的是规范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DB51/T 27682021 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1 范
4、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与内容、文件管理、信息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绩效考核、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和GB/T 33000界定的术
5、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隐患 hidden risk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
6、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或隐患信息数据库。3.3一般隐患 general hidden risk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4重大隐患 major hidden risk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5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3.6隐患信息 hidden risk informationDB51/T 27682021 2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
7、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3.7 主要负责人 key person(s)in charge of the enterprise 生产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矿长,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3.8 绩效 work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4 基本要求 4.1 组织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组织各部门分岗位、分工种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并在企业内部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
8、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4.2 制度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定或完善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建立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4.3 全员参与 生产经营单位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应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隐患级别,明确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在自身技术力量或人员能力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帮助开展相关工作。4.4 体系融合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9、体系互相补充,与风险分级管控有机结合,实施双重预防。通过全面辨识风险,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通过风险分级管控,消除或减少隐患;通过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降低事故风险;通过标准化体系规范运行,促进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实施。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分级 5.1.1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隐患等级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5.1.2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执行相应标准;未明确判定标准的,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a)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b)涉及重大危险源的;c)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 1
10、0 人以上的;DB51/T 27682021 3 d)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e)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f)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5.2 分类 5.2.1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5.2.2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主要为 13 个方面的内容:a)资质证照;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c)安全生产责任制;d)安全生产管理制度;e)安全操作规程;f)教育培训;g)安全生产管理档案;h)安全生产投入;i)应急管理;j)特种设备基础管理;k)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11、l)相关方基础管理;m)其他基础管理。5.2.3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主要为 11 个方面的内容:a)特种设备现场管理;b)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c)场所环境;d)从业人员操作行为;e)消防安全;f)用电安全;g)职业卫生现场安全;h)有限空间现场安全;i)辅助动力系统;j)相关方现场管理;k)其他现场管理。6 工作程序与内容 6.1 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6.1.1 基本要求 DB51/T 27682021 4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风险管控信息清单、行业隐患排查通用标准,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清单包括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6.1.2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
12、清单 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a)基础管理名称;b)排查内容;c)排查标准或依据;d)排查方法。6.1.3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a)与风险点对应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名称;b)排查内容;c)排查标准或依据;d)排查方法。6.2 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
13、可同时进行。6.3 组织实施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定期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a)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b)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c)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d)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
14、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f)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6.3.3 组织级别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6.3.4 治理建议 DB51/T 27682021 5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a)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b)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c)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6.4 隐患治理 6
15、.4.1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6.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验证等环节。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
16、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6.4.3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和动用资源情况,由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公司、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治理。6.4.4 重大隐患治理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g)复查或验收工作要求和安排;h)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实施前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6.4.5 验收与闭合管理 DB51/T 27682021 6 隐患治理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从排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验证整改效果等环节实现闭合管理。对政府督办的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