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99 B 09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4842018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建设规范 2018-04-18 发布 2018-05-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1/T 24842018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建设原则.1 4 建设内容.1 5 实施运行.5 6 考核评价.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种植业现场检查规范.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畜禽养殖业现场检查规范.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水产养殖业现场检查规范.1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农药经营现场检查规范.11 附录 E(规范性附
2、录)兽药经营现场检查规范.12 附录 F(规范性附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现场检查规范.13 附录 G(资料性附录)网格化移动监管人员基础信息表.14 附录 H(资料性附录)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的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表.15 附录 I(资料性附录)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的生产经营主体基地信息表.16 附录 J(资料性附录)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的生产经营主体产品信息表.17 DB51/T 2484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附录A-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J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
3、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京达邦食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本标准起草人:唐丹、马勇、邓苹玲、杨明升、杨庆彬、王祥辉、赵光、陈苗、赵晓燕、李晓贝。DB51/T 24842018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建设和运行的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实施运行及考核评价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市(州)、县(区、市)和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的建设和运行。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 指利用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
4、析技术,通过人员入户、设备入场、信息入网,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队伍区域一体、互联互通,监管行动上下一致、左右协同的信息化监管模式。3 建设原则 3.1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采取省级统一系统架构,市(州)、县(区、市)和乡(镇、街道、社区)分工协同建设和使用。3.2 各应用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应用,系统承建机构提供系统部署实施和年度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等基础数据录入、账号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监管评价统计报表支持、全国农业标准数据推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及信息推送等。3.3 网格化移动监管终端设施设备(手机、便携式打印机)等硬件部分由应用
5、单位采购安装。4 建设内容 4.1 硬件配置 各市(州)、县(区、市)和乡(镇、街道、社区)应根据辖区内监管人员与监管主体情况,为本级监管人员配置移动监管设施设备,数量上应按市(州)不少于1套、县(区、市)不少于3套、每个乡(镇、街道、社区)不少于2套的标准配置。4.1.1 办公场所 具有固定的办公和检测场所,应配置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追溯码打印机、扫码仪、录音笔、手持移动监管终端等办公设备,网络信息报送设施完善。DB51/T 24842018 2 4.1.2 机构标牌“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字样,亚光不锈钢平板腐字竖牌
6、,宽33cm高210cm,字体为方正粗宋简体595号,折边厚度3cm。根据墙体墙面实际,尺寸可做适当调整。4.1.3 办公室标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或检测室)”字样,不锈钢门牌,宽30cm高12cm,“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字样为方正大黑体简体(黑色)55号,“办公室或检测室”字样为方正粗宋简体(黑色)145号。4.1.4 岗位责任牌 加厚水晶板桌牌,宽25cm高13cm,内页为200克铜版卡彩印字体,标题字体为方正粗宋体34号,正文为方正宋黑体16号。4.1.5 上墙制度牌 写真裱冷板,宽40cm高60cm,标题字体为方正大黑体65号,正文字体为方正宋黑体40号,色调为蓝白相间。农产品
7、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考核、教育培训、公开承诺、监管巡查、检测检疫、产地准出管理、追溯管理、应急处理等制度。4.1.6 产业分布图“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社区)农业产业分布图”字样,加厚写真版,宽150cm高100cm,标题字体为方正大黑体72号。分布图按产业实际分布界线划定,不同产业以不同颜色区分,产业区域中间标示宋体3号红色:“XX产业(面积XX亩或年产量头、吨等)”字样。4.1.7 网格化监管责任图“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图”字样,宽150cm高100cm。共分为三个版幅,公示内容分别为监管人员照片(5寸红底彩色
8、照片)、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监管工作职责和包片联点责任分工情况,其中姓名、职务和包片联点责任分工情况应可更换。4.1.8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 A4版面浅绿色硬纸封面,用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和监管服务机构名称、工作年度;前4页为目录,记载生产经营主体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对应页码;正页正面记载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背面为该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奖惩记录);横排左侧装订。4.1.9 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 A4版面浅红色硬纸封面,用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和监管服务机构名称、工作年度;前4页为目录,记载经营主体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对应
