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4427-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新疆焉耆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焉蓍县农业农村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艳祥、李晶、索卫华、毛红艳、于明、祖力皮牙买买提、谢现英、袁会超、傲云白力克、谢雪琴、冯晶、马国斌、王仙、李静、贾日东、岳丽、袁豆豆、谢小清、刘联正。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991-8551484:传真:0991-8556062:邮编:830000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联系电话:0991-4540379:传真:0991-4501250;邮编:83009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