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S 62 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 62/011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生产卫生规范 2021-09-28 发布 2021-09-28 实施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布 DBS 62/011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兰州文理学院、甘肃中岭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甘肃卫生职业学院、西北师范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寇明泽、程妍、刘小云、展惠英、谢晓燕、谢明军、桑向来、张睿、王祖华、蒲陶菊、张辅民、张亚鑫。DBS 62/0112021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生产卫生规
2、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芪的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本标准适用于甘肃境内黄芪的生产。2 术语和定义 GB 14881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黄芪 豆科植物蒙古黄芪 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var.mongholicus(Bge.)Hsiao 或膜荚黄芪 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的根。3 加工 3.1 清洗 冲洗黄芪,去除表面泥土杂质。3.2 修根 将黄芪摊开晾制,修剪须根。3.3 切制 将晾制修根后的黄芪进行切制。3.4 干燥 选择适宜的方式和条件将切制后的黄芪进行干
3、燥处理。4 选址及厂区环境 4.1 选址 4.1.1 厂区选址应选择在无显著污染的区域。4.1.2 厂区不应选择有害气体、有害废弃物、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DBS 62/0112021 2 4.1.3 生产场所周围不应是虫害可能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4.2 厂区环境 4.2.1 厂区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绿化区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4.2.2 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5 厂房和车间 5.1 应根据生产过程的需要设置清洗间、修根间(场地)、切制间、成品干燥间、包装间、原料库和成品库。
4、5.2 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分为一般作业区(包括清洗间、修根间(场地)、原料库、外包装间及成品库)和清洁作业区(包括切制间、成品干燥间及内包装间)。各区之间应防止交叉污染,清洁作业区应为独立间隔。6 生产设施与设备 6.1 设施 6.1.1 供水设施:应能满足生产用水的要求。6.1.2 排水设施:应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排水口应有防虫、防鼠措施。6.1.3 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应配置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配备洗手池、更衣室和鞋靴消毒设施。6.1.4 照明设施: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6.1.5 仓储设施:应有与黄芪生产相适应的贮存设施。6.2 设备 生产加工中
5、用到的清洗、干燥、切制及其他设备均应无毒、无异味、耐腐蚀,并易于清洁、消毒、检查和维护。7 卫生管理 7.1 卫生管理制度 应包括人员、生产过程、生产环境、设备及工器具、清洁消毒、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卫生管理制度应切实可行。7.2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每日或每班次生产完毕,生产、包装等设备及工器具应进行清洁。车间内通风设备、空调及滤网应定期清洁或更换。7.3 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7.3.1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黄芪加工工作。7.3.2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喷洒香水、不佩戴饰物。DBS 62/0112021 3 7.3.3 进入生产加工车间应更换
6、工作服、洗手消毒。7.4 废弃物管理 每班次生产完毕,应将废弃物及时清除,并对废弃物存放设施进行清洗消毒。7.5 虫害控制 7.5.1 应制定虫害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7.5.2 对已有虫害产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8 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 8.1 原料 8.1.1 宜选用无虫害、无霉变的黄芪;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8.1.2 原料的入库和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贮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霉,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有变质迹象和霉变的原料。8.2 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中使用的包装材料、容器、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
7、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 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 9.1 微生物污染的控制 应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清洁消毒,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9.2 化学污染的控制 不得在加工场所存放与黄芪生产无关的化学制剂,洗涤剂、消毒剂应妥善保管使用,避免污染。10 包装、贮存和运输 10.1 包装 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和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的保护黄芪的品质和安全性。10.2 贮存 离地、离墙,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配备防虫、防鼠、防潮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禁止露天堆放、日晒、雨淋。10.3 运输 10.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并定期清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10.3.2 运输过程中,禁止曝晒、雨淋、受潮。DBS 62/011202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