9、页码;正页正面记载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背面为该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奖惩记录);横排左侧装订。4.1.10 监管巡查记录 DB51/T 24842018 3 A4版面深蓝色硬纸封面,用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记录”和监管服务机构名称、工作年度;扉页正面、背面记载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分工情况,内容页按时间排序记载日常巡查情况;横排左侧装订。4.1.11 检验检疫记录 A4版面米黄色硬纸封面,用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记录”和监管服务机构名称、工作年度;内容页记载本单位监测情况,与监测抽样单相对应;横排左侧装订。检疫记录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格式。4.1.12
10、 宣传培训记录 A4版面白色硬纸封面,用小初号方正大黑体标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记录”和监管服务机构名称、工作年度;内容页记载本单位宣传培训情况;横排左侧装订。4.1.13 整改通知 整改通知为一式三联白、红、黄三色A4版面竖排无碳复写纸,须由相关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确认,第一联(白)为存根联,第二联(黄)报送主管部门备案,第三联(红)交被巡查单位备查。4.1.14 巡检手机 巡检手机是监管检查人员开展网格化移动监管的工作手机,应为安卓操作系统、设备性能应稳定、信息保密性强、能兼容4G/3G/2G、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的智能手机。4.1.15 便携式微型打印机 便携式微型打印机主要提供给现场检查
11、人员打印检查结果使用,可选用80MM热敏纸便携式打印机,应支持行式热敏打印、分辨率不低于203dpi(8dot/mm),接口需有USB2.0、蓝牙/WiFi功能,可充电锂电池,带液晶显示屏。4.1.16 移动巡检箱 移动巡检箱可选用拉杆箱或移动背包,箱(包)面印刷本级农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标识,可放置现场办公物件如便携式打印机、手机、纸质文件、手电筒、雨伞、服装等。4.1.17 检测仪器设备 乡(镇、街道、社区)检测室应配置标准实验台、1-2套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具有数据上传功能)、电子天平、冰箱、纯水机、均质机等检测设施设备,安装有检验检测数据上报系统。4.2 系统功能设置 农产品质量
12、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4.2.1 监管对象备案 监管人员登录系统查看并维护辖区内监管对象相关信息,包括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生产基地信息及产品信息等。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位置和生产基地位置应能通过手机GPS精确定位上传到系统中。4.2.2 监管人员备案 DB51/T 24842018 4 移动应用程序位置点信息应按照某一固定频率上报到系统,系统应能及时掌握监管人员最新位置,设置位置上报的时间间隔。4.2.3 监管网格建立 系统应能对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的定位备案,并自动按照监管人员所属行政区域建立市(州)、县(区、市)和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监管网格。各网格只能对本网格的监管对象进行监
13、管操作。4.2.3.1 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为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所属区(市、县)提供监管人员信息、生产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协助编制质量安全监管标准操作规范(SOP);协调组织各级监管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服务。4.2.3.2 二级网格 二级网格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县级、乡(镇、街道、社区)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信息、生产经营主体信息;为县、乡(镇、街道、社区)监管人员配备移动监管设备;组织所属乡(镇、街道、社区)监管员和协管员参加培训,指导使用。4.2.3.3 三级网格 三级网格为乡(镇、街道、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需配置1名以上监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若干村级协管员,协
14、助乡(镇、街道、社区)监管人员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精确备案定位,开展巡查督导。4.2.4 现场检查表 4.2.4.1 系统应有一套完整详细的现场检查表。检查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并能在线更新。表中每个检查项要求快速记录检查结果的合格、不合格信息,及当前检查项发生的准确位点信息、检查结论的详细图文信息。移动应用程序可实时调用检查表。每项检查表中所附载的检查方法,应包括图像、文字、视频等信息。4.2.4.2 现场检查表应按照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农药经营、兽(渔)药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等分类制定。(见附录 A-F)4.2.5 检查结果报送 检查过程数据和检查结果数据需自动实
15、时上报至系统。检查完毕后,利用手机调用外接蓝牙打印机打印检查结果通知单。检查结果通知单格式同时支持80MM热敏纸和A4普通纸尺寸。4.2.6 问题线索上报 监管人员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及时上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线索信息,发布文字信息和多个图片信息。4.2.7 监管人员评价 系统能实时查询和统计市(州)、县(区、市)和乡(镇、街道、社区)各级监管人员现场巡查次数,统计移动端用户每天、每周或每月的使用情况以及区域分布等。4.2.8 监管对象评价 DB51/T 24842018 5 系统应能实时查询统计监管对象的生产经营合规情况,统计某一特定检查项在各监管对象的合规情况,同时可以随时评估风险等级,
16、调整检查强度。4.2.9 调度信息收送 监管人员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可以接收到系统端发出的推送信息,监管人员收到推送的监管调度信息后应及时响应,并反馈回执给系统端。系统端应能接收所有发出的推送信息的具体执行情况和反馈情况。5 实施运行 5.1 运行环境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存储管理,运行环境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可弹性扩充的网络带宽,以及用以备份、安全防护的设备或软件。5.2 基础信息要求 各级网格应按照附录G-J中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按系统操作规范录入系统。5.3 日常运行要求 现场检查人员应按照系统操作规范和现场检查表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结果通知单,经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后,将检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提交系统端。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应对现场检查中上报的不合格项和安全问题线索及时处置。6 考核评价 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利用系统,每季度对辖区网格内监管人员的监管成效进行统计报表和考核评价,并将监管评价及排名情况通报下级农业部门及其所属政府。考核评价应包括主体备案覆盖率、现场巡查出勤率、主体违规问题办结率、问题线索处置